發表時間: 2004-10-24 21:35:00作者:
10月23日,《廣州年鑑》2004年刊於近日正式出版。廣州市抗擊非典、孫志剛案等重大事件都列入其中。
《廣州年鑑》2004年刊載錄的廣州地區2003年大事記中,對「孫志剛案」是這麼描述的:(6月9日)「武漢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在《廣州年鑑》「今日廣州」圖片專輯中,有一頁「實施城市救助管理新辦法」的彩頁,總說明為:6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廣州的「孫志剛案」作出終審判決。是年,國家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辦法」,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在《廣州年鑑》「政法」篇目上的綜述概況中,還寫到了: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深刻吸取「孫志剛事件」的教訓,認真開展執法教育整頓活動,增強政法干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概念。
孫志剛被廣州收容人員毆打致死
2003年3月17日晚,27歲的武漢青年孫志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在廣州市天河區黃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隨後被錯誤作為「三無」人員送至天河區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後轉送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18日,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20日凌晨,孫志剛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孫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經法院審理,涉嫌故意毆打孫志剛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孫志剛被收容過程中涉嫌瀆職犯罪的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對此案負有責任的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負責人及有關人員20多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孫志剛案帶給人許多令人深思的深層社會問題。而揭露撩起這類陰暗面的行為也付出沈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