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何罪之有,竟願亡命天涯? 首先,他犯了中共的行賄罪. 根據中共《刑法》條例,對犯行賄罪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行賄定罪,可以說是見仁見智,大多數國家僅以罰金處置,把重點放在追究受賄罪犯. 中共對行賄罪的處罰特別嚴厲而又具有彈性,這種與貪官捆綁在一起的定罪,促成資本家和權本家間達成攻守同盟,更有利於保護貪官. 其次,賴昌星還涉嫌走私罪. 對走私罪的定罪,中共可掌握的伸縮性幾乎是無邊,從「放棄榮譽」到死刑都有可能(立法機構的人代任正隆解釋到,納稅也是公民的權利,納不上稅是剝奪了作為納稅人的榮譽. 逃稅走私或只能算是海關公僕的瀆職). 而筆者看來,逃稅走私和貪污國家財產是同一性質,商人賣貨過程也兼為國家收集商品附加稅,如果大眾交的商品附加稅卻被不法生意人和官員私吞,只是將國家財產間接地佔為己有而已.
從最近不同渠道傳出有關賴昌星的直覺信息是,賴在加拿大長達六年之久,即將遣返嘗刑. 另外還可確信無疑的一點是,耗死不如賴活,加拿大毫不動搖地干涉中國內政,免了賴昌星死刑. 臨行之際,他又死皮賴臉地表示,當他踏足中國土地,他相信會從始消失,也不能夠再與家人聯絡. 賴昌星畢竟是老姦巨滑之徒,不懂中國特色的加拿大人難以分辨出他的一言雙關. 中共對付威脅到其統治的人,他們的監獄與死刑沒什麼分別. 人們渴望破解的賴昌星密碼,只有等獨裁政權解體之後,方能大白於天下.
關於賴昌星回國後續預測,海外媒體主流標題大致為「廈門遠華走私案 中國整治貪污腐化新指標 」、「遠華疑案可突破 貪官人人自危」之類,表現出對中共反腐政策持相當肯定的態度. 但如此大快人心和用來收買民意的好事,卻是國內各大網際網路論壇的禁忌話題,對賴昌星回國報導的大陸媒體也寥寥無幾,且語焉不詳. 日後沒有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的秘密審判,恐怕會與真相漸行漸遠,若單從這個角度,還不如在國外等他的「人將去矣,其言亦善」,當然因此助紂為虐又另當別論. 某些樂觀的海外媒體顯然有些一廂情願,假如當初體制內的余振東被押解回國時作這番評論,或許還說得通.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曾做了一個以副部級以上高官腐敗案件的研究,公布了這樣一組數字:即在可查的高官腐敗的36件案例中,有29件是因案件牽連被發現的,佔80.6%;有5件因舉報,有1件因投案自首,還有1件被檢察機關發現. 可見以舉報反貪的想法極其幼稚,在中國,如李月娟等的勇敢舉報行為反而招致來更大的迫害.
有人寄希望於賴昌星回國挑起中共的黨內鬥爭,影響到中共十七大的布局. 媒體的依據是賴昌星多次說過還熟識比李紀周最重要的京官,一位在中國紅黑兩道游刃有餘的「魚販子」,其說可信度如何,大家心裏有底. 他只說了一句人們深信不疑和愛聽的話,其目的是為他的「政治避難」找說法,某些媒體就當成金口玉言,豈不像「皇上不急,太監急」. 反倒是加拿大政府洞察他的歪理邪說,早想擺脫「窩藏罪犯」的名聲,維護真正受政治迫害之人的尊嚴. 中共一方面故意以死刑相脅,讓加拿大為難;另一方面給賴昌星提供優厚的生活費用,加拿大當局四年前,曾在賴的居家搜到四十張已有簽名的空白支票. 可以看出,中共口頭上要盡早押解賴昌星歸案,其實卻享有引渡他的主動權,只是要等到體制內的問題解決之後處理. 如上面所提到的中共官員余振東,中共不到一年就查出他的蹤跡並遣返歸案. 賴昌星則是體制外的逃犯,摸透不清中共內部矛盾,加上生意人都知道,雞蛋不能放在同一籃裡,他也不敢和中共某派結黨. 退一步說,中共內鬥於中國未來弊多利少,最後無非是精通厚黑學獨裁者的勝利. 劉少奇、趙紫陽的下臺說明瞭這個事實,即使揚尚昆敗給江澤民,也同樣是政治的倒退,況且受傷的虎更加強暴.
賴昌星密碼的錯解無傷大雅,然以賴昌星現像一葉遮目,對中共一黨專制所衍生的形形色色視而不見,媒體的職業道德則要打個問號. 推本溯源,中共獨裁製度才是急待破解的密碼.
5月24日於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