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訴稱,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飛在擔任樂山市沙灣區區長、犍為縣委書記期間,先後多次收受樂山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四川某集團董事局主席宋某、犍為縣委某部部長楊某等36人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59萬餘元。案發後,田玉飛被扣押、凍結的財產總額折合人民幣為3361萬餘元,扣除田玉飛及其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賄金額,還有1330萬餘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在檢察機關查證的田玉飛受賄金額中,其中有一筆高達1200萬元。據介紹,田玉飛在任犍為縣委書記期間通過對其他公司設置障礙等方法,協助樂山東能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德軍收購了一個國有電站。
在兩次庭審中,田玉飛對公訴機關的受賄指控全部承認,對公訴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 書證等證據也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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