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所說的「罪」,是法律上的罪,是刑事法庭作出判決時說的「有罪還是無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說的「原罪」之罪,也不是成語「負荊請罪」中所說的道歉之罪。
四十年後的一個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為「無罪」。
三個月前,我發表了一篇題為《六十三名受難者和北京大學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六十三人的姓名年齡職務死亡日期和死亡情況。六十三人佔當時北京大學人數的百分之零點五。即北大全體師生員工,每二百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來殺死。
文革各地大比例的被害死亡人數
不要以為這是因為北大是「最高學府」,又被毛澤東稱為「反動堡壘」,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別多。全國各地的其他學校也發生了這樣的慘劇。文革中,清華大學有五十二人被害死;北京農業大學有三十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學有三十六人被害死;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女子中學有一名副校長四名教員共五人被害死;北京女三中有校長和三名教員共四人被害死......四川省井研縣馬踏鄉公社是只有三十來名教職員的鄉村初中,有兩名教員被害死。
也不要以為這是由於教育界是文革的重點打擊目標,所以死亡比例特別高,而別處則沒有那麼大的死亡數字。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工業城市,有大量的工廠企業。那裡的情況比學校好一點嗎?絕對不是。上海的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數高達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人,而上海當時的職工人數是二百萬。也就是說,上海的文革受難人數比例,也和北京大學一樣高。此外,上海還「揪鬥」了十七萬名分屬九個類別(地主、富農、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壞分子、右派份子、叛徒、特務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資派」)的「階級敵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算出。
還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難者遭到殘酷的迫害,他們甚至不是被專業行刑隊用大刀砍頭或者子彈槍殺的,那樣至少死得比較快速。文革受難者都曾遭到長時間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謂「鬥爭大會」上被毆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慘情況下「自殺」(筆者在此加上引號,因為這不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自殺),死後還遭到「鬥爭大會」的聲討,被加上各種罪名。文革領導人命令使用「群眾專政」作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難者大多在他們的工作和居住地點被整死,這給他們的家庭和朋友帶來了更為深重的心理上的威脅。
文革死亡是預謀殺人而不是失控
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時間為橫軸、年死亡人數為縱軸畫出死亡分布曲線,可以看到,被害人數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八年形成兩個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線是形狀相似的。這兩個死亡高峰發生在紅衛兵運動高潮時期和新建立的權力機構「革命委員會」領導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時期。這是兩次最主要的迫害運動。造成這樣的死亡分布曲線的原因,是因為迫害和殺戮是由文革領導者統一部署和指揮的。在他們的領導下,全國各地發生了同時同步同樣密度同樣模式的迫害和殺戮。現在有案可查的從文革最高當局發出的各種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
還必須指出,什麼種類的人要被打擊和迫害,是文革領導人事先規定的。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發出的發動文革的《中共中央通知》裡面,毛澤東親自動手寫的段落說:
全黨必須遵照毛澤東同志的指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
因此,文革中這「五界」中人首先遭到特別嚴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過專業教育的知識份子。教育界裡的中學教員不但遭到學生紅衛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園中。中學教員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體之一。
受迫害最深的群體還有文革前就被指為「階級敵人」的「黑五類」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右派份子、壞分子」。一九六六年八月廾八日後的兩個星期中,北京有數千名城市居民被紅衛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師,大多是所謂「黑五類」以及和「黑五類」有關係的人。在北京郊區的大興縣,自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殺害了「四類分子」及其家屬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歲,最小的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戶被殺絕。從一九六六年八月底開始,毛澤東發動攻擊共產黨的省部級領導機構以及往下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大批中高級幹部被指控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遭到野蠻「鬥爭」或被監禁在秦城特種監獄。當時的國家主席劉少奇在長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文革之罪是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一九六七年一月頒布的「公安六條」和一九六八年公布的一系列指導「清理階級隊伍運動」的文件,進一步詳細定義了「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階級敵人」類別,在全國停課停工「深挖細找」的結果,每一類「敵人」名稱之下,都是巨大數字的被害人群。
從受難者的被預先圈定和在特定時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這些殺戮是故意的和預謀的,而不是出於偶然的「失控」或者「意外事故」。文革中發生的這樣大規模的迫害,這樣眾多的受難者,當然構成了重大的犯罪,是必須提起公訴審判的。
「反人類罪」是指廣泛地和系統性地攻擊普通人民,包括殺戮、滅絕、奴役、驅逐或強迫遷移、監禁和剝奪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對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劃分的群體施加迫害、強迫消失、隔離以及其他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和身體及心理傷害的反人道行為。文革殺害大批的生命之外,更多的人被毆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終身殘疾,有人精神失常。全國每個單位都建立了監獄即所謂「牛棚」,長期禁閉本單位的部分人員。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類罪」。
「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滅某一群體,包括殺害該群體的成員,造成該群體成員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等等。上文指出,文革的對象是一系列大型群體而非單獨的個人。據我對全國數百所學校的調查,文革中所有的學校校長,包括大學校長、中學校長和小學校長,統統遭到暴力「鬥爭」,無一例外。在我的《文革受難者》書中的六百五十九名受難者中,有二十名是大學負責人。這些人被殺害的原因,就是他們是校長。他們屬於革命對象群體。這是典型的「群體滅絕罪」的案例。
毛澤東死亡兩年後,從一九七八年下半年開始,對文革受難者進行了「平反」,其人道意義巨大,因為是人類歷史上人數最大的「平反」。然而,雖然得到了「平反」和數百元的貨幣賠償,文革犯罪並沒有得到充分的司法審判。
一九八O年底,北京舉行對林彪、四人幫的審判。這審判作為一種司法程式,是文革後的最重要的改變和進步之一。然而在文革時代,文革領導人對被指為「階級敵人」的千萬人施加迫害時,連裝樣子的審判都沒有進行過。應該注意到,斯大林還對布哈林等共產黨高層領導人舉行過一些被稱之為「表演性審判」的「審判」。審判所用的證據是假的,但是多少還要麻煩走審判的過程。但毛澤東的文革,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折磨監禁至死,根本沒有費時費力來舉行什麼對劉的假審判,更不要說對普通老百姓了。據一九八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特法字第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對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於一九八O年十一月五日向本庭提起公訴。
可見這個審判從一開始,就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提出「公訴」的,而不是以他們迫害和殺戮中國人民的罪行起訴的。
林彪江青的判決不提大規模殺人罪
特別法庭的判決書裡,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黨奪權」,而不是他們犯下的「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例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江青,被指控的罪行依次為:一、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二、陰謀顛覆政府罪;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四、誣告陷害罪。只有最後一條才涉及對普通人民的迫害。
判決書寫道:「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鄭君裡、趙丹、顧而已、童芷苓、陳鯉庭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這是對其「誣告陷害罪」的證據之一。這當然是罪。然而這一項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釋為江青個人的復仇心理所致,因為一九三O年代江青曾和這五人在上海電影界共事。作為對比,一九六六年「紅八月」在北京的大批殺人,是更加嚴重的罪,而且江青明顯在其中充當了積極活躍的領導人角色,但是「紅八月」血腥事件卻完全沒有在判決書中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清理階級隊伍」,判決書也未提及。不提的重要原因,顯然是必須追究毛澤東的罪責。其後,一九八一年中共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把毛澤東在文革中所作所為稱為「錯誤」,而不是「罪惡」。
判決書列出的全國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人的名單,有六十多人。從身份來說,只有級別極高的幹部和教授、作家、科學家等。從數字來說,僅僅相當於北京大學一所學校的被害人數。
這種處理方式的結果之一,是對受難者的遺忘。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女子中學副校長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個被紅衛兵活活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一九七八年她得到「平反」後,她的丈夫王晶堯要求用給家屬的幾百元錢在學校牆上鑲一塊牌子或者種一排樹紀念她,被拒絕了。在二○○四年發行的一部大型記錄片《八九點鐘的太陽》裡,當年這個學校的三名紅衛兵接受製作人的採訪出現在電影裡,她們說了不少話,其中卻沒有一個人說一句話對卞仲耘被紅衛兵打死表示歉意或者懺悔。
即使是在北京大學,文史哲研究的重鎮之一,對自身的文革歷史也沒有做多少記載或反思。我在調查中發現,在北大不到一千米平方的校園裡,文革經歷者不瞭解曾有多少人被害死了,年輕的一代則更是什麼都沒聽說。經過多年的調查尋訪,才漸漸找出了六十三名受難者的名字和他們的故事。這種遺忘,首先導致的是對文革之罪被消解。司法上有「見屍立案」的說法,如果文革受難者的名字被隱瞞遺忘,自然也不可能立案審判文革之罪。
近幾年來文革正在被「平反」
一位社會學教授曾經向我指出,文革後的社會轉變不可以太快,因為社會變化就像一列火車,太快的變速和轉向會導致出軌。所以,在對文革罪行的審判,當時不能操之太急。
這是有道理的。現在的人不知道,在一九七九年前後給文革中大量受害者平反時,曾經如何障礙重重難以實現,因為那些在文革中害人的人依然有權力而且不肯改變。讓「非文革化」緩慢發生是實現「非文革化」的方法之一。
然而,實用性的解決方式和權宜之計,和對歷史真相的認識與評判不能混為一談。尤其是在文革結束三十年之後,已經找不到理由故意不說明文革的實質和作出道義上的審判,因為必要的社會轉變已經完成,對文革之罪的不徹底審判的負面後果卻正在越來越強烈地表現出來。
最近幾年來,雖然越來越多的人敢於說出批評文革的話,主動向「文革受難者紀念園」網站投稿,見證親友同事鄰居遭受的慘劇。但非常不幸的是,否認文革之罪的趨勢也在快速發展,甚至可以說,文革正在一年一年被「平反」。
美國杜克大學有一個雜誌Positions,二OO五年的冬季號是文革專刊,其主要文章題為《文化革命:最後的革命?》,作者是法國的哲學教授巴迪歐 Alain Badiou ,據說在世界思想界中有重要地位。這篇三十四頁長的文章對文革推崇備至,一再把文革和法國大革命、巴黎公社以及一九六八年的法國學生運動相提並論。還好,作者沒敢把斯大林的古拉格群島也拉來一起讚美。因為古拉格的罪行已經被相當充分地揭露了,一百三十萬受難者的名字公布在光碟上發行。這篇文章談文革「十六條」,紅衛兵,工人造反派,奪權,武漢事件,工宣隊進駐學校,儼然對文革歷史熟悉的樣子,但是他不提紅衛兵打死老師和「牛鬼蛇神」,不提「清理階級隊伍」中全國性的「牛棚」和大批死亡。因而,也就不會把文革和希特勒的大屠殺與斯大林的大恐怖歸為一類,儘管文革的迫害和殺戮,已超過了斯大林。這名作者在對歷史無知的基礎上建立他的荒唐哲學論斷。
不久前,我在芝加哥的討論會上,碰到自稱是「托洛茨基者」的美國人發問。他們反對譴責文革之罪。說那是個「學習曲線」,意思是革命就像一般的學習過程一樣,要走彎路的。他們先入為主的立場和觀點,不太願意傾聽別人描述事實,不過還是答應會後會閱讀我寫的英文本的《學生打老師:一九六六年的革命》。
文革干將聶元梓徐景賢無一句道歉
外國人對文革歷史事實的不瞭解也許不足為奇,中國人對文革歷史的不真實描述則應該出自別的原因。二○○四年在香港出版了「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聶元梓和「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徐景賢的文革回憶錄,都長達數百頁,但都沒有寫到北大和上海發生的大規模迫害和巨大的死亡人數──六十三人和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人,更沒有賠罪道歉之意。這在曾經充當文革驅動力量的人的回憶錄中相當有代表性。
不是要他們也被紅衛兵用銅頭皮帶抽打,不是要他們也被拉到「鬥爭會」上挂黑牌、低頭彎腰坐「噴氣式」,不是要他們也被囚禁在「牛棚」中或者跪在毛澤東像前「請罪」,不是要他們也來經歷一次上吊投河服毒臥軌......人們等待了三十年,只是希望那些人說一聲「對不起」或者「我道歉」。但是他們沒有說。
和外國人不同,中國的文革經歷者怎能否認文革之罪呢?文革期間的暴力迫害和殺戮,大多數是完全公開進行的,知道而不認為是罪,只是顯示了法律和道德原則上的問題。不把血淋淋的殺人和殘酷折磨看作是犯法行為,當紅衛兵大量殺人的事實已昭然若揭之後,不予道歉還繼續以「太陽」自詡,只能意味著不少人還堅持文革的思想和原則。明知其罪而不責,內含的資訊暗示著「可以這樣再來一次」的誤導。
文革是罪,還是文革不是罪?這個問題在文革結束三十年後浮現在地表之上。還不得不爭論這樣基本的問題,實在令人遺憾而深思。
在中文裡,「罪」字的寫法原來並非如此。兩千年以前的罪字,是「白」字下面加一個「辛」字。秦始皇認為這個字和他自己的新稱號「始皇帝」的「皇」形狀相近,下令把這個字改成了「罪」字。他以巨大權力焚書坑儒之外,還可以改動文字。不過字義並沒有改。字典中「罪」的意義仍是「犯法」。兩千年後到了毛澤東,自稱是「馬克思加秦始皇」,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他連罪的定義都改變了。在毛澤東死亡三十年後,討論文革之罪,意義其實超出了文革本身。這樣的討論可以幫助理清什麼是法,什麼是罪,如何才能制止和控制那種大規模的由最高統治者犯下的大罪。希望這樣的討論,能幫助中國人避免再次淪為受難者。
(王友琴:芝加哥大學教師,文革研究者)
(開放6月號)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