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馬英九的罷免理由,卻無意中說出了「真相」:他說,罷免陳總統是「政治性行為」,「不需要犯罪事實」。面對藍營對陳總統的漫天指控,馬英九的這番話等於告訴世人:陳總統沒有觸犯法律,沒有捲入弊案;那些對總統的指控,全是政治炒作,沒有事實根據。否則學法律出身的馬英九,就不會說「不需要犯罪事實」這種為陳水扁「昭雪」的話了。
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個「不需要犯罪事實」說,簡直就是臉不紅、心不跳、理直氣壯地摧殘臺灣的民主制度。在西方民主國家,根本不存在因「政治行為」而罷免國家元首現象。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是依法行事。例如尼克森總統被彈劾,是因涉入違法竊聽;柯林頓總統遭彈劾,是因獨立檢察官調查他的性醜聞過程中「阻礙司法」;而「阻礙司法」在美國是重罪。
共和黨籍的尼克森最後辭職,是因為面對違法事實,國會要投票彈劾時,本黨不再保他,明顯會通過。而民主黨籍的柯林頓之所以能避過「彈劾」,主要不是由於本黨議員的鼎力支持,而是由於在野黨一些議員,為顧全大局,即使面對他的違法事實,也不願罷免他,於是跨越黨派之爭,對彈劾柯林頓案投了否定票。否則以當時共和黨在參院佔多數的情況下,如像臺灣這樣,全按黨派投票,那不僅沒有柯林頓的繼續執政,美國也不會有正常的兩黨政治。
今天美國民主黨成了在野黨,他們也期望共和黨籍總統布希下臺,但他們是試圖尋找布希的違法行為,例如他下令竊聽外國人打到美國的電話是否違法等。而不是以伊戰沒找到大眾毀滅武器等「政治性行為」而提出罷免總統。
因為兩黨或多黨政治,就是因為政治觀點、政策的差異,如果由於政治行為就可以彈劾國家元首的話,那麼民主政治就會成為每天都是你推翻我,我推翻你的荒唐鬧劇。這怎麼可以想像?
而臺灣目前就在上演這種不可想像的荒唐鬧劇,不僅最大在野黨開大會煽動群眾運動,其主席竟然提出「不需要犯罪事實」,僅憑「政治行為」就可以彈劾總統,除了證明馬英九水平低到超出想像的地步之外,就是他用在野黨主席的身份,宣布臺灣總統目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作者為中國旅美異議作家)
轉載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