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和脫罪的原因
李文和作為來自臺灣的華裔美籍科學家,李文和案的處理進行調查是在1999年由當時的司法部長雷諾下令進行的,FBI的調查報告早在一年前就已經完成。之所以直到2001年12月12日才正式公開,就是因為這個案件在內部有著嚴重的分歧和政治壓力。路易斯。菲(Louis J。 Freeh)自1993年到2001年擔任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局長,他是美國聯邦調查局歷史上擔任局長時間第二長的局長。他領導的FBI探員經過了各種千辛萬苦的長期工作,收集了大量的物證,這包括:李文和訪問Los Alamos機密電腦的日誌;持續70天,總共需要40個小時才能下載完畢的密機文件;李文和在安全許可被吊銷後,還在聖誕節凌晨3點半試圖連到實驗室的密機電腦進行下載的過程;1982年李文和就曾經主動和一個中共諜間聯繫,然後又和一個中共知名核武專家建立聯繫的過程,而這些過程李文和均未按照規定通報美方官方;李文和承認把密機文件複製到磁帶上。但他無法再提供磁帶去處,反說磁帶被扔進了垃圾筒。實際上,FBI探員多人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仔細挖掘垃圾場,逐一過篩。最後依然沒有發現任何的磁帶痕跡。在如此充足的證據之下,反而讓李文和鑽法律空擋脫罪。這裡面的原因在哪裡呢?
1982年,FBI開始一個代號為「老虎陷阱」的行動,其目標是在加州勞倫斯利佛摩國家實驗室的一位來自臺灣的華裔美國科學家,在一次竊聽的錄音談話中,李文和表示願為其提供機密資料。而此人因曾將有關機密資料交給中共而被調查。1994年,中國大陸試爆了一種核子武器,根據情報,這種技術來自於美國,美國的技術使得中共至少提前了七年完成這種核子武器。而李文和正與這項W-88核子彈研究有關。更有趣的是在1996年,李文和在未獲邀請的情況下神秘地出現在洛薩拉摩斯實驗室的一次會議上,而且受到來訪的中國大陸微型核彈設計者胡習德的熱情擁抱。緊接著兩人又連續秘密會談數小時。面對這種情況,現場的FBI便衣安全人員深感詫異,因為李文和從未向當局報備他在中國大陸見過胡某,更未報備與之有過交往。
主管探員一再換人,誤事
1998年12月,李文和到臺灣停留三週。他返回美國後就接受測謊,問題包括他是否曾泄露機密。他承認1988年訪問中國大陸時,見過為大陸發展小型核子彈的胡習德。他表示胡曾向打聽如何製造較小型氫彈,可是他堅持他沒有答覆這個問題,因為這是機密資料。但他承認沒有按照規定報告這次會面的經過。可是,當時司法部忙著對付恐怖份子、校園航空炸彈手、奧克拉荷馬市炸彈案,無暇顧及這個案子。FBI主管本案的探員一再換人,此事就被擱置。堅持調查並追蹤此案的只有能源部主管情報工作的冷戰專家楚洛克一人。
1999年12月,李文和再度接受測謊。被詢以"你是否曾經提供W-88彈頭資料給任何未經許可的人"時,他答以"沒有"。但專家指稱他撒謊,並告訴他沒有通過測謊,停滯多時的調查作業又如火如茶的展開起來。但這時已經為時已晚,因為政府內部有人已經將此案件情況秘密泄露給美國《紐約時報》。《紐約時報》先是將稿件壓了一天,因為他們通過關係通報了FBI,告訴FBI局長,如果你肯發話,《紐約時報》可以將稿件延發幾天。但FBI局長並未回話。3月6 日,《紐約時報》將此案件公布。此案件的公布,使FBI的調查全面停頓。
媒體公布令FBI調查全面停頓
在美國,因為法律明確規定要保護公民的人權和自由,所以在政府司法行為上要求極為嚴格。以FBI為例,當某人被舉報之後,先是由初級部門進行情報篩選,有用的情報大約只佔全部情報的百分之三左右。然後再歸類分成等級,再送另一部門進行再篩選。這樣一來,有用的情報大約只佔全部情報的萬分之二左右。這些情報就歸入各個不同的部門進行初步核查。根據法律,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前,一切調查都必須是合法的,也就是說,不能違法監聽,不能搜查,更不能逮捕。一旦通過初步核查有了證據,然後調查部門再申報法官,獲取搜查令或電話監聽許可。只有獲得法官的許可,所有的正式調查才能開展。所以,在初步核查的階段,想掌握確鑿的證據是非常的困難。但沒有確鑿的證據,美國的調查機構就不能獲取許可,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和手段進行調查,即使是採取了未經法官授權許可的手段獲取了證據,也不可以成為罪犯的犯罪的證據。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法律規定,合法的首要條件是程序合法,否則政府機構會利用自己的優勢欺壓百姓。
中共間諜陳文英也是利用了美國司法上的這一點,用美國檢查官的微小疏失,儘管政府對陳文英間諜案的證據非常充足,足以給她定罪,但陳文英還是利用司法程序上的法律疏忽而迫使政府控告失敗。在這點上,很長多華裔移民非常不能理解,對此也有很多疑惑,但美國就是美國,這與中共的無法無天的行為有著天壤之別。而FBI局長在得到《紐約時報》通報可以將稿件延發幾天的時候,他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司法許可權,根據法律,他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不能指令任何私人機構,包括媒體進行任何行動。他也無法確定《紐約時報》的真正意圖是什麼,即使他要求《紐約時報》將稿件延發幾天,但這種行動一旦曝光或被《紐約時報》用以威脅,要求他透露更多秘密的時候,他就會成為罪犯。
辦案因為語言障礙錯失良機
由於歷史的原因,精通中英兩種語言的華裔調查人員在FBI內非常短缺。即使有些精幹探員也是因為中國地區語言太多而無法承擔更多的任務。而早年的FBI中的中國問題專家多是以日本及白人中略通中文的老人居多。以洛杉磯的FBI為例,幾名主要的中文翻譯竟然都是年過半百,在美國學的中文,不能用熟練中文對話的老先生。而這些資深的探員都無法正常用中文交流,更何況即時的中文對話監聽。所以,在很多時候,美國調查機構對中共間諜監控往往因為語言問題而錯失良機,讓其脫逃。
在美國,一旦向法官申請授權進行公開調查,這就無法阻擋無孔不入的新聞媒體的追蹤。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美國媒體都會很快通過自己的各個渠道知道案件的內容。李文和案的發展也是和通常的美國案件一樣,很快就被媒體知道。而媒體一旦公開報導,FBI的所有調查都被媒體和公眾監視,調查也就變成了公開的行為。
華人:宣誓效忠與道德底限
就美國司法機構本身而言,美國是個基督立國的國家,誠實是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而西方的法律是以無罪推論為基礎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進行有罪推論,更不能以舉報或懷疑作為立案的理由和根據。身在美國的許多華裔美國人在其入籍的時候都曾宣誓效忠美國,但其中不少的華人僅僅是將這種宣誓當作一個不得不履行的形式,並未真正視作自己的道德底線,更未想要身體力行真的效忠。反而在很多事情上對美國破口大罵,尤其是在與中國關係方面,情不自禁地支持邪惡的中共暴行。哪怕是當時中共軍隊總參謀長高喊要將導彈打到美國洛杉磯時,他們不是站在美國一方,反而是幸災樂禍,支持中共的叫囂。從這點小事情上就足以看出華人與美國人思維和道德底線的不同。
遭到克林頓政府的政治壓力
李文和案件公開之後,部分華裔不分青紅皂白就以「種族歧視」為藉口,大肆進行院外活動,這又給美國司法機構和政府增加了一個政治壓力。為此,在案件進行中,FBI和美國司法部就產生了極大的分歧。而李文和案件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克林頓政府末期,克林頓為維持自己的治國聲望,維持美國經濟繁榮,一味地討好中共,期望與中共修好,發展經濟關係以維持當時已經疲憊的美國經濟。所以,在李文和案件中就力主所向縮小影響,克林頓政府的司法部長雷諾(Reno)迫於政治壓力,專門為此召集大家內部開會,強制要求FBI接受放棄對李文和的其他指控,接受李文和的一項刑事認罪的決定。而最終,李文和以處理武器機密不當受到起訴,間諜案最後無法成立,李文和只承認一項"不當處理機密"聯邦重罪,新墨西哥州聯邦法官隨即將他釋放。
從司法制度上看,美國與中國差異更大。美國審判,檢控,調查是分離的。各自獨立。FBI調查之後,能否真正成為檢控案件,最終的決定權在於檢查署。而檢查官所考慮的不僅僅是控告,而且還需要考慮法律條款的適用。另一個考慮的重要因素是司法成本問題。控告失敗,政府將被迫進行大筆賠償。
巨額賠償的來龍去脈
今年6月2號,李文和控告美國政府以及五家美國媒體的侵犯隱私權的案件達成庭外和解,李文和共獲得164萬5千美元的經濟賠償。很多華人歡呼雀躍。實際上,這些華人並不瞭解美國的規則及司法體系。根據美國政府公告,美國政府給付這筆款項是有先決條件的,美國政府將支付李文和89萬5千美元,用於補償李文和六年半的打官司期間的律師費、法律方面的開支以及稅費,這次賠償不是被外界認為是損害賠償。這種和解是考慮美國政府司法成本的原因,美國能源部和司法部拒絕承認他們侵犯了李文和的隱私權。而美聯社、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與美國廣播公司這五家媒體同意共同支付75萬美元,是用以避免他們的記者因拒絕透露政府的消息來源而遭到藐視法庭罪名的指控。新聞媒體願意支付經濟賠償,除了避免自己的記者被判刑之外,還因為考慮到法庭最終很可能勒令這些媒體披露秘密消息的來源,這是新聞機構最不願意接受的事情。事實上,審理李文和隱私權遭侵犯案的法官曾要求多名媒體記者供出消息來源,但遭記者拒絕,法官則判這些記者每日罰款五百美元。
中共間諜案被美國政府破獲了很多,但像李文和,陳文英這樣功成垂敗的事情也不鮮見,畢竟李文和也承認了自己的一項聯邦重罪。陳文英雖然刑事脫罪,但無論如何,他們都已經無法再抵賴自己在過去所做的一切。而隨著近年來中共間諜案件的頻發,美國FBI等調查機構也大量引進了年輕的華裔美籍探員,偵調水平也大幅提高。而這些華裔探員因為更瞭解華人思維和行為方式,使得中共間諜也大量的被曝光。如最近被控的麥氏兄弟間諜案就是華裔探員的傑作。
但是,不管怎樣,尊重法律,保護人權,維護自由仍將是美國司法機構的最高準則。而這一切都與漠視法律和人權的中共有著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