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還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另一項裁定:美國可在未獲接收國允許的情況下遞解移民。此項裁決將會導致數千名因索馬里戰亂而拒絕回國的索馬里人(Somalis)被加速遣返。
拘留期限案源於1980年古巴馬里爾( Mariel) 海港大逃亡中的兩名男子。當時古巴政府開放馬里爾海港,鼓勵人民出逃,古巴領導人卡斯特讓罪犯與精神病人混入數千名逃往美國的古巴人當中。
由此逃到美國的Daniel Benitez因持械打劫、搶劫及人身傷害罪被關押在佛州的一所監獄內,Sergio Martinez在羅德島被判犯有盜竊罪和襲擊罪。他們於2001年底服滿刑期,但根據1996年一項嚴厲管制犯罪外籍人士的法律而被關押至今。該項法律允許延期關押將被遣返的危險人士。
高等法院2001年裁定:超期關押(通常是六個月)犯罪的合法移民有違憲法。最高法院在12日的裁定中稱上述裁決也應適用於非法移民。
美國政府記錄顯示目前大約有2269名非法移民被關押在監獄內,其中過半數已被關押六個月以上,包括920名馬里爾海港出逃潮中的人員。這項新規定意味著必須釋放這些人士。
支持移民的美國民權聯盟(ACLU)移民權利資深律師Judith Rabinowitz稱這是一個偉大的勝利。
湯瑪斯(Clarence Thomas)與藍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法官認為政府應該擁有基於國家安全考慮拘捕非法移民的更大權利。
史格利亞(Antonin Scalia)法官陳書:「如果必須在境內釋放這些無入境許可的外國人士的話,政府擔心會妨害邊境安全。如果必須如此,國會應予關注。」
在另一項裁決中,法庭裁定美國在遣返移民時不須得到接收國的許可。這令正滯留在美國的八千多名索馬里人面臨遣返或等候聽訊的命運。
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律師Susan Benesch對此表示失望,「美國有義務不把人們遣送回可能違反人權的國家。」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