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三統一」起商標紛爭
金華火腿在金華當地有數百年生產歷史,但火腿商標一直困擾著金華火腿行業的發展。
據瞭解,現改制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省食品公司)所持有的「金華」火腿商標是原金華市浦江縣食品公司於1979年10月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的,註冊號為130131,至今未變。1982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統一」(即統一經營、統一調撥、統一核算)的行政關係為由,將浦江縣註冊的「金華」火腿的註冊商標無償轉移到了自己的名下,並獲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1984年,浙江省撤銷食品行業「三統一」管理體制,食品企業下放給了縣、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業,卻沒歸還浦江縣的註冊商標。為此,金華方面不斷向省食品公司提出歸還商標要求,紛爭由此而生。
企業註冊商標被告上法庭
此次被起訴的金華市食品公司和金華市中興火腿廠,於2002年11月和省食品公司簽訂《「金華」火腿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每年向省食品公司交納商標使用費後,可在自己生產的火腿上貼「金華牌」火腿商標,但同時,兩企業「不得生產其他商標牌號的整只火腿」。
2002年底,國家技術監督局宣布對金華火腿實施原產地域保護後,金華這兩家公司被定為首批原產地域保護的金華火腿生產廠家。2002年12月,兩企業分別註冊了自己的火腿商標。
去年5月,省食品公司認為兩被告違反了原訂合同,而且侵犯了省食品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兩企業分別向食品公司支付違約金25萬元。
原產地保護應受法律保護
杭州中院一審認為,「金華」火腿的原產地域產品名稱應該由金華當地的行業協會去充分行使。因此,法院判令原告對兩被告違約的指控不成立,予以駁回;原告對兩被告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主張,因缺乏事實依據,且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應予以駁回。
代理被告金華兩企業的代理律師,浙江金哲律師事務所汪計哲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該案的判決無疑為金華當地火腿企業增加了底氣。他認為,「金華」火腿作為一種歷史悠久、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地方傳統名特優產品,它不應由某一家企業獨享;「金華」火腿註冊商標這一無形資產應由原產地域保護企業共享。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判例有特殊意義,因為按這一判例,以後凡是金華的火腿企業只要在自己產品前冠以「××牌」金華火腿,將不構成侵權。
現代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