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襲警事件」餘波未平,長沙市又接連發生的兩起事,將群眾對幹部特權意識的議論再度引向白熱化。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常清酒後駕車肇事連撞17人、長沙市芙蓉區安監局副局長龍緒雲與人發生衝突被打死在酒吧內。
2005年10月以來,長沙市連續發生三起領導幹部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這三件事無獨有偶,都與酒有關。一個時期來,在一些官場酒宴席上會有這樣的一些敬酒流行語:
「能喝四兩喝一斤,這樣的同志黨放心!」
「能喝三兩喝四兩,這樣的同志能培養!」
「能喝一斤喝五兩,這樣的同志要下崗!」
「煙能整,酒能喝,這樣的幹部用得著!」
還有個別幹部為「小姐健康」乾杯!聲稱:「小姐的健康就是我們大家的健康!」如此等等,似乎已成風氣!
老百姓看在眼裡,恨在心裏,但往往敢怒不敢言。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幹部的「小節」問題,在領導的眼裡,這種作風無關大局,比起這些幹部「招商引資有成績」、「上京要項目有關係」等等,這點酗酒鬧事、偷雞摸狗之事根本「不是問題」,「純屬個人隱私,無須干涉」!
所以,即使那個大頭老百姓敢「管閑事」,向領導或者組織反映,那也是沒用的。一是對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本來就無投訴受理部門;二是即使受理了也無人過問,因為這種生活作風小節問題既達不到違反黨紀政紀的「立案標準」,更達不到受「刑事處罰」的「立案標準」。因此,這些幹部在公費吃喝、公費旅遊上從來都是 「很有氣魄」、「很有膽量」,有時還很有「創意」的!如某單位培養了「女陪酒員」,專門從事為到訪的領導、兄弟單位的客人陪酒暢飲工作。
這樣一來,一些單位在招聘大學生(包括招聘女大學生)時,往往還有一個附加條件:你會不會喝酒?你的酒量有多大?那些具備陪酒員後選資格的人往往會比別人「高出一頭」,「脫穎而出」!
官場酒文化如果是一種國際交往的慣例,倒也無可厚非。但是,如今在某些「酒精考驗」的官員那裡完全變了質,變成了具有以下特點和有「無可替代」作用的工具:
一是向上獻媚取寵、拉攏關係的潤滑劑。官員之所以能得到領導的特別寵愛和提拔,與在酒桌上觥籌交錯、極力吹捧不無關係。
二是聯絡橫向關係、尋找臭味相投的同夥,乃至於結黨營私的粘合劑。
三是向下榨取民脂民膏的斂財劑。你以為,那些官員喝酒都是自己買單或單位買單嗎?錯!許多都是企業和老百姓買單!你見過這樣的場面嗎?官員們在酒足飯飽之際,他們中會有人掏出手機呼叫道:「某老闆,你在哪裡?……我嗎?正在XX酒樓喝酒?……你快來啊?難得XXX領導也在,你一來那事不就容易搞定了嗎?……你還是開車快來吧!」被叫的當事人心裏很明白,又得去為他們買單!認倒霉吧!只有多帶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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