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3-18 22:43:00作者:
最近我從國內的朋友處得知了一個消息:國內最近下發文件(不知道是從具體那個部門下發的)給律師協會(好像還有司法局),明文規定所有的律師不得代理任何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違者會被吊銷律師執照等情況。
從法輪功在國內被殘酷迫害以來,中共政府雖然拚命阻止有良知的律師給法輪功代理案件(包括組織談話,威脅,監禁等等等等手段不一而足),但還沒有這樣明文規定過,因為這個邪黨可能還想給自己留點遮羞布,但是這次明文規定這件事情,就足以說明邪惡現在已經瘋狂到了極點,也顧不得別人再指責它這樣做是沒有一點人權的表現了。
(讀者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