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新規 信訪人以自殺威脅要追究刑責

發表:2006-05-27 19:4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會議對《北京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一審。信訪人以自殺相威脅的要負法律責任。

按規定,信訪人不得在非信訪接待場所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請求;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發生以上行為經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