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在歡迎儀式中致詞時,王文怡博士在攝影記者區用英文高聲高呼「布希總統,制止胡錦濤鎮壓法輪功」,接著用中文高聲大喊「如果繼續迫害法輪功,你所剩的時間不多了」,「你一定會得到報應」。「布希總統阻止他繼續殺人」,「布希總統阻止他迫害法輪功」等等。
根據在美法庭中宣讀的文件,王文怡被控企圖「恐嚇、脅迫、驚嚇或騷擾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當時的事實是胡錦濤正以外國官員身份出席美國政府舉行的儀式」。王文怡持續抗議了三分鐘左右後,美國政府的特勤人員才把她帶走。檢察官指出,王文怡的高聲抗議,使胡錦濤在典禮中的致詞被迫暫時中斷。
王文怡被控這些罪名成立嗎?
我認為,美國的司法部門以以上的理由追訴王文怡的刑事責任是違背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的,法庭宣讀文件中陳述的這些行為,不足以支持王文怡被控的罪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王文怡曾經企圖恐嚇或騷擾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同時,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胡錦濤曾經聽到王文怡的抗議。這里特別指出的是美國的檢方會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首先是沒有關鍵證人,就是她這個所謂恐懼、所謂威脅都需要檢方提出證據來證明當時所謂的受害者確實是受到這樣的一種心理影響或者客觀的影響,那關鍵證人(受害者)是誰呢?就是胡錦濤,而不是美國的公民。也就是說除非胡錦濤它能證實他受到了羞辱、受到了威脅或者是驚嚇,或者是騷擾。即使胡錦濤親自到庭(我們肯定要求胡要到庭的,這就有好戲看啦。)證實他受到了騷擾,你還不能證明他受到的所謂騷擾和驚嚇是受王文怡的喊話呢,還是中央電視臺記者在現場毆打王文怡、搶奪王文怡的…就是說去捂王文怡的嘴,現場使用暴力引起了胡錦濤的注意,要證明這一點是非常困難的,檢方不具備舉證的任何條件,而法律規定檢方必須負有全部的百分之一百的舉證責任。
那美國司法部門應當知道追究王文怡的法律責任特別困難的,為什麼還是堅持對王文怡予以追訴呢?很多人都是這樣考慮,是因為中共對美方的施壓,是美方妥協的結果。但也有人這樣認為,中共對美方的施壓是絕對的,但並不是美方的有意所為。你不看胡訪美在白宮那天所發生的事,真的巧得很。首先是王文怡能順利地進到記者區;第二是美方的禮儀人員將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說為升中華民國的國旗;第三是王文怡的喊話能持續三分多鐘;第四是美方保安人員將王文怡帶走時本可以走後門卻繞了場地一圈讓全世界許多人都能通過電視的現場直播看到發生了什麼事。另外,胡沒等到儀式結束卻走下臺時被布希拉了回來。哈哈!有人說這是美方的刻意安排,有人說是神的旨意。這件事本來已經對中共產生極大的衝擊和打擊,其卻還是堅持要美方對王文怡追訴,把本來鬧得沸沸揚揚的胡訪美的醜聞再次大規模的傳播。我認為,中共在對王文怡事件的處理上也很矛盾,既想美國司法機關對王文怡進行追訴,也不想這件事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應。
用王文怡自己的話來說:「布希總統,制止胡錦濤鎮壓法輪功」,這是為了挽救身陷中國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生命的英勇行為,是值得尚存良心人性的人類支持之舉,但自中共1999年對法輪功進行迫害以來,中共國內的民眾大多都聽信中共媒體對法輪功是邪教及政治組織的宣傳,以美國為代表的所謂民主國家為了經濟利益也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行徑不敢予以關注和指責。現在美國司法部門對王文怡進行刑事追訴,勢必引起世人的關注。從另一角度來考慮,此時我卻不希望美方的司法部門現在就撤銷對王文怡的追訴,因好戲還在後頭呢!人們不但要瞭解王文怡那些行為違不違法,還要瞭解王文怡當時為什麼有如此之舉?這就引導人們都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予以關注,當世人都瞭解那些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血淋淋的事實後,人們必定要譴責中共所犯的反人類的滔天罪行,中共必定成為過街老鼠。所以,法律表面上是在審判王文怡,但客觀道德良心上是在審判中共,等於中共在接受國際法庭的道德審判,而且這種審判是中共最顧忌的。近期國際社會如歐盟及美國,都把關注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這是中共的積惡所帶來的好形勢。目前中國大陸的三位律師應王文怡的邀請赴美為王文怡進行辯護和代理,這是牽涉到國家之間的深層次關係問題,實際是參與「國際法庭」對中共進行嚴正道德審判,這層意義是能載入人類民主運動歷史的,國內外有些民眾如果看不到這方面的深遠意義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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