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無論是貪污還是受賄,與殺人、放火、強姦一樣,都是犯罪行為,不信可以翻翻《刑法》,《刑法》對此是有明文規定的。
眾所周知,普通民眾都懂得「不殺人」、「不放火」、「不強姦婦女」是天經地義的,絕不允許提出任何前提條件,從未有人提出過「要我不殺人政府就得給我多少錢」,「要我不強姦婦女政府就得給我找個老婆」等諸如此類的荒唐條件。讓人弄不明白的是既老百姓都懂得「不犯罪」是無條件的,為何官員們「不犯罪」就需要有「高薪」這個前提?
貪官慾壑難填,高薪養不廉。這些年來腐敗分子可謂「英勇不屈,前腐後繼」。前面的倒下了,後面的勇敢地跟上。可是我們看看這麼多腐敗分子,有哪個是因為和下崗工人一樣是因生活所迫才鋌而走險的?據披露的資料,貪官90%以上都養有情婦。據說某位著名的貪官就一共糟蹋了107個婦女,加人他自己的老婆,人稱「梁山108將」。想一想養這麼多情婦需要多少錢?這還沒有考慮他及家人的揮霍、子女出國留學、購置豪宅靚車等費用。
看來貪官的貪慾是個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幻想靠滿足貪官的貪慾來解決腐敗問題,以為貪官多拿了錢就不腐敗了,這無異於緣木求魚,就像以為扯著自己的頭髮能離開地球那樣荒唐!
高薪養廉引發攀比,按「高薪養廉說」,我們給官員高薪的理由是這樣就可以讓他們不腐敗。但我想這個先例一開,後患無窮。我們的國企高管呢?眾所周知,如今的國企的高管們享有極大的權力,這其中就包括分配權。既然黨政官員們要有一筆養廉費才能做到不貪污,那我們憑什麼不也要一筆養廉費,給自己多發點錢?同理,醫院的醫生們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則我們就要收紅包!各單位的採購員們也一定會理直氣壯地說:要是不給我們高薪,我們就要吃回扣!就連工廠裡小小一個班組長也會索要好處,否則在分配活計時我就用夠用足手中這點小小的權力,「我也要循私」!如此一來,只要手裡有一點權力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索要利益,那「按勞分配」豈不成了「按權分配」,權力豈不成了牟取物質利益的商品?
高薪養廉發社會矛盾,給官員發養廉費,這筆錢只能從財政開支。財政的錢從哪裡來?只能來自稅收。稅收又從哪裡來?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企業的利潤。而一個企業生產成本中的不變成本,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折舊等等是難以降低的,銷售價格也難以上漲(壟斷企業除外),要多交稅而又保持利潤不變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降低可變成本,即降低工人工資。其結果是官員的養廉費最終還是落到了工人頭上。
要實行高薪太容易了,下個文件就可以做到且又大家都皆大喜歡,人人擁護;但「高薪了」就「廉潔了麼」,怕未必!當然,不反對提高官員們的待遇,但這種提高,是因為他們有著較常人更高的學識、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擔負著比常人更重的擔子,做出了比常人更大的貢獻,這種高薪是社會給他們的合理的報酬,是他們理所當然應當接受的物質待遇,而絕不是他們不貪污、不受賄的交換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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