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舉國體制,哪來於芬當年的輝煌和後來的伏明霞呢?」清華跳水一案引起了廣泛關注,前國家跳水隊教練、現美國跳水隊總教練陳文波談了他對此事的一些看法。
陳文波對清華跳水隊的做法還是肯定的,「這對小孩肯定有好處,能一邊跳水一邊學習嘛。但根據當年在國家跳水隊當教練的經驗,我感覺,清水跳水隊要想在不誤學業的同時,達到頂尖水平,幾乎是不大可能的。」1985-1991年,陳文波是國家跳水隊教練,對中國的跳水有較深的瞭解。
沒有舉國模式,就沒有於芬和伏明霞
陳文波說,「要想達到頂尖水平必須集中訓練,美國跳水隊正在學習中國的集訓制,美國隊也認可了中國隊的成功經驗。」中國隊的舉國體制已經被證明很成功了,「清華的模式只能說現在有點超前,也許若干年後,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會自己掏錢讓孩子訓練,像現在的大多數美國人一樣。但現在中國的條件還不成熟。學習和訓練兩方面發展的話,對訓練肯定不太有利。其他項目我不懂,但跳水需要很多時間來磨。美國大學也有跳水隊,但成績不太好。眼看著中國跳水已經是一騎絕塵,將其他隊越甩越遠。現在,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都在學習中國。美國以前曾是跳水強國,但雅典奧運會一塊牌也沒拿到,這是亞特蘭大奧運會以來的第一次,給美國人的震撼很大。美國想學習中國的長處,舉國體制還是有好處的。」
陳文波覺得,這場清華跳水官司的本質,從更深層次來講,其實是於芬一人在挑戰中國的舉國體制。他覺得這種挑戰是很可笑的,「沒有舉國體制,怎麼可能有於芬,怎麼可能有伏明霞呢?1989年伏明霞首次參加世界大賽的時候,只有11歲,連全國比賽都未參加過,就直接參加世界大賽了,當時很多人有意見,按原來的規定,拿了全國冠軍或國內的前幾名才有參加世界比賽的資格,但當時覺得她的條件不錯,就讓她參加了,伏明霞的條件好,才重點培養她,她才有更多的參賽機會。」
陳文波說,伏明霞1992年13歲時就獲得了奧運冠軍,引起外國人不高興,以後就限制選手的參賽年齡了,以後年滿14歲才能參加世界大賽。「如果沒有舉國體制,伏明霞怎麼參加奧運會、13歲就得奧運冠軍呢?於芬也不會有那麼大的名氣了,正因為舉國體制,才成全了於芬和伏明霞。」
清華跳水隊是個怪胎
陳文波認為,清華跳水隊可以作為一個試點,如果可行就行,如果不行,就不要勉強了,「全運會是以省為單位來參賽的,清華沒有參賽資格,隊員沒有參賽機會,就別硬撐了。」
陳文波說,不要認為外國什麼都好,其實外國為了提高水平,也在學中國。而且外國的大學也有跳水隊,但水平不是頂尖的,真正高水平還得靠職業隊。清華隊邊學邊訓練,就不能達到高水平,隊員到了一定程度,為了衝擊高水平,就要轉職業隊,這是可以理解的。「我覺得沒必要掐死隊員,我不理解為何要簽合同?既然這個體制是為了孩子受益,就該給孩子自由,如果孩子認為清華模式不適合他們水平的提高,就應該讓他們自由尋找新的地方。」
陳文波說,國外的很多跳水隊員都來自於各所大學,但他們是很自由的。清華跳水隊如果想學西方,就不要將合同定死,這樣會限制了隊員的發展空間。「說到底,搞來搞去還是於芬自己想出人頭地,將隊員拉到自己手上。我挺佩服她的膽量和作為,但感覺就目前來說,於芬這條路在中國可能走不通。」
陳文波覺得現在的清華跳水隊就像一個四不像的怪胎:說它是專業隊吧,它和國家體制不一樣,甚至還有和舉國體制對抗的味道,比如拒絕國家跳水隊的選拔。說它是俱樂部性質吧,更不像,俱樂部是以鍛練身體、以愛好為目的,這點肯定不是清華跳水隊的初衷。
於芬
「清華的訓練方法,招生方法都和國內的專業隊一樣的,但清華又想學國外。美國的俱樂部若有200多磅的孩子要學跳水,俱樂部也只好教他了,清華可能嗎?當然不可能,他們哪裡有這麼多精力培訓業餘選手呢?」陳文波說,「美國的跳水主要是俱樂部,再就是大學。俱樂部只要小孩父母交錢,小孩都可以去。俱樂部很多,一定程度後,隊員成績好了,就到了大學的跳水隊,大學給他獎學金,參加美國大學的聯賽,大學聯賽將全部的比賽項目都包括進去了。大學聯盟以學為主,強身為主,規定每個隊員每週訓練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大學畢業後就自己找工作。清華跳水隊與之相比顯然不同,像個怪物,小孩沒辦法註冊,只好逃離。於芬心理不平衡,就發生了官司。」
於芬人品有問題
陳文波認為,於芬是出於個人利益或者清華的利益才打這場官司的,並非為了孩子的前途什麼的。另外,當年她從國家隊出來後,可能覺得氣有些不順。「她在國家隊當教練時,脾氣不太好,曾經打過隊員。當年我和於芬很熟,最初還是很好的朋友,她被重用之前,我們經常在一起交心,談心,國家隊給教練組請了英語教練,只有我和於芬去學習。」
「於芬可能是當年從國家隊出來後,氣有些不順,想以清華這種模式,向中國跳水隊挑戰,挑戰國家模式,以後她想用世界冠軍挑戰舉國體制,證明自己有能力。」陳文波分析說。
對於現在於芬的處境,陳文波覺得當年她得罪的人太多了,「這是報應。五年前清華大學有個李成偉,成績很好(全國第二),卻連奧運會預選賽的參賽資格都沒有,於芬曾和組織者交涉,結果不了了之。」陳文波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當年於芬也是這樣的,她想讓誰上就上,想讓誰下就下,想換誰就換誰。當年於芬是這樣做的,現在輪到她的頭上,為何想不開呢?她曾經在這個體制內成功過,應該擁護這種體制才對,現在處於利益之外了,就說三道四,我覺得這是人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