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公眾出席發布會
傳票送達 讚許駐澳大使傅瑩的配合
《悉尼國際法庭》大法官袁紅冰表示,8月19日法庭接受了13名法輪功學員及中國民主政黨聯盟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和「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刑事起訴後,於次日分別向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國最高檢察院發出了傳票。
8月29日,法庭收到郵局關於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收到傳票信函的回執,表明傳票送達程序已經完成。
傳票送達郵局回執,上有收件人簽名
袁紅冰說,由於送交傳票的信封上清清楚楚地落有「審判中共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字樣、信件也寫得非常清楚,8月19日的法庭受案程序,及即將採用的法庭傳票送達方式,包括將郵寄至中共駐澳大使館的方式,亦曾通過媒體廣泛報導,因此推定中共駐澳大使館非常瞭解他們所收到的信函是法庭傳票。
中共駐澳使館通過郵局向悉尼國際法庭發來已收到要求轉達傳票的回執,說明他們決定轉交傳票。
袁大法官表示,他對於傅瑩大使在此事上的配合表示高度的讚許,並希望在今後的審判江澤民等人的過程中,中共駐澳大使館及其大使能給予更多的合作。
袁紅冰出示傳票送達回執
發布逮捕令 責令胡錦濤逮捕江澤民等四被告
宣讀傳票送達公告後,袁紅冰宣布了對江澤民等四被告的逮捕令。逮捕令稱,「鑒於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被告,具有利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國家權力系統,毀滅證據、迫害證人、互相串供的實際可能性,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悉尼國際法庭》認為應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適用刑事訴訟的程序性強制措施,故決定對本案上列被告立即實施逮捕,並特發此令。
「世界各國的檢察權和警察權,均可依據本逮捕令,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實施逮捕,並通過國際司法協助程序,將被逮捕之被告押送悉尼,接受《悉尼國際法庭》的審判。」
逮捕令還「責令胡錦濤敦促中國的檢察權和警察權,立即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反人類罪行的被告實施逮捕,並押送至《悉尼國際法庭》,準備接受審判。」
逮捕令還說:「如果胡錦濤不執行本逮捕令,將可能受到以不作為的方式觸犯瀆職罪的指控。」
袁紅冰表示,逮捕令將通過三個方式發布:一是送交聯合國,二是通過媒體發布,三是寄送胡錦濤辦公室。現在還不能推斷胡錦濤將不執行這個命令。法庭的開庭時間是10月22日,在此之前胡錦濤有責任實施逮捕。
大法官袁紅冰和受案官王功彪在新聞發布會上
歷史性突破
袁紅冰說,據他所瞭解的信息,迄今為此,對中共高官的指控,只有民事指控的傳票有被送達的記錄,而且傳票送出後也未接到過很準確的回執,所以從刑事傳票的角度上,審判中共悉尼國際法庭的傳票是第一次送達;對江澤民等人的逮捕令也是第一次下達。
江澤民接到逮捕令時會如何反應?
有記者問,預計江澤民等被告接到逮捕令時會做何反應。袁紅冰說,相信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極其的恐懼。儘管中共高官有軍隊、警察、核武器,但他們的內心是極其恐懼的。
就像所有犯罪份子一樣,他們最基本的行為就是如何規避法律的審判。我相信他們的第一反應是恐懼,第二反應是準備報復。
法庭活動最終會得到承認
在被問到法庭的審判的實施可能性時,袁紅冰說,我相信歷史都是由人創造的。審判獨裁者的歷史也是由人創造的,人類第一個法庭也是由人創造的。只要我們堅守現代法的原則,堅守正義,堅守公正的程序,我們法庭的活動最終會得到全世界和整個人類的承認。
國際司法界正嘗試實施「人權大於主權」
袁紅冰在回答記者和觀眾提問時還談到,人類的法律迄今未能對在位的獨裁者對自己人民的反人類罪行作出有效的反應,這種現像在中國尤為突出,最典型的表現是直到上個月為止,仍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傳出。
鑒於這樣的情況,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國際司法界就開始探討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制止獨裁者利用專制權力進行反人類犯罪,國際法上產生了很多實踐,如幾年前智利的前獨裁者皮諾切克到倫敦訪問時,西班牙法庭就對他發出逮捕令,令他幾乎被逮捕。
現在國際上又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已有60多個國家參加。按照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不管世界上的獨裁者在哪個國家犯下反人類罪行,只要有人控告,他們就要受理,也就是人權要高於主權。任何獨裁者都不能再躲在國家主權後面來躲避法律的審判。
新聞發布會後,投誠澳洲的前「610」警官郝鳳軍、原悉尼89民運領袖楊軍、原告代表、原中國科學院遙感應用研究所副教授級研究員劉靜航、獨立中文筆會成員曾錚、民主中國陣線澳洲分部主席秦晉等人發表了演講,對悉尼法庭表示支持。近百名各界公眾出席了發布會。
郝鳳軍:「這次來悉尼有三件事特別高興:一是悉尼國際法庭的傳票送達;二是420多萬人退黨;三是曾錚女士被任命為澳洲『和平大使』」。
楊軍:「我覺得今天很神聖」
劉靜航:「堅決支持對江澤民下達逮捕令」
曾錚:「希望胡錦濤聽懂這又一『棒喝』」
秦晉:「袁大法官坐在中國大地上再次審判共產黨的那一天不會遙遠」
(大紀元記者蔣容攝影報導)
逮捕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令
附:
《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關於傳票送達的公告
2005年8月20日,《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以下簡稱《悉尼國際法庭》)受案官王功彪已將對反人類罪行被告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的傳票,分別寄往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上列單位將傳票轉交被告。
《悉尼國際法庭》已於2005年8月29日,收到郵局關於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收到傳票信函的回執。這表明,對反人類罪行被告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和「610」辦公室的傳票送達程序已經完成。
在此,《悉尼國際法庭》對中共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及大使傅瑩女士,在傳票送達程序上的合作,表示高度讚許。
《悉尼國際法庭》
2005年9月10日
《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
逮 捕 令
(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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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的反人類罪行指控,經過2005年8月19日《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以下簡稱《悉尼國際法庭》)的受案程序審查,符合立案的法律要素,已經立案。《悉尼國際法庭》將於2005年10月22日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因此,上列被告人已處於《悉尼國際法庭》審判權的管轄之下。
鑒於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被告,具有利用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國家權力系統,毀滅證據、迫害證人、互相串供的實際可能性,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悉尼國際法庭》認為應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適用刑事訴訟的程序性強制措施,故決定對本案上列被告立即實施逮捕,並特發此令。
世界各國的檢察權和警察權,均可依據本逮捕令,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實施逮捕,並通過國際司法協助程序,將被逮捕之被告押送悉尼,接受《悉尼國際法庭》的審判。
胡錦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職位,不是經公開、公平、公正的選舉獲得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但是,鑒於胡錦濤非法佔據國家主席職位的事實,他仍然有責任執行本逮捕令。因此,《悉尼國際法庭》責令胡錦濤敦促中國的檢察權和警察權,立即對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反人類罪行的被告實施逮捕,並押送至《悉尼國際法庭》,準備接受審判。如果胡錦濤不執行本逮捕令,將可能受到以不作為的方式觸犯瀆職罪的指控。
《悉尼國際法庭》大法官 袁紅冰 簽發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