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環」建於1997年,「始作俑者」就是如今已經伏法的3個「高官」:
時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瀋陽市委書記、本月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張國光;時任瀋陽市長、被判死緩後死了的慕綏新;時任瀋陽市常務副市長、後被判死刑的馬向東。當年張國光在電視鏡頭前慷慨激昂地動員:「大二環是瀋陽人民的大二環,是社會主義的大二環。」其實社會主義只能佔有大二環的一部分,瀋陽市的頭頭們想上馬大二環已經多年了。當時瀋陽市的財政收入每年才60多億人民幣,投入到城市建設上的資金不足10億,而一個大二環的預算是24.5億。慕綏新97年當了瀋陽市長,工作作風很「霸道」,對下屬動輒就是「你還想不想幹了」,逼迫下屬官員外出「拉資金」。他的副手馬向東找到了香港長江機建集團,按雙方的投資協議:雙方共投資24.5億人民幣,其中港方投資15億,港方擁有大二環30年的全額收費權,每年港方的收益不足1個億,由瀋陽市政府從養路費中給補到1億人民幣,30年後大二環歸瀋陽市人民政府所有。港方大老闆不只一次表示對這個合作項目非常非常地滿意。但收費的這幾年由於收費太高上道車輛很少,瀋陽市政府每年都要往裡搭不少錢。如今大二環停止收費,瀋陽市政府為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全部收回港方的股份,成了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大二環,但回購金額並沒有向外公布。
就是這麼一條大二環卻成了引子牽扯出了包括前面說的那三個「大幹部」在內的大小100多名黨政官員,可以說是觸目驚心。被稱為「慕馬大案」(張國光是慕馬服刑近4年後才被判刑的)的這起腐敗大案起因是馬向東在澳門豪賭(有小報報導說馬及兩個副手共輸了7,200萬人民幣),具體金額沒有公布。那位港方大老闆堅持聲稱錢是他給3人玩的,不是公款。但事實是:賭博款是大二環港方投資的回扣款被馬向東等人截留下來給揮攉了。大二環與中國其它所有的工程一樣成了官員們眼中的「唐僧肉」、典型的「腐敗馬路」。工程質量卻實在令人不敢恭維:剛修好那年開車,上面的高等級的柏油馬路就已經出現了裂紋和坑窪不平。
如今慕綏新和馬向東已經做古,相干人員100多人也都去了該去的地方,豪華生活從官場上改在了監獄裡「享受」,還有不同的是:那些犯了罪的人不再是共產黨員和政府官員。相同的是:老百姓更「沒」好的生活還在繼續著。當年由慕綏新女兒搞的市民樓道亮化工程,每個樓道一個燈30元,老百姓怨聲載道,因為怎麼算成本都不到5塊錢。幾年後的今天,由於質量問題,不少燈都壞了、不亮了。這回維修的又不知是哪個大爺,維修費每個燈還是30元。
這個月剛被判有期徒刑11年的張國光,1998年榮升遼寧省省長,2001年調任湖北省省長,2002被撤職,直到本月(2004年12月)才被判刑。瀋陽不少人都把張國光當成一個笑料:「那麼個大省長才被宣布貪污57萬元人民幣,簡直就是一個車間主任、一個鄉長的水平。他不是當省長的材料。試想,一個當了4年瀋陽市委副書記、8年市委書記、2年多遼寧省省長、1年湖北省長之人才貪了57萬,一個工廠車間主任、一個鄉長的身家也不止57萬。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張大省長應該是一個清官。深圳不是新出臺規定公務員退休沒問題要獎勵100∼200萬嗎?憑張省長的身份,應該獎勵他143萬讓他光榮退休。判了他11年有點太不通人情。」
(2004年聖誕節晚寫於瀋陽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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