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透支極少
該報告由社科院與央行、工行歷時3個月的研究後得出的。昨日在北京召開的研討會上,央行、銀監會、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以及國內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和VISA國際組織參加了研討。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表示,這是國內首份專門圍繞電子支付與中國經濟關係進行闡述、分析和探討的研究報告。社科院報告顯示,目前我國信用卡產業與西方主要差距突出表現為持卡規模小、信用卡使用率低,尤其是善意透支極少。
由於個人消費信貸回報率遠高於企業貸款的回報率,還貸期又短於企業貸款,因而信用卡收入是銀行重要而穩定的利潤來源。中國目前的個人消費信貸僅佔信貸總額的2%-3%,其中信用卡消費信貸所佔比例更少。這種狀況嚴重制約著發卡銀行拓展信用卡市場的積極性,以信用卡為載體的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裹足不前。
某銀行信用卡部門人士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信用卡行業發展的前提。因為這方面的缺失,近年來銀行不得不大量核銷信用卡壞賬。
缺乏完備的信用體系
根據報告,因缺乏完備的信用體系,為減少風險,發卡行必須花費大量成本用於調查個人信息,增加擔保力度,要求每個申請人必須有一個擁有穩定收入的擔保人,但這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可能產生的後果是,資信良好的人會認為信用卡服務給自己帶來的收益無法彌補所付出的成本,因而退出信用卡市場;而某些資信差、可能有違約企圖的人,則全力爭取信用額度。
換言之,資信狀況良好的人不願或不需使用信用卡,而資信狀況差的人對於信用卡的申請和使用卻十分熱衷,從而造成惡意透支甚至詐騙現象,給發卡行經營帶來高風險。另外,發卡行會對資信狀況差的客戶有所戒備,當發卡行不接受他的信用時,最後的結果就是借貸行為不會發生,雙方都沒有收益。
另外,資信制度缺乏造成的第二個嚴重後果是,資信程度不同的持卡人享受的服務缺乏差異,制約目前信用卡產業發展。因為發卡行不能真實地瞭解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就無法針對不同人採取不同的服務措施。目前,信用卡透支額度僅分為銀卡5000元和金卡10000元兩種檔次,不能真正對不同資信狀況的人予以差別服務,無法給予個人資信狀況良好的人以更多的信用額度。因此,需要建立使每個人保持良好個人信譽的激勵機制,要給資信狀況良好的人更多的優質服務,使他們充分享受到信用卡消費的便利;對於失信行為予以必要的懲罰,使有不良記錄的人受到限制。
借記卡阻礙信用卡發展
信用卡發展是電子支付業務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幾乎所有電子支付最後都由銀行根據用戶提供或註冊的信用卡信息劃撥賬款。
由於社會總體信用環境不佳,銀行發行貸記卡需要承擔持卡人惡意透支的信用風險,加上考慮市場、當地消費水平等因素,銀行更願發行風險較小的借記卡。這幾年,借記卡數量增長速度很快,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貸記卡的發展。
傳統觀念使中國消費者還不能完全接受或者不習慣負債消費,也反映出我國人均國民收入不高、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以及公眾對自己未來的還款能力缺乏自信心。
銀行、商戶、持卡人難「三贏」
發達國家一般先有信用卡後有借記卡,而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國外信用卡一開始是商場發行的而不是銀行,後來才改成由銀行發卡。銀行、特約商場、消費者在其中獲得的利益很明確:銀行獲得消費貸款利息和特約商場的交易折扣;特約商場獲得更多的提前消費,並轉移信貸風險;消費者享受56天的免息期、商品折扣、銀行的信用支持以及有限的風險責任。
所謂有限的風險責任,是指如果信用卡被盜,持卡人挂失以後卡上的錢再被人盜用,那麼持卡人將不受任何損失,由銀行和商店全額賠付。即使持卡人在挂失前錢已被盜用,持卡人也只需交50美元,即可拿回卡中的錢。
而中國的銀行、特約商戶和消費者之間的信用卡服務定價前提和條件發生變化,「三贏」格局被完全打破。銀行的信用卡利率較高,銀行向特約商戶收取較高手續費;商家利潤較低;丟卡或卡被盜用時,消費者承擔的責任過大。因此,調整銀行卡市場的利益機制、發揮各方的積極性,才有可能實現互利共贏。
百貨類等商戶毛利率較低,銀行收取本幣1%的手續費,外幣卡3%-4%的手續費,加上使用銀行卡使得稅收無法規避,極大影響到商場使用銀行卡的積極性。因此,需建立利益均衡的銀行卡使用環境,探索電子支付的稅收征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