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茫茫的控告路 幾多斑斑血淚聲 一個殘疾人上訪控告的曲折之路

作者:燕炎 發表:2005-06-0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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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天,天不應;問地,地無聲--

我叫周東輝,男,38歲,福建省漳州市人,原漳州市寶隆摩托車貿易商行法人代表兼「港龍百老匯」總經理,現殘疾在家。 我要反映原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陳滿載假借「打黑」為名,公報私仇,打擊陷害,致使我重傷癱瘓長年臥床,親弟弟不堪凌辱自殺身亡,父親的合法企業也被非法查封因此破落,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的事實。多年來我一直向有關部門反映都得不到解決,所以懇求您看完這封信,為一個殘疾人主持公道。 事實經過如下:

1999年夏天,我曾參與向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漳州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舉報了陳滿載以非法經營為由,扣押了全市20餘家電訊器材店的手機及現金總值200多萬元,並將這筆資金存入自己開設的銀行戶頭, 之後拿給黃炳文等人去放高利貸等違法行為。陳滿載得知這一消息後, 明裡通過朋友跟舉報人做息訴工作,暗裡又去恐嚇當事人,擺平了此事。陳滿載由此懷恨在心,不斷對我進行打擊報復。從此,我的麻煩也開始了。

2001年4月4日晚9時許,我在去夜總會上班途中,被陳滿載強行地把我押上一輛無牌照的吉普車,關押在長泰縣古農農場派出所,連續四天四夜不讓我睡覺,並把我反剪雙手吊起來,雙腳懸空離地、雙腳尖點地多次進行訊問。其實是逼問我有否參與檢舉他,有否參與李某和他親戚林溪山、蔡子銘為「寶馬」車糾紛一事互打,逼問我99年初有賭博行為等一些瑣事。這其間,陳滿載等人殘酷地動用私刑,刑警佔志明用食指和中指夾著拇指、握緊拳頭打我的肋骨,刑警林志順用電棍電擊我,其他刑警也一直用武力折磨與體罰我,逼簽炮製好的筆錄。直到4月7日晚11點多逼我在他用手蓋住內容的拘留證上簽字,把時間倒簽在2001年4月5日18時,又在由他臆造好的24小時後的審訊筆錄上簽字後,才把我投到長泰縣看守所羈押10多天。4月22日下午5時左右,陳滿載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提押證)的情況下,(事後被薌城區人民檢察院查出後才補辦手續)。僅憑一個電話給看守所人員,就將我從長泰縣看守所提出轉押到龍海市林下林場招待所。陳滿載對我說:「我已請示過領導,只要你交20萬元擔保金,就可以釋放」。然後說是他幫我講情的等一些話來欺騙我。應陳滿載的要求,我家屬於當晚9時湊齊20萬元現金拿到刑警支隊二大隊交給陳滿載後,他卻翻臉,說太遲了, 明天再放人。接著,又將我載回林下林場吊在窗戶上三天兩夜!其間,我被雙手反剪、雙腳離地吊起來以蔡超群實施暴力對質,陳滿載威逼蔡超群把指使打他表弟蔡子銘一事強加在我頭上.陳滿載等人一邊用惡毒的話語污辱、威脅我,當時我一再要求他應按規定迴避, 陳滿載說他有尚方寶劍,目的就是要整死我…,一邊抓住我的頭往牆上撞,刑警蔡松清用手槍對著我的腦部威脅我,本來以為可破財免災的我,實在忍受不了陳滿載等人無休無止的殘酷暴行,於2001年4月24日含恨跳樓,以求一死解脫。可是,陳滿載等人卻在我經搶救剛甦醒之機,強行拉我的手在早就編好的筆錄上簽字,並威脅我,如有人來問此事,不得亂講,否則就對我停醫停藥,還要把我抓進去等話來欺騙我,使我不敢講出真相。

由於我傷勢嚴重,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手術必需家屬簽字同意,陳滿載要代簽,被醫院拒絕後,才通知我家屬前往醫院,陳滿載威脅我家屬說:「東輝企圖逃跑摔傷,回去後不能對任何人講,否則你們全家都要抓來關」。又對醫生說:這個傷員是「黑社會」成員要醫生按照他的意思書寫病歷、不能將我被吊打的傷勢寫入病歷、所以將我從8米多高的地方跳下,寫成4米高處墜落,以應付有關部門的調查?

我跳樓事發後,我弟弟周東偉也因此被無辜牽連進去。陳滿載等人怕他為我伸冤,於2001年5月初的一個晚上,唆使薌城分局刑警三中隊林健,帶著剛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林溪山等人到我家經營的「百老匯」夜總會,將正在現場經營管理的我弟弟灌醉後,並用威逼的手段進行了錄音、錄像。(詳情請見周東偉的2份遺書)。

為了阻攔我們上告鳴冤:陳滿載於2001年6月19日晚帶著刑警林志順、佔志明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我家中,進行野蠻搜查,搜去我的控告書,嘲笑我不自量力還敢上告,說從中央到省、市的各部門都是他的人,如再告就抓我弟弟周東偉去關、查封我們的夜總會。同時逼我要說出幫我寫控告書律師的名字,並要我按他的意思去誣陷他的支隊長有受賄行為,還威脅我和家人不得「亂講」…陳滿載走後十幾分鐘,又返回再次對我家進行搜查,又強行搜走控告書(詳見扣押清單),搶走了暫扣物品清單一張(價值近四萬元現存刑警支隊卷宗)並強迫我在剛補辦的搜查證簽字。接著,我要求陳把「暫扣」我20萬元的擔保金和被抓時身上搜去的現金及鑽戒等價值近四萬元(暫扣物品至今無歸還)的物品返還,他也置之不理。至2002年9月18日才到我家中拿出了兩張2001年5月份的行政罰款收據,根本沒有任何行政處罰裁決書,告知我「沒收」,也沒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直至我於2003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開庭前,他們才逼我去法院撤訴後返還15萬、另5萬元當作幫我墊的醫藥費扣除。

2001年11月12日晚,陳滿載果然叫付大隊長黃生瑾帶人將正在上班的我弟弟抓去刑警支隊第二大隊吊打了2晝夜後,逼簽已炮製好的筆錄,按他曾幫我在賭博時買過快餐為由,以賭博罪名刑事拘留一個月,他又改辦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過後陳滿載又經常派人傳喚威脅他說:「如敢再告就要再抓去關」…。甚至林溪山在路上進行攔截打他、威脅等手段。造成了我弟弟處於無臉見人、四面楚歌的悲慘境況,又感受到家人死亡的威脅,他心中處於崩潰的邊緣。於2002年2月19日(大年初八),在無法忍受陳滿載等人折磨的情況下,寫下7頁遺書後,拋下未婚妻和年邁的父母,含恨自盡的嚴重後果。當日晚接到我們報案後,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水城(是陳滿載直接領導)就帶人來到我家中搜查,並將2份遺書強行扣押 (遺書原件被扣至今未還),把我弟周東偉的屍體也強行拉走,還說懷疑我要誣陷陳滿載,以「報復陷害罪」立案偵查。對我家實行24小時監控,扣押郵件200多封,時間長達2年.

2001年12月3日,陳滿載等人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只憑兩張蓋有市公安局公章的封條,就以「涉黑」案件為由,將我父親周珍南與黃錦泉合資開辦的「港龍百老匯」夜總會查封、扣押了各種營業證照及經營場所。直至2002年6月18日才由薌城分局作出了莫須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保安打人」一案發生於2000年7月份,早已經薌城分局調解結案,且保安人員都是由市公安局派駐的,日常管理工資發放權利都歸市公安局保安公司.我們合法取得的特種行業許可證被無端吊銷,這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公安辦案的有關程序,是違法的!。在2002年10月10日我們起訴到法院後,才撤銷該行為。由於陳滿載等人的違法行為給我們的夜總會造成了近200萬元的巨額損失。為了阻擾我們索賠:又藉口「打黑」形勢的需要,於2003年要法院不得受理、立案,中止審理,至今我們控告無門。

艱難的上訪路

從2001年4月以來的1000多個日子,我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坐著輪椅,艱難地來到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區檢察院、漳州市檢察院上訪,求爺爺、告奶奶,要求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陳滿載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假借「打黑」為名(所辦的所謂「涉黑」案件沒有一件以黑社會性質罪名認定),欺上瞞下,公報私仇,,非法搜查,任意扣押民財,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致使我忍受不了殘酷的折磨,跳樓自殺,造成腰椎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的嚴重傷害。事發後,我被陳滿載精心炮製地戴上了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帽子以此掩蓋事實真相。至2002年經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只是一般刑事案件。犯有賭博和傷害罪(輕傷)但早已經公安機關處結過,陳說以前處理太輕隱去其中內情又移交司法機關重新處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涉黑」事實和罪名(詳見法院的判決書).但是,上述公、檢機關卻置我的合法要求於不理。在我向上級有關部門控告上述機關不作為後,漳州市檢察院才叫薌城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如此重大的案件,經過了長達三年的時間,錯失了調查取證的良好時機.薌城區人民檢察院當時僅在醫院搶救時,我神智不清的情況下,簡單地作了一份筆錄及音像資料拿去敷衍上級,就草草收場,不予立案?

在整個案件的調查過程中,我多次報告關於漳州市公安機關隱匿、「丟失」、補辦相關證據的事實,要求查明陳滿載與林溪山、蔡子銘的社會關係(他們系親戚)?若不是關鍵證據,何必需要隱匿、「丟失」、補辦?這不是掩耳盜鈴嗎?事實上,薌城區人民檢察院「雷聲大雨點小」,根本沒有進行認真調查,反而讓陳滿載等人作好了對付調查的充分準備,為他們串供、作偽證、隱匿、毀滅證據提供了機會。更令人氣憤的是,檢察院竟然叫我去找漳州市公安局紀委處理!這不賊喊捉賊嗎?

在這種情況下,我依然相信人間的正義、法律的尊嚴!開始向上級有關部門寄發控告狀,800多封控告信終於盼來了人民檢察院等領導的批示!2004年3月16日,上級檢察機關派員來到漳州,對陳滿載等人濫用職權、刑訊逼供一事進行調查。這時,薌城區人民檢察院於當天下午匆匆派人送給我《不予立案通知書》,而這份通知書的簽發時間是2003年11月21日,他們竟然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在相距4個月之久才將文件送達!

剛開始,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來我家中給我做了調查筆錄。並告知我說: 陳滿載等人有違紀,違法的行為.要我耐心等待調查結果,相信他們會依法辦事.沒有讓地方可能有包庇嫌疑的檢察官參與調查,他們也去了漳州市、薌城區兩級檢察院的控申部門、法紀處,把很多人舉報、控告陳滿載的材料找了一大堆。可是,一年又過去了,「黃鶴一去不復返」 調查人員臨走時只留下一句話:「陳滿載等人有違紀的行為,你去找公安部紀委處理吧」,從此也就沒有任何消息了!沒有任何一個部門給我任何答覆。這次調查又像從前一樣,只是一種形式,猶如過眼雲煙,不了了之了!

但是,我不明白,既然調查已經證明陳滿載等人有違法、違紀的事實存在,為什麼對陳滿載沒有進行任何處理?違法有違法的處理方式,違紀有違紀的處理方式,不是嗎?這是共產黨的作風嗎?

可是,我盼星星盼月亮,就是盼不到光明的出現!有關部門不進行認真的調查,對我提供的證人也置之不理,我只好聘請律師進行調查取證,並將大量翔實的證據提供給了他們,但均石沉大海,杳無音訊。
陳滿載等人自以為利用手中的權利,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無人知曉。畢竟,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當時和他們一起看管我的武警官兵, 林場職工, 醫生等人都證實了陳滿載的犯罪行為!

我是一個殘疾人,只能通過電話或書信聯繫。這一年時間,我找到漳州市檢察院,把聘請律師調查取得的大量證據交給他們。可他們答覆說:「你去找高檢院,上級組織人來調查,我們管不著」 。通過電話找到省檢察院,問是否收到漳州市檢察院轉發過去我提供材料,他們表示案件已經由高檢介入,省院不作出任何的答覆。 好不容易又聯繫到來漳州調查最高檢的一個幹部,他回答說:我所控告的事都有客觀事實存在,這次雖然查到陳滿載等人違紀、違法的行為,但不構成立案標準(我弟周東偉死無對證查不到證據)。我反問他說:我聘請律師對證人進行調查取證,結果也證明這一事實,還有我聽律師講:很多關健的證據等檢察院去取證(如證人受到威脅或危及到自身等等),為什麼不去調查就說不構成立案標準。他又回答我說:律師對刑訊逼供罪的認識與檢察機關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又問:現在全國正號召嚴處利用職權犯罪的五類案件,四年來我們全家人所受的冤屈,到底要找那個部門解決?我請教過法律界人士他們都認為,根據我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只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核實,可以證明陳滿載等人己構成犯罪,完全達到立案標準。他只反覆說: 這案發地在福建省對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應該由當地人民檢察院進行複查的,他們就這樣把我們當皮球,踢來踢去!

尊敬的領導:現在全國檢察機關正在開展嚴處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五類案件專項活動,陳滿載為何有如此巨大的能耐?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當地某些領導怕查下去能危及到自身的利益!甚至還幫助陳滿載說情,掩蓋事實真相。由於他們的縱容、庇護, 對如此嚴重的案件置之不理且相互推諉? 致使時隔四年, 仍未給受害人一個明確的說法, 我不僅要問:我全家人所受的冤屈,到底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該找哪個部門才能解決?

縱然我失去了年輕的弟弟、整日拖著殘疾的身軀、遭受了巨額的經濟損失--人生多少不幸就在這瞬間降臨到我和家人的頭上,我真是欲哭無淚--早已哭干了!我以為地方上的官員官官相護,中央來的人是公正廉潔的,所以,自從辦案人員來到漳州,我們心裏就充滿希望!誰知那些人來到漳州後,受地方有些怕負責任的領導熱情招待下,根本沒有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眼裡,根本沒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中!領導交辦的事拖而不辦,反過來卻把責任推到領導身上,以「等領導再批示」作為搪塞百姓的擋箭牌!就這樣不負責任擱案不查,這符合辦案原則嗎?陳滿載在當地的所作所為己達到駭人聽聞的境地,在違法必究的國度裡,還能讓這樣的警察戴上「光環」而逍遙法外!懇請您在百忙之中關注此事,指令漳州市檢察院進行核查, 依法追究陳滿載等人的行政、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請回覆 謝謝!


周東輝 敬上
電話:0596-2598789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瑞京花園8幢303室


以上所述的相關證據複印件已寄往信訪部門原件及律師,記者調查採訪證人,陳滿載承認對我有體罰的錄音,關押現場等(音像)都保留著、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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