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0多號,我在河北衡水軍分區教導隊開車。前一天教官張*國通知:明天早上5點起床,執行配合任務,把車(老解放CA13,71年產的,比我年齡還大)準備好,6點出發。當時不知道去做什麼,只能按吩咐做,查看機油,汽油,放水。因為緊張,晚上也沒睡好,半夜的時候聽到起風了,雨夾雪,俗話叫飯粒拉子,雪向小雹子,打在臉上生疼。
第二天早上5點半,起床,給車加熱水,啟動,熱車。大約6點,張教官來了,說:走,去看守所。衡水看守所在城市的東南,京開路的東側,一個村子裡面。從外面看,就是民宅,也沒明顯的標誌。不同的是,門大點,車可以直接開進去。車開進去之後豁然開朗,裡面很大。並且裡面有一個很老舊的大鐵門,門旁邊分別寫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等,。看字的顏色就知道,字寫上去很多年了。
我問張教官:咱們來這裡幹什麼?張教官說:今天公審公判,咱們來拉犯人去新華禮堂開大會。那時候都是武警押運,所以用軍車的。現在換法警了。
大約等到6點半的時候,忽然看見看守所的內門,開了,裡面好多法院的和檢察院的還有公安局的走出來,並且簇擁出一個人來,五花大綁的,走著走著忽然那個人跪在門前的桌子旁邊。我沒見過這個陣勢,就給張教官說:幹嗎的這是?提犯人了?咱去看看?張教官說:可能這個人今天要槍斃。你去看吧,我見過。我就去看了。去的時候,兩個法官站在桌子後面正在念判決書。犯人跪在桌子另一面,後面兩個武警按著他。
聽了一會,我聽了個大概:犯人叫尚志臣,當年20歲左右,是衡水農機校(中專)的學生,河北衡水地區安平縣人。因誤殺了一個人被二審判死刑。大概的犯罪過程是:學校對門有一個飯店,他們學校的學生經常去那裡吃飯,有一天尚志臣也去吃飯,吃完後發現錢不夠,其實一共也就幾塊錢。於是他對老闆說:把上衣押下,他回去取錢來贖。可是老闆以他們學校的學生經常欠帳不還為由拒絕了,並惡語相向。於是開始了爭吵,並動手了,飯店老闆還有夥計都開始在在店堂裡毆打他,他身單力薄,看見櫃台上有一把水果刀,就拿起來,沒目的向前捅,結果有一刀扎入老闆心臟,老闆倒下了。他趁人們照顧老闆之際,逃跑了。他先跑回了老家,結果父母一聽,就領他去自首了。可是一審判的死刑。他以自首,並認罪態度好為由上訴。結果法院以社會危害大,不殺不以平民憤為由終審還判死刑。
其實,他家如果有錢的話,最多也就判無期或緩2。可是他家是農民。並且,一審判決後,他家知道判的是死刑,覺得丟人,在村裡抬不起頭,被人看不起。已經拒絕探視和出庭了,也就是不要他這個兒子了。其實他主觀沒殺人的動機,是誤殺或者防衛過當。因為店老闆毆打他在先的。哎,我發牢騷也沒用,已經是過去了。 法官念完判決書後,問:尚志臣,你的二審判決下來了,維持原判,今天對你執行死刑。你有什麼話需要我們轉達嗎?或者有什麼物品或者信件需要我們轉交嗎?他跪在那裡,只是搖頭,面無表情,也不說話。我當時明白了,什麼叫面如死灰。人在那時候,我想大腦肯定是空白的,什麼思想也沒有。
法官見他什麼也不需要,就把判決書很小心,很工整的折疊起來,放在他上衣的左口袋裡,並細心的抻平因放物品而弄起來的褶皺,還拍了拍他的口袋,說:帶好,這是給你家裡人帶去的。那場景,真的餓很悲觀,那法官這個時候也顯的很有人情味。後來我才知道為什麼要給他裝一份判決書,是他被槍斃後,家屬收屍回去安葬,或者火化必不可少的證明。類似死亡證明,只有這文件,火葬場才可以給你火化,不然,你無法解釋彈孔的來歷,人家會誤認為是凶殺案呢。
小型宣判後,兩個武警架起來他就走,上車,去新華禮堂開大會。這個時候他幾乎不是走,而是在飄,因為他已經走不了了。只是機械的邁步子,或者只是腳在沾地而已。他被插上大牌子,上面的名字打了一個紅色的X,那是死刑犯的標誌。6個武警在我車的車廂裡押著他,有兩個帶著口罩和墨鏡,很威嚴,讓人不寒而慄。
公判後(公判內容略,因為時間好幾個小時,並那時候我才明白:為什麼犯人小腿上繫繩子。因為1:犯人邁不開步,步幅受制於繩子的長度,防止逃跑。2犯人聽到判決後,會大小便失禁,這樣,只能拉尿在褲子裡,衛生,還顯得雅觀點),遊街,然後,其他陪綁的犯人被押解回看守所。我這車還有其他一輛軍車在其他車的簇擁下向刑場開。槍斃一個犯人,需要去的部門有:公安局相關部門,刑警隊。法院刑事庭,執行庭。檢察院相關部門。司法局相關部門。參與押解和執行的武警部隊。參與戒嚴經過路段的警察。參與戒嚴刑場的治安大隊。為槍斃一個人需要動用將近4,5百人。去刑場,我們兩個軍車是貨車,其餘全是小車。
路上走著,小雪又下起來了,天是暗黃色的,刮著小北風,很是淒涼。還真有: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返。的悲壯。這麼大的車隊跑起來,速度很快,因為路邊全是警察,包括京開路上的收費站工作人員也全部把攔車桿抬起來,站在收費亭裡看。
衡水的刑場在衡水的南面,與河北冀州(原冀縣,華龍方便麵的產地,並以鑄鐵暖氣片聞名)之間。有一個衡水湖,面積很大,南北長度幾十公里的樣子,在湖北岸是一片窪地,夏天全是蘆葦。人稱千頃窪。刑場就在這裡。很蒼涼的地方。
刑場被300個治安員圍了一個直徑1公里左右的弧形,南面是衡水湖的北大堤,所以,南面只守大堤兩頭就可以了。我的車開上大堤,被 先導車引導著向前開,並被引導著下了大堤,來到一個預備好的場地。我知道,尚志臣的生命快結束了,該按分或者秒計算了。
場地上有一些人先到了,法醫,武警的隊長,還有負責收屍體,清理現場的老頭。老頭在場地的一隅挖了一個坑,是T形的,寬窄在50公分左右,長大約1.5米,深40公分左右。不知道為什麼是這個樣子,到現在也不明白。但是肯定有講究,不然老頭挖一直坑就完了,沒必要挖成T形,誰願意費勁呀。
車停下後,車上跳下兩個武警,然後上面的武警把尚志臣提著放下去。然後,帶眼鏡口罩的兩個武警把手裡的槍和先到的武警隊長手裡的兩支槍交換。後來我才明白:執行的武警是抽籤抽中的,為了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兩個人兩支槍,可是只有一支槍裡有一發子彈。另外一個槍是空槍。具體哪個槍有子彈,只有現場換槍給他們的隊長知道。這樣,開槍的時候,兩個人一起開槍,可是具體人是誰打死的,只有他倆自己知道,別人不知道。再者,都盼望別人的槍裡面有子彈,從而人不是自己打死的。因為雖然是執行任務,畢竟是殺人的另外一種形式。並且不是戰場,不是敵人。遠無怨近無愁的。相應的,執行完後,兩個武警會弄個三等功,一人500元錢,和休假或者探親以調整心態。錢是家屬掏,包括現場埋屍體和清理的錢。如果家屬不要屍體,那就是民政局或者要屍體解剖用的醫院掏。
槍是半自動步槍,前面上著槍刺(俗話的刺刀)。換完槍後,兩個武警也不架著犯人了,直接用槍刺抵在犯人的脖子(後面頸椎處),然後稍微往前一用力,因為疼,犯人不走也會走的。力大點的話,會扎進肉裡,可這個時候犯人已經在某種意義上不是「人」了,只能算眾目睽睽下等待屠宰的動物而已。圍觀的都是警方或者軍方的,都是穿制服的。好像司空見慣,大家注意的不是一個人生命的終結,而是在考慮完了後,中午的慶功宴會有什麼硬菜,喝衡水老白干還是五糧液。
尚志臣被法院執行庭的攔下,對照照片。以及問訊姓名,年齡,籍貫等。做最後的驗明正身,以免誤殺或者頂替。完後,被槍刺頂著窩著頭走過現場指揮人員,快到T形坑前時,忽然現場指揮人員猛的大幅度揮了一下胳膊,突然之間,槍響了,人向一根棍子一樣猛的一頭栽倒在地,抽搐,腳踢蹬。血流了一片。兩個武警提著槍直接上了一個小車,等著返回。槍是人們沒有防備之間開的,在寒風中有些發悶,。犯人沒任何的準備,沒有像電視裡一樣,跪好,擺好姿勢,有人喊口令。一切都沒有。人家說因為:1。突然開槍,犯人沒準備,不會躲閃,免得放空槍或者打偏。2這樣比較人道,不給他很大的思想壓力,不防備中一切全部結束了。犯人倒地的時候,任何關節也沒彎曲,就像一根木樁突然被在最高處快速擊打,是整體倒地。所以,電影裡,電視裡那些中槍鏡頭全部假的不能相信。
然後,法醫過來檢驗,原來法醫是要摸脈搏或者補槍的。如果補槍的話,那基本上頭部就剩半個了。因為半自動步槍近距離開槍的話,後面彈入部位是一個洞,直徑在15毫米左右,前面是一個大洞,佔1/3個臉部。法醫直接掏出一個30公分左右的探針從後面的彈孔伸進去,一攪,就算世界上最好的腦科醫生也救不活了。
法院執行庭的開始拿著相機前後左右,上下,反正給屍體照相。這些照片最後要放到犯人的卷宗裡,作為一個時間的完結,封卷。都忙完了,老頭過來,拖著屍體小腿上的繩子拉拉著,放到挖好的T形坑裡。坑的寬度和人的寬度基本一致。放進去後,面朝下,頭在T的橫槓處,身子長,正好小腿露在直坑的外面,是特意的。要為家屬收屍的時候留個標誌,好找。
然後,開始用鐵锨將地上的血跡和土鏟起,埋到T形坑的橫槓處,頭的兩側,幾乎填滿。再用好土把除外露的小腿外的身體薄薄的埋上一層,埋的深了,費勁,家屬扒也費勁。把現場清理完畢後,恢復了平靜。
所有的警戒,指揮,執行人員全部集合,上車,撤。回來後,他們去吃飯。我兩天沒吃下飯去,大約半月沒睡好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