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時報:曾蔭權就職任期涉嫌違法

發表:2005-06-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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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興高采烈的中國總理溫家寶差點把新當選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害了,幸好曾蔭權這一回沒有得意忘形,自覺地暫緩執行總理「決而即行」的任命,否則可能是另一場憲制危機。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簽署國務院第437號令,任命曾蔭權為香港行政長官。據官方新華社報導,溫家寶的任命是「即日(21日)起就職,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根據新華社報導溫家寶的意思,曾蔭權自21日開始已就職,履任行政長官一職,不過,《基本法》第104條訂明,「行政長官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這表示,曾蔭權應在宣誓後才可正式就職行政長官,不過宣誓儀式卻安排在3日後(24日)才於北京舉行,並由溫家寶監誓。

中央雖然授予任命即日生效,曾蔭權於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也用了行政長官身份,並即日改用行政長官座駕代步,但曾蔭權還是小心翼翼,未敢在宣誓前行使行政長官職務,違反《基本法》。

曾蔭權21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許仕仁會否出任政務司司長時表示,他會在「接受中央任命,完成宣誓手續,然後才決定推薦那一位出任政務司司長職位。」曾蔭權的回答已暗示,他會在宣誓後才正式履行行政長官職務。

向中央政府提名並報請主要官員人選,是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之一,曾蔭權已表明所有現任司局長都會留任,只有他原任的政務司司長一職需要向中央提請新人選出任。

香港特首辦公室發言人22日回覆亞洲時報在線查詢時指出,曾蔭權現時是行政長官,但會待24日在北京宣誓後才會正式「履行行政長官職務」,唐英年現在仍是署理行政長官。發言人並沒有言明,曾蔭權是否己就職行政長官一職。

特區政府21日表示,曾蔭權將於23日前往北京,並在24日宣誓就職,溫家寶將向曾蔭權頒發任命令並監誓,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將會陪同曾蔭權到北京,曾蔭權將於24日回港。

這次任命引起的尷尬局面,以及之前就補選行政長官任期長短的爭議,都是源自於《基本法》和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未有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出缺時,有關事項如何安排。之前兩次中央政府簽署行政長官任命令的日期,與行政長官任期生效日期,分別有6個月和3個月的相距時間。

中國中央政府為了想曾蔭權早日就任行政長官,不惜用釋法平息任期爭拗,避免延誤選舉;如今為了使曾蔭權盡快就職,甚至罔顧香港《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就職時 「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相比之下,曾蔭權則顯得小心謹慎得多,未敢依中央任命即日就職,仍堅持依循《基本法》規定,待宣誓後才正式履行行政長官職務。

但他在21日已以「行政長官」身份上班,這中間是否不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還得待法律學者辯論。

曾蔭權聰明地避過了溫家寶「厚愛」而帶來的陷阱,但仍然有另外一項憲制規定他要小心。

《基本法》第47條訂明:「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亞洲時報在線記者22日曾分別向司法機構和特首辦查詢,已用上行政長官職銜的曾蔭權是否已根據《基本法》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申報財產,司法機構發言人回覆指,仍未能證實曾蔭權是否已向李國能申報財產一事,特首辦則表示要查證後才可回覆。

行政長官申報財產並非小事,如已發生,兩機構發言人理應立即知悉,現在卻是支吾其詞。幸而尚有一整天時間,若曾蔭權仍不速速依法辦事,到吃起官司來,可能又要勞煩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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