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走訪被迫害的法輪功信仰者那樣的驚心動魄和濃烈至讓人窒息的血腥殘暴,但這卻並不影響我們對當地政府的對基督教家庭教會野蠻打壓,對家庭教會成員隨心所欲的非法抓捕、迫害的殘酷現狀的評價。
新疆警察的野蠻、無知及無法無天決不在京畿之地的、殘無人道地強姦我信仰法輪功女同胞的警察何雪健之下。應被訪者的請求,我在這篇調查中,將隱去他(她)們的真名!本調查篇幅中,我將儘可能多地以被調查者的口述內容為主。我調取了13名信徒的自書經過,擇其中部分在此公布:
基督教徒馬連如2003年11月在奇臺縣被抓經過:「當我與十幾位基督徒在一位叔叔家聚會(過聖誕),當時我們在唱歌,派出所、奇臺縣公安局以及宗教局的人來到了現場。他們來到之後讓我們停止了唱歌,問我們誰是帶領聚會的,當時我說我就是,他們就用照相機拍黑板上的聖經章節,又把每一位基督信徒帶到房間去錄筆錄,然後把我和一位弟兄帶到了警車上,把我們的皮帶給抽走了,就把我們帶到了派出所,讓我們坐在會議大廳好好反省。他們讓我老回答他們的筆錄,又用皮帶抽打我的身體,他們給我說我們信的(基督教)是邪教,沒有通過他們的批准,又恐嚇說如果你不老實交代,就要把我送到監獄,最少也要讓我坐三年牢。我就把他們所問的事情講了出來,問完後又把另外一位弟兄叫去作筆錄。過了一會,我看到他們把信徒所奉獻的錢以及奉獻箱也一同拿到了派出所。他們把我送到一個小房間,用手銬把我反手銬在暖氣包上。到了晚上,他們說如果我要從這裡出去的話,必須要交給他們一千元的罰款,就讓我打電話給家裡,讓家人拿錢來保我。我一直背靠暖氣包站著,等到第二天家裡來了人,沒帶錢,他們就不讓我與家人見面,家人最後還是無功而返。第二天的晚上到十二點,他們又讓我給他們寫了欠條,欠條寫完之後他們才讓我從派出所出來」。
奇臺的基督徒汝林2004年2月5日在奇臺縣被抓經過:「當時有二十多人在一起唱歌,突然聽到外面有很大的響動,我們向窗口看去,有幾個公安人員已從院牆外跳進來,衝進屋子之後讓我們都不要動,有一個公安隊長拿著攝像機,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把頭抬起來,把我們每個人都攝下來,又都讓我們把皮帶抽下來,讓我們站在門外排隊,他們就在房間內搜東西,床上、桌子上搜的凌亂不堪,又把我們從烏市買的十幾本聖經還有我們每個人拿來的聖經都沒收,有一個姐妹從烏市批發的小收音機也給沒收了。然後讓我們上了警車,走的時候一個警察踢了我們一個弟兄一腳,把我們一批一批的送到了縣公安局。他們叫來武警看守我們,警察就把我們一個一個的叫去審問。審問到我的時候,他問了我許多問題,我一一作了回答,他們就把別的信徒作了處罰,有罰四百元的,有罰三百元的、二百元的,還有一百元的,把我們其中四人作為拘留,讓我們簽傳喚單,傳喚單的內容是非法聚會,而在我們的拘留證上卻寫的是『邪教活動』,我們幾位不願意簽,警察說法律條例上沒有這一條,我們只能用這一條(邪教)來定你們的罪。最後我們還是一一簽了名,判了我們15天的拘留。在看守所裡,他們又把和我關在一起的弟兄審問了許多次,我和跟我在一起的弟兄在裡面被關了17天,出來時看守所的人員又向我們要了每天25元的生活費,共計375元」。
教徒倪樹軍夫婦的遭遇:「2004年7月12日,有一批基督徒到昌吉州鐵路度假村去旅遊,由於當天天氣特別熱,大家吃完午飯,都沒有出去,都在有空調的房子裡休息。有的人在禱告,有的人在談論。忽然從外面闖入十幾個人,有的身穿公安制服,有的是便裝,沒有出示任何的證件,也沒有說明自己身份,有的人拿著攝像機對大家開始錄像,有的人拿著照相機拍照。就在大家對他們的所作所為莫名其妙時,有一個身穿制服的公安大聲說,『不許亂動,原地蹲下』,對大家的態度像對待犯人一樣凶,也不許別人說話,然後就開始登記姓名、住址、工作、電話號碼等等。登記後就帶出去,看到外面的情景,讓大家大吃一驚,有幾十輛警車,還有三四輛部隊的軍車,還有一輛大客車,外面站滿了警察和武警。然後把所有的人像押犯人一樣押上了那輛客車。
天氣熱,車裡人又多,一個挨著一個的站著,車內就像蒸鍋一樣,讓大家汗流浹背,透不過氣來。就這樣被抓到十幾里路外的一個學校,把大家分別關在教室裡面,開始錄口供。問:你們為什麼來這裡,誰組織的,來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都是基督徒等等詳細經過,然後又讓我們拿一張紙寫上自己的名字,舉在胸前拍照,有幾位弟兄他們『認為可疑』,被刑事拘留十五天,其他的人被通知當地公安局,帶回本地處理,有的被刑事拘留,有的被罰款。我被帶到戶口所在地(本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處理,他們態度兇惡、言語粗俗,批評教育後,讓我寫下『保證書』,不准再參加任何的宗教活動,不准有任何的傳教行為,後釋放。我妻子被帶到戶口所在地(奇臺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罰款處理,事後我們回到常住所在地烏魯木齊。
2004年7月20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來到我們家,把我和我妻子抓到國保大隊,問7 月12號我們是否參加昌吉鐵路度假村的活動,那次活動是誰組織的,詳細經過,作完筆錄後,我被送到烏魯木齊西山看守所,第二天,他們又來到看守所對我進行審問,第七天他們讓我簽了延期拘留,我問辦案警官我什麼時候能出去,我29號要考駕駛證,還有還按揭房款,一位姓馬的警官說,我就要讓你的駕駛證考不成,讓你交的學費過期作廢,讓你的房款還不上,讓房產公司沒收你的房子。到了十五天,莫名其妙地把我們釋放了,沒有辦任何手續,至今我們也不知什麼原因。更讓我想不通的是,這件事是在昌吉州發生的,已由昌吉州處理完,交給戶口所在地本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又處理,事情完了,我常住地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再對我們拘留十五天,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妻子在被關押期間,被多次審訊,有一次被警官從看守所帶到國保大隊連續審訊長達48小時,精神、身體受到嚴重打擊。馬大隊長還打了我妻子幾個耳光,還用腳踢,有一位維族警官也打了我妻子幾個耳光,逼她說出誰策劃組織、有什麼目的,我妻子說沒有任何目的,只是基督徒一起去度假村玩,還有按基督徒一貫的信仰生活、唱詩、禱告、讚美神,這有什麼錯。但他們說這是非法的,沒這麼簡單,要用法律制裁,直到現在我們也想不通,我們這些有純正信仰的基督徒,在這個有法制的國家裡,為什麼在國家公安警官的眼中被看為是罪犯。」
63歲的夏靈芝(真名)老人來見我時泣不成聲:「我於2005年8月5日15:00在西山路156隊一平房內參加基督教禱告會,剛進入屋內還未坐定,就衝進一幫公安人員,勒令屋內人員原地不動,並說『只准進不准出』。我當時由於腹瀉幾次要求上廁所,公安人員不准去,我手中有個提包,這時由於想上廁所把包打開找衛生紙,想起包中有錢(是我侄子的朋友給我讓買火車票的錢),我害怕錢在混亂中丟失,於是從包中拿出想放在褲子口袋中,就被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一位任警官看見,他上前把錢搶過去,又順手搶走我的包,並且狠狠地打了我一巴掌……。之後公安人員開始一一點名,點了名字的人就被車拉去西山派出所,全部被集中在會議室裡。然後又一個一個叫去單獨審問,我被叫去問:『是誰組織的』,我說不知道。他們又問:『你知不知道這是非法集會』,我說:『你說是就是』。他們在筆錄上寫的是『我承認是』。問完我以後被帶去照相,就像電視上演的犯人那樣,手裡舉著寫著自己名字的牌子在胸前,我們鬧著不照,被強迫照了。之後又被帶去在一張紙上按手印,我眼睛看不清楚,也不知道在什麼上面按的,十個手指個個按完,又用全手按手印。然後一個一個點名,這時已是2005年8月6日凌晨1點鐘,我與其他三人被送到烏魯木齊六道灣女子收容所,當時我被告知併發給我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我進行行政拘留十五日。2005年8月17日我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轉到六道灣看守所,這期間我被提審了10次之多,由於長期在看守所的艱苦環境下,我記挂家中丈夫、女兒,壓力極大,我本人也有冠心病和高血壓,一直非常焦慮。在這種情況下,我心力交瘁、頭腦混亂、思維不清,在第八次提審中,我情緒極為激動,心情波動很大。姓任的警官告訴我早承認早回家,並軟硬兼施,我那天不知道怎麼就受了他的言語誘惑,又因為他曾經打過我,心中一直懼怕他,所以就真假不分地承擔下來。
2005年8月31日,我兒子去國保大隊,有位警官給他說我是國家公安部的通報人員,回家後我兒子一直處於焦慮之中。由於兒子一直有高血壓,再加上近一個月為我的事情心情抑鬱,導致第二天下午(2005年9月1日)突然腦出血,送醫院搶救無效辭世。小女兒向國保大隊提出取保後候審,我於9月2日下午18:30分被放出看守所。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我被放出看守所的當天下午,沙區分局法治科的人又一次對我進行訊問,並告知我被判處三年勞動教養,國家公安部通報,問我服不服,我說『不服』。2005年9月6日上午,國保大隊打電話叫我們把取保候審手續帶去,並帶去5000元現金,說把人保改為財保。我不明白,問原因,警察嚴厲呵斥說,這是上級的命令。自2005年4月起,我多次發現有人跟蹤我,也去問過地質九隊保衛科長,保衛科長否認。2005年9月12日,我女兒及兒媳去西山派出所辦戶口,片警沉警官告訴我女兒及媳婦說我被判處三年勞教,並說我被公安部雇佣的四個人輪流從五月份跟蹤,一直到我被抓,我認為我被跟蹤是嚴重妨礙和侵犯我的公民自由權。另外,《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及義務告知書》我是回家後家人念給我聽,並且我才知道本應在第一次審訊後就給我的告知書,卻是第十次審訊後給我的,所以當時我完全不知道我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我叫童其苗,2005年9月28日早晨,突然我接到一個電話(0998-2685277)說:『我是國家安全局的,姓艾。』他讓我馬上到安全局一趟,說有事要和我談。由於交通不方便,我將近11點到安全局門口,有姓艾的人接我到後面2樓招待所的房子,我一進房子裡發現有兩個男人躺在床上,一個漢族,一個維族,大概都有三十歲左右,我就上前與那個漢族人握手說:『對不起,由於事情多,廠子又在農村,交通又不方便,耽誤了一點時間。』沒想到話沒說完,他就勃然大怒,竟出言不遜地罵到:『媽的個屁,你算什麼東西,今天我們沒有開車銬你來是給你面子,我們注意你已經一年多了。』我說:『你有證據現在就可以銬我。』瞬間那個姓王的漢族人雙手把我的手拉開,不由分說一腳狠狠地踢在我的胸脯上,當時我感到胸部一陣巨痛,當場就跌坐在地上。那個漢族人還蠻不講理惡狠狠的讓我起來說話。那時我已經沒有任何力氣說話,只感到胸部疼痛難忍,我說:『我心口實在疼痛,沒氣力說話。』那個人蠻狠的說我是假裝。我問他:『你這不是知法犯法嗎?你有什麼權利打人?』他說:『我們在案中有權利採取措施。』我問他:『我究竟犯了什麼法,你們竟如此對待我?』這時又進來兩個人,一個是姓汪的漢族人,另一個是姓艾的維族,這個姓汪的科長一進門就說:『聽說你厲害的很!』我有氣無力的說:『你們為什麼打人?』而動手打我的那個姓王的漢族人馬上說:『誰打你了,打在哪裡?』汪科長卻說:『你是個無賴,像你這樣的人,我見的多了!好吧,你這個地方不談,我們換個地方談。』於是汪科長讓那個姓艾的維族人拿了拘留證來,放在我面前。當時我的胸口已經痛得無可忍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看到這種情景,汪科長出去了,那個打我的姓王的近前來對我說:『老童,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把我問你的事說清楚,你就可以回家。』這時我的胸口越來越痛,我用手捂著胸上,吃力地一字一句地回答他所提的問題。痛苦不堪的我多次提出去醫院檢查被拒絕,後我實在痛苦的無法回答問題啦,才被送到一傢俬人醫院,姓王的首先到醫生辦公室交代了一番才出來,把我帶進去,開始做心電圖,再後來拍片子,然後又把我帶回到車上,等了40多分鐘,王又進醫院,不一會出來,把我重新帶進醫院的檢查床上。醫生問:『哪個地方痛?』我說:『其他地方都不痛,就是胸這塊痛的厲害。』當醫生伸出兩個指頭按我的胸骨上時,痛得我全身冒汗,最後醫生說:『沒有事,吃點藥就行了。』姓王的又把我帶進車裡,回到安全局的後院二樓原處,他把材料都抄寫一遍,這時我已經痛的無法坐在床上,只得手按住胸脯,蹲在地上。這時那個姓汪的科長進來,看我蹲在地上,厲聲讓我起來,我說:『我真的起不來啦!』汪說:『醫生不是看過沒事嗎?』這時打我的姓王的把汪科長叫出去說了些什麼。最後進來把他們重抄的筆錄讀一遍,叫我簽字、按手印。又說:『今天的談話不愉快,馬上要過節(國慶節),你回去好好的做生意,我們這邊如果有事就打電話你就過來。』就這樣,我一步一步挪到大門口,劇烈的疼痛已經使我無力再走,這時已經是晚上8點,於是我就打電話給妻子接我。把我送到喀什市第二醫院急診科,後進行診斷為胸骨骨折。這就是我被叫到安全局所遭遇的全部過程。」
與夏靈芝老人那次一道被抓到西山派出所的有69名基督教徒,被折騰了一天,每名教徒的名字都被編上號、寫在一張大白紙上,並強制他們將寫著名字、編號上的白紙舉到腦前,逐一拍照。對大部分教徒作了罰款處理,名為罰款,卻什麼單據都不出具,這和搶劫無任何區別。夏靈芝、周莉、張紅新、倪土美、趙玉蓮、蔣林等十幾名教徒被拘留關押,其中夏靈芝、周莉被口頭通知勞教三年,倪土美被勞教兩年,後引發國際關注後,被關押審訊了34天的周莉被突然釋放,無任何手續。夏靈芝老人在被關押審訊28天後,其子在從警察那裡得知母親是被公安部僱人跟蹤了半年的要犯,將被勞教三年的消息後的一天內身亡,老人被放出後還被追要了幾千元錢。29歲的蔣林是唯一一位這次大規模抓捕這些基督徒過程中見識過「老虎凳」者,他被警察「安置」在老虎凳上近30小時,其間警察馬斌還對其進行了毆打。他們中間只有極少數被關押的教徒拿到了處罰文件。我們在警方對趙玉蓮的處罰中看到的處罰理由是:「進行非法基督教傳教、擾亂社會秩序。」
在對新疆基督教徒信仰環境的調查中,我們再次看到警察群體令人失望的身影及他們那強勁的、毫無任何顧忌的破壞社會秩序的野蠻能力。在我們獲得的調查文字中,無一例外的規律是,警察在「刑訊」過程中問話稍有不順,或被問者的回答不合問者的「口味」時,即都會以「再不老實,勞教你三年」作為他們「辦案」的強勁工具。整個調查中我們發現,數量龐大的警察是專門為了打壓信仰自由價值而存在,野蠻抓捕、打壓、衝擊並「審訊」基督教徒,成了這群警察常年工作的全部內容。正常人根本無法理解他們持續反覆地對僅因聚會禱告而被關押的信徒的「審訊」的那種無聊和無恥,你根本無法想像那即是一群成年人在做的事。在他們眼裡,基督教也成了邪教,這根本是無法理愈的荒唐。為什麼在他們眼裡,一切正的都成了邪的呢!足見他們才是真正反文明的邪惡勢力。
我的調查及寫成這篇調查文字,並不單一是為了揭露黑暗及凶殘的權力,凶殘及反動權力的惡名早已被他們的長期惡行深深地植入絕大部分人民的心底,已無需用我的文字來告訴人們。我們持續想提醒人民的是,繼續容忍這個殺戮一切向上力量價值的反人類的權力集團的危險性--對我們自身的危險!對我們可愛子女未來的危險。在全人類任何國家,基督教信仰者的信仰都能受到來自國家權力的呵護,惟獨我們的權力在張牙舞爪地予血腥打壓,猶如法輪功在全球 60個國家都屬合法而惟獨在中國被誣為「邪教」一樣。「法輪功的六年災難,基督教的五十六年」,一位學者在與我作上述溝通時感慨道!我即以「法輪功是堅強抗爭的六年,基督教是柔軟忍受的五十六年」予回對。
凶殘打壓人民的自由信仰是這個制度從來就有的極具生命力的流氓習性,過去如此,今天如此,今後有它存在的時日裡也將會繼續如此,猶如狼吃人的本性在其有生命的日子即會存在一樣,北京當局最近對蔡卓華牧師的非法判決墨跡未乾。
是到了需要我們猛醒的時候啦!
2005年12月21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