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4-02 18:21:00作者:
余振東2004年被遞解回國後走下飛機
中國媒體報導,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3月31日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這是官方的媒體在週六(4月1日)報導的,審判法庭是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余振東是2004年4月被美國警方遞解回國,移交給中國司法部門的。據說,他也是中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後,首名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
公訴機關指控說,自1992年開始,余振東與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經理許國俊合謀,違規佔用大量資金,通過偽造賬冊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
另外,公訴機關也指控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以假貸款的方式套取了1.32多億美元、2.73多億及2000萬港幣,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所有獲利全部用於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個人消費。
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是2001年10月開平案發後潛逃至美國的。此後,余振東首先被美國警方拘捕,由於他自願回到中國配合調查,因此於2004年被遞解回國。
2004年10月,許超凡、許國俊也被美國司法部門拘禁。今年1月31日,他們在美國以洗錢、盜竊、詐騙、造假等罪名被起訴,但他們拒絕認罪。
不過有法律專家認為,如果他們在美國被定罪,仍有可能被驅逐出境。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