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13 02:19:41作者:石勇
近年來,隨著貧富分化的日益加劇,中國社會的暴力呈野火之勢蔓延:刑事犯罪飆升;權貴資本集團公然以黑社會暴力對付老百姓;「執法人員」的暴力常態化;個體性和群體性反抗暴力不斷出現。然而,與以往不同,現階段中國社會暴力的指向和性質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當前有兩種暴力特別引人注目。一是警察、城管、計畫生育工作隊等「執法人員」針對弱勢群體的暴力。這種暴力不再僅僅是「執法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因為它的指向已明確地表明是統治的權力指向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利益指向。這種「合法」的暴力是典型的公務化暴力。另一種是被逼到絕路的弱勢群體針對權貴、富人(或抽象的「社會」)的暴力。它也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而是一種尚無組織的對制度性侵害的社會報復。儘管這兩種暴力的後果在評價系統中都與「個人素質」有關,但實際上它們的萌生已遠離個人性背景,而內嵌於制度的非正義和社會結構的非正義中。
這使得人們已無法僅僅從以往的套路對這兩種暴力進行解讀,而必須透過對此的社會心理分析尋找它的「策源地」:專制制度一貫的權力施虐和「改革」所建構的新型非正義社會結構。這兩種暴力一起「聯手」預示出位於「改革」政治語境中的中國社會已陷入深刻危機,由權力所支撐的「改革」所建構並維護的利益格局已觸犯人們的心理底線。
就此而言,化解這兩種暴力,問題必須轉向對「改革」政治語境中的利益格局的拆解,即以民主來消除制度性非正義,以公正來消除社會結構的非正義。否則,在暴力的氾濫對既定利益格局的威脅中,絕不會放棄既得利益的權貴集團有可能會將公務化暴力上升到整個統治層面,即不再需要意識形態的遮羞布而用獨裁資本主義來阻擋底層的狂風暴雨。這將使中國的「民主轉型」的希望付諸東流。鑒於中國的國情,它對於任何人來說都不會是福音。
一、報復性暴力及非正義的社會結構
近兩年,有一個被既得利益者及其在公共領域的「代言人」大肆炒作的「詞彙」:仇富。從表象上看,由於中國社會巨大的貧富懸殊,普遍有被剝奪感的底層社會對於(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富人的確有一種仇視心理。然而,「仇富」的涵義往往在富人的恐懼感中被偷梁換柱:底層社會仇視的並不是富人的「富」,而是巧取豪奪、貪污受賄等「致富」方式──它們內植於不公平的既定秩序中,這種不公平轉化成了社會的非正義性。窮人對富人的仇視並不是基於「窮-富」對立的邏輯,而是制度非正義、社會結構的非正義刺激的結果。事實的真相是:並非來源於「自然進程」的巨大的貧富懸殊使中國社會成了富人羞辱窮人的舞臺。在這樣的背景中如果弱勢群體又受到足以讓他絕望的直接侵害或刺激,他的報復性暴力就很容易被呼喚出來。
2005年9月11日,來北京打工的河南民工艾緒強製造了「一個人的911」:他先是騙乘出租車並殺害司機,後駕駛搶得的出租車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衝入步行人群,先後將9名行人撞倒,其中53歲的陳某、19歲的楊某被撞身亡,6人被撞傷。血案震驚了中國。據北京晚報2006年3月21日報導,在審判他的法庭上,艾緒強講了他開車撞人的動機,那就是「報復富人」、「報復社會」;他之所以選擇王府井實施他的報復抱負,是因為王府井「是中國最繁華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在法庭上,艾緒強冷笑地看著對他的鏡頭,表示出他的輕蔑。而對於殺害了並不是富人的司機,他表示「遺憾」,說要報復的不是這個司機,是因其反抗才把他殺死。
也是2005年,王斌餘事件轟動中國。這位飽受老闆壓榨、同時又被官府逐出維權之門的農民工在討要工錢未果反遭羞辱後連殺四人,然後投案自首。他17歲就進城打工,備嘗艱辛,飽受壓榨。事件原本並沒有激起多大反響,但經媒體報導後,無異於向中國的公共領域投入一顆炸彈。網際網路上出現了幾乎是一邊倒的對王斌余的同情。
而據《三聯生活週刊》等媒體報導,2004年7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四川省樂山市峨邊縣沙坪鎮新街19號明達集團公司二樓總經理辦公室發生爆炸,明達集團董理長兼總經理、縣政協副主席葛君明與「人體炸彈」張明春雙雙殞命。事件的大致經過是,農民張明春貸款承包採沙場,後葛君明的明達集團修水電站佔用採沙場,只給張明春4000元補償。張明春不干,與明達老總的部下曹國俊協商,曹同意給一萬元,但要葛君明簽字。張明春多次找葛,均遭拒絕。後縣水利局與明達集團串通一氣,單方面作廢張明春的採沙許可證,使他陷入絕望。他決定報復。經過精心準備,在最後得到葛君明「不簽」的回答後,他實施了「自殺性爆炸」。
這些報復性暴力在這兩年的中國一樁接著一樁,遵循的幾乎是「你不讓我活,你也得死」的邏輯。之所以將這些「報復者」的暴力說成是報復性暴力,是因為他們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份子。他們殺人不是為財,不是因為個人有暴力傾向,而是絕望之後的報復──儘管他們往往無法真正報復到了他們該報復的人和制度。
經過20多年的改革,中國社會的結構已呈固化狀態。一方面,指導「改革」的西方經濟學理論長期呼風喚雨,以單一的、並且是拒斥任何價值判斷的視角切入整個社會,形成一種排斥社會學、哲學、心理學、政治學等參與「改革」的經濟社會重構的「話語霸權」。這種無知的霸道使經濟學理論在中國語境中的異化進一步扭曲了中國的社會結構,並導致精神生態的大量污染。這種「經濟學邏輯」無視社會公正,合法化了一部分人對大多數人的掠奪和對國有資產的竊取。在這裡,權利、公正都沒有容身之地,因為它們不是「經濟學問題」。當局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經濟學家們的話語霸權得到牢固的維護,而這種話語霸權又是經濟學家的利益的又一淵源。正是拒斥任何價值判斷(從而也拒斥了權利、公正等依賴於價值判斷的東西)和經濟學的霸權,使中國社會無法以公正和權利的保障來遏止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掠奪和社會的兩極分化。
另一方面,權力、資本、知識集團的這種聯盟深刻地說明中國社會的階層(如果不說是「階級」的話)分野。它們所主導的利益格局使一個人的處境不再僅僅是自身的能力原因,而是是否有某種「憑證」(比如身份、背景、文憑、金錢)的結果。換言之,一個人的所獲是多還是少,很大程度上不是決定於個人,而是決定於他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內嵌於社會結構中的利益格局已經強化了可以為某一部分人獲取利益,並讓大多數人受損的功能,它天生就具有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剝奪傾向。很多無知驕狂之徒受惠的往往不是他的智力和能力,而是他所在階層的地位。社會分層由此不再以政治、經濟、文化等單一面來分,而是依賴一個人是否掌握社會的稀缺價值資源來分,因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等已結盟而形成一個抽象的整體。既然如此,強勢集團和弱勢群體依賴於是否掌握這些稀缺價值資源的分化必然加強本就具有的社會排斥。中國教育的產業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會排斥的一種伎倆。窮人由於付不起一筆購買「文憑」的費用,很難通過讀書來實現往上的社會流動。由公共財政支撐的大學教育由此逐漸變成強勢集團的專利,成為他們保持自己的位置並排斥弱勢群體的一種「認證」遊戲。它進一步固化了表徵著巨大的不平等和利益分化的社會結構。
這樣一個社會的非正義性顯而易見。在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裡,大多數人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和普遍具有的被剝奪感將使他們對剝奪他們的一切產生心理上的牴觸和憤恨。社會並不只是某些人以權力、金錢、知識來表現自己並羞辱大多數人的舞臺。這種羞辱感使弱勢群體的心理防禦機制運作而仇視這個社會結構中的利益格局。而面對這種弱勢群體被羞辱和剝奪的情況,代表既定利益格局的官僚機構卻扯掉其公共職能的遮羞布而公開為權貴資本集團服務,進一步把它合法化,使得社會博弈中的妥協、對話空間更加萎縮。絕望這就樣把底層的「順民」摧殘成「暴民」,他們已經喪失了可以依憑理性來維權的空間。
事實已經證明,面對權力資本集團的壓榨,底層絕望者的暴力差的只是特定情境中的刺激而已。但按照「冤有頭,債有主」的直覺,從艾緒強、王斌余等人的身上看,這些暴力顯然還只是處於「自發性」階段,即被侵害後絕望的個體報復。這種報復因報復者對「社會」和「富人」的理解還處於抽象層面,並沒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所指,常常濫殺無辜。不得不說的是,在社會刺激中,這些「報復者」陷入了心理絕境,但他們也往往為這種心理絕境所矇蔽,將具體的侵害者放大成了整個「社會」、「富人」群體,從而使得無辜者也要為此付出代價。王斌余和艾緒強有一點不一樣,他殺人沒有經過策劃,而是特定情境下的產物。但他仍然活在將整個能與侵害他的一切聯繫起來的人和事物都視為侵害的抽象體系的組成部分的心理幻覺中,因此在操刀殺人時,儘管有「走狗」被放倒,但真正的欺侮者(老闆和職能部門)卻逍遙於暴力之外。
而張明春對葛君明實施「自殺性爆炸」的事件儘管和艾緒強、王斌余一樣,都是在官僚機構袒護侵害他們的人,甚至直接作為侵害他們的實體的情況下絕望之中的個體報復,區別還是相當明顯:張明春只找侵害他的人「算賬」。如果說王斌余的暴力行為的被刺激受制於特定情境,從而無法將他的心理上的邏輯納入精神結構中來作判斷,那麼,艾緒強與張明春的「檔次」的差異意味著「個人覺醒」程度的差異:前者更多地與侵害者處於精神上的同構,而後者則開始了對這個精神結構的游離。將個人的被侵害只歸罪於抽象的「社會」和抽象的「富人群體」表明被侵害者關於權利的淡漠,這一點決定了現在的報復性暴力只是「一個人的恐怖主義」。不過這一切很可能發生變化,當弱勢群體越來越明白是哪些人在侵害他們,絕望和仇恨很可能使暴力的具體指向發生改變,既超越艾緒強又超越張明春,使個人性的暴力報復向群體性的暴力報復過渡──如果中國非正義的社會結構得不到改變,這看來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二、公務化暴力與制度非正義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警匪一家」的字眼見諸於中國媒體,警察淪為匪徒和匪徒搖身一變成為警察的事不時出現。成都火車站派出所的45名警察與小偷勾結謀取不義之財的「光榮事跡」在2005年的中國曾引起轟動。在各地的「拆遷運動」中,政府、房地位開發商相互勾結以黑社會暴力對付拆遷戶的事不時發生。也是2005年,在河北定州,因村民不滿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的數額,當地權貴資本集團竟收買300多名青年男子襲擊村民,造成6名村民被打死、48名村民受傷的慘案。
這些暴力現象是中國的某些執法機構和某些政府部門的黑社會化的表現。在我看來,它是越出「公務化暴力」的既定表現形式的另一種暴力版本。也就是說,它不是「公開」的,不是以「執法」之名的暴力,在體制上它沒有被合法化。而所謂的「公務化暴力」,指的是在一個對社會具有公共的統治或管理職能的機構內,它的權力支配關係從單純的秩序-意識形態裡逸出體現為人(統治者、管理者、執法者)對人(被統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進行施虐的那樣一種狀況。而因為這種施虐是動用公共權力以「執法」(「執行公務」)為名,它被納入了維護秩序的範疇而合法化。它與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區別在於它的體制化特徵。近幾年來,我們大量見到這種暴力現象。
據《揚子晚報》2005年7月24日報導,20日,興化市周莊鎮農貿市場發生一起城管執法人員與一名農婦糾纏致其重傷的事件。22日下午,該農婦在醫院裡經搶救無效死亡。20日早晨7:00左右,城管執法人員要求蔬菜經營戶到指定地點經營,該鎮蔬菜經營戶李祖扣沒有理睬,執法人員當場掀翻了他的經營攤點,李祖扣夫婦與城管人員發生了廝打、糾纏,李祖扣妻子、56歲的林紅英腹部被踢一腳造成肝血管、脾臟破裂引發死亡。
而根據燕趙都市報的消息,2005年6月12日中午,石家莊一道路交叉口發生了這樣一幕:一輛城管執法車拖著一名還有二十天就要生產的孕婦,在上百群眾的圍觀和車斗上的城管人員的注視下,竟然毫不猶豫地啟動。車行出一百米左右,這名孕婦終於被拖倒在地,不省人事。後來一名旁觀者說,當時他拿著一把鉗子攔在車前,向車上的人大喊「停車,後面有孕婦!」但還是沒能阻止汽車的開動,不僅沒能阻止,他還被那輛執法車頂著走了五六米。
還有最讓人嘆為觀止的。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6年7月22日,一網站在位於深圳福田區百花四路的募捐點舉行募捐活動。此時,一30多歲、身穿迷彩服的城管走來,大聲喝問募捐人員有沒有辦批文。募捐人員說需要可以去城管部門辦,但中年人堅決要求募捐點馬上撤走。爭執之際該中年人突然將書桌掀翻,仍不依不饒,用腳亂踩。一名女網友因驚嚇過度而暈倒。當有人指出城管人員不該粗暴執法,這樣執法無異於土匪行徑時,該中年人竟大聲回應「我就是土匪!」
不僅是城管,警察、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在「執法」時其打人、搶東西的行徑也無異於土匪行徑。此起彼伏的公務化暴力使警察、城管、計畫生育工作隊等執法人員目前在老百姓眼中形象已惡劣到一個歷史低點。從表象上看,儘管執政高層三令五申,從意識形態教育到法律、制度約束都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執法者的公務化暴力還是一樁接著一樁上演,使其流於形式。對此的經驗考察似乎是: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這種素質在執法過程中無法防範;地方政府為完成某種指標或項目,不得不採取 「強制性措施」;地方政府在某種意義上「坐大」,形成了「獨立利益」,使來自中央的指令無法順利貫徹;由於複雜的關係網路,公務化暴力實施者的風險不大。這些的確是客觀現實,但真相遠非如此簡單。
正如腐敗一樣,公務化暴力也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美國警察也向老百姓施暴,但這種施暴一般都能受到懲罰。就此而言,它不是「制度性」的而只是「權力秩序-心理結構」意義上的暴力。在制度已經將執法人員納入了使其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的框架的情況下,這樣的公務化暴力更多是個人的因素而非制度的因素,不會演變成公共權力運作時的「常態」。
公務化暴力的實質是在一個秩序中的權力單向支配。因此,從秩序-意識形態的評價系統上講,它又有「合法」與「非法」之分。深圳那位高呼「我就是土匪!」的城管的公務化暴力無疑是「非法」的,因為它明顯與秩序-意識形態的制度規定相牴觸,也就是說,在制度上並不公開允許他那樣做。但這只是一種「顯在」的公務化暴力,更多人的公務化暴力隱藏在他們沒有逸出「制度規定」的行為中。表面上看深圳這位城管的行為已經「犯規」,但在一個具有權力單向支配特徵的秩序裡,這種公務化暴力不過是將秩序納入了自己的心理結構中,用自己的「人格」表現出了這種權力秩序,從而違反了必須將自己的人格隱藏在權力秩序中的「潛規則」。而另外一些人會聰明地將自己的公務化暴力保持在一個沒有逸出秩序-意識形態制度規定的程度上。平民大眾在官府裡受到的冷臉和辦事推拖待遇,遭逢的就是這種「合法」的公務化暴力。
「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並不一定就是「非法」的,而「隱藏」的公務化暴力也不一定「合法」,最關健的是看權力秩序。納粹黨徒對猶太人的迫害是「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但在納粹的秩序-意識形態內是「合法」的。西方民主國家的有些公務員的公務化暴力是「隱藏」的,但隨時面臨被指控「非法」的危險。因此,中國大陸的公務化暴力實際上內植於統治-管理體系中,是整體的權力秩序所具有的單向支配的一個邏輯結果。「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並不僅僅像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是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低」,而更多是「隱藏」的公務化暴力的一種升級版本,是權力秩序運作邏輯的「激進表達」。
恰恰是這一點決定了公務化暴力在當前中國社會語境中的愈演愈烈,因為寫在官方文本上的任何「遏制」措施,都沒有打破具有單向支配特徵的權力秩序。從這些體制內的「執法者」的心理結構上看,一個人一旦將自身納入一個要求服從的等級秩序中以服從為代價認同於一套等級秩序,以等級秩序中的角色取代真實的自我,即容易產生一種把自己給「賣」了的自我憎恨,這種自我憎恨因不能證明其選擇的「正確」和妨礙其在秩序中的生存而必須得到否認。因此凡是能讓他想起對自我的出賣的人都邏輯地成為他仇恨的目標。而那些比他弱並且碰巧又成為他的權力支配對象的人,都會成為他藉以補償自己的施虐對象。換言之,在他對權力秩序的認同中權力的邏輯已經納入他的心理結構,其施虐衝動已蓄積於心。城管一看到那些為起碼的生存而「擺攤」的弱勢群體就兩眼放光,原因正在於這些人作為秩序所規定的權力支配對象合法化了城管心理上的施虐衝動。
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施暴者。另外,儘管一個人將自己納入權力秩序時其心理結構會受到影響,但很多人還是能夠堅持良知的底線。無法否認──並且官方也承認──的是,中國大陸的警察、計畫生育、城管等執法隊伍存在著一些素質低劣的人,事實上這些人原本就是社會渣滓。這些社會渣滓在危害社會時無疑作為體制外的施暴者也危害到了權力秩序,而把他們納入體制內,改變他們的某種暴力指向,解構掉這種暴力的原先涵義而使它的發泄合法化,看起來就不僅不能威脅秩序,反而使秩序得到維護。計畫生育部門和城管部門,甚至公安部門僱請一些「打手」來對付「刁民」,使他們從應被「執法」的人搖身一變成為執法者,儘管有「關係網」等重要因素,但也能反映出既存權力秩序的某種邏輯。那就是:民眾作為被權力支配的那一極,他們只能在秩序中乖乖就範。
這種邏輯深深地滲入到官方在「維護秩序」時的思維結構中。近年來,中國大陸對公務化暴力的反抗不時發生,城管被「擺攤的」殺死的事也已出現。這種反抗性暴力的出現不過是公務化暴力施行的邏輯結果。但官方不去反思維護秩序的思路,反而在驚呼「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越走越遠,動用財政資金給城管進行了武裝。廣州等地的城管配備了儼如防暴警察的保護裝備,諸如鋼盔、防刺背心、防暴盾等,幾乎武裝到牙齒,令人嘆為觀止。而上海、北京等地的城管甚至還在監視「無證攤販」時裝上了監控設備,不僅「無證攤販」,連路人的一舉一動都在監視之中顯露無遺。
這種做法只能更進一步把公務化暴力合法化。公務化暴力赤裸裸地褪去了「執法」時的公共色彩,而還原成一種統治者依賴暴力對被統治者的侵害。它和黑社會的一個區別僅僅是它是公開的。在這種狼和羊的關係中,「執法」就是利用制度的單向權力支配進行掠奪,以公共管理之名的胡亂罰款即是暴力之下的榨取。為此,甚至不同的「執法者」因為某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地盤」而發生矛盾。近期深圳兩夥城管發生糾紛,一方把另一方褲子扒了即是這種捍衛「利益範圍」的反映。當制度性非正義還原成了依賴暴力來確立它的「合法性」的層面,必然呼喚出更多的反抗性暴力。即使民眾任人宰割,這種忍耐也只限於還未達到心理絕境的程度。伴隨公務化暴力的,必然是反抗性暴力,正所謂「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三、暴力的產生機制與抑制機制
一個非正義的社會不僅喪失了「精神整合」的功能,而且成為一種讓人在精神上致殘的「致病情境」,也就是說,它加劇了整個社會的心理危機,使無論是弱勢群體還是強勢集團都陷入恐懼與瘋狂。但是,儘管弱勢群體的報復性暴力和「執法人員」的公務化暴力都具有破壞性,它們的動機仍有很大區別:前者是生命受挫後的侵犯性反應,後者則是權力邏輯支配下的施虐衝動。換句話說,雖然兩者都表現出仇恨,但前一種仇恨是存在遭到否定的仇恨,而後一種仇恨則是權力邏輯內含的為確證其行使的合法性而生發出來的仇恨。很少有報復性暴力者是施虐狂,而公務化暴力者則多是施虐狂。
報復性暴力的產生有它內在的社會-心理機制。在精神分析看來,人有自由生長,發揮其生命潛能的內在需要,如果這種需要遭到扼殺,它就會轉化為破壞性,即如弗洛姆所說的:破壞性是生命受阻的結果。暴力的產生機制為:如果一個社會讓人厭倦,讓人絕望,讓人恐懼,這種社會結構的非正義性就會作用於個體的心理機制,使被壓榨者無法看見一種肯定自身的存在並賴以獲得意義和安全感的希望;這樣,個體的心理防禦機制就開始運作,以通過暴力來肯定自身的存在,並向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的抽象體系進行報復。人不能缺乏刺激,但如果這種刺激不是激發自己的生命潛能,而恰恰是反覆地損害自己的生命潛能,他就傾向於「反擊」發出這種刺激的抽象體系。換言之,「不良」的刺激是暴力的溫床。
中國社會結構的非正義性已讓弱勢群體對自身的壓抑達到臨界狀態。弱勢群體不僅在「改革」中被洗劫,而且看來終結被洗劫的希望還遙遙無期。「精英聯盟」不僅攫取了稀缺資源,利用權力所支撐的利益結構實現對弱勢群體的剝奪,而且還以一套國家和市場的意識形態合法化這種洗劫。也就是說,弱勢群體在被壓榨的同時,還在精神上遭到羞辱。可怕的是,「精英聯盟」不僅僅體現在政治、經濟和知識領域,還向社會進行擴散,廣泛的權力、資本、知識、名氣等稀缺資源已可以相互轉化或交換,擁有這些稀缺資源的人已結成一個廣泛的上流社會的同盟。近年來明星、官員讀研讀博的事屢見不鮮,教育領域的公正已被侵蝕到讓人不堪忍受的境地。中國早已成為一個科層化社會,文憑成了進入上層社會的入場券,一個窮人的孩子如果沒有文憑,已無法在這個注重文憑的社會獲得改變命運的機會。然而「教育產業化」的高收費逐漸地使高等學校變成了權貴、富人們的子女的專利和狙擊弱勢群體的子女「向上爬」的門檻。而隨著權力對經濟領域的滲透,沒有各種資源的弱勢群體已幾乎沒有平等的機會去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致富的夢想。
而這樣無以復加的社會結構非正義就是一種暴力。之所以說它是暴力,是因為它不僅由權力加以支撐,由意識形態加以美化,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種由強勢群體指向弱勢群體的壓榨、掠奪。它以在政治-社會共同體中非民主、非自由的方式建立了上層和下層的再生產機制,同時也促進整個社會暴力的生產。要抑制弱勢群體的報復性暴力,必須消除這種結構性暴力。
在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裡,權利平等、程序公正、結果正義作為直覺潛伏在人們的潛意識領域。即使沒有一套法律體系加以確證,這種直覺仍時時在起作用。「社會」是一個公共資源,而且是由所有人在均等貢獻的情況下參與創造的一個公共資源,按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的邏輯,每一個人的生存、發展,無論他的所獲多少,離開了「社會」這一個「合作體系」都不可能存在;沒有「社會」,一切都談不上,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不要說他擁有多少資源,連生存都不會得到保障。從這種意義上講,「社會」是所有人的資源的最終來源,人們的資源的不同,實際上就是通過自己相對於他人的機會成本對於這一共同的資源的瓜分。不平等首先是分配「社會」這一總資源的機會、力量的不平等。
而在這樣的政治-社會共同體中,一小部分人在非正義結構中對稀缺資源的攫取意味著他們在利用「社會」這一公共資源時已過多地擠佔、剝奪了弱勢群體的機會。政治-社會共同體既然是由所有人創造的,那就不能有「社會排斥」,不能成為少數人的私有財產。而在當前的中國,誰擁有較多的社會資源,比如權力、影響力、政治控制力、財產,誰就能對公共政策有較大的影響力,使這種本來應公平地為所有人服務的公共政策服務於自己的利益需要。這種對公共資源較多地使用以服務於自己利益需要的行為已經使許多沒有機會利用它的人被剝奪了這樣的機會。因此,擁有較多資源的人所給他人造成的巨大的機會成本已經實現了他人應獲的資源份額向自己的轉移──在他的所獲中,實際上包含了資源較少者的一份。這還只是就「合法」的意義上來講的,而在當前的中國,很多人的財富並不乾淨,或者是利用權力直接侵吞,或者是與權力勾結進行攫取,或者是以「改革」之名進行掠奪,種種表演不一而足。
因此,要抑制報復性暴力,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就必須正義,即必須消除社會結構的暴力和非正義,使法律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使公共政策不致成為一小部分人掠奪大多數人的工具。在目前的中國,它要求當局把社會公正貫徹到「改革」的各個領域。建立廣泛的社會保障,給弱勢群體建立一個不致於絕望的生存底線;打破各種掠奪體系,包括國有企業改革對工人的掃地出門、醫療等領域對百姓的敲骨吸髓等;蕩滌「社會排斥」,使教育能公平地為所有的人分享;掃除經濟領域中的權力與資本勾結以及權力的干預,使競爭真正建立在法律所保障的平等之上。只要讓整個社會不再是一小部分人用來表演並羞辱大多數人的舞臺,「不良」的社會刺激才會減弱,並被弱勢群體解讀為自身而不是抽象的社會群體的責任。
但這只是從消除報復性暴力的角度著眼,要消除公務化暴力,只有制度性的非正義得到消除,即終結權力單向支配的邏輯而使政治朝向真正的民主轉型一途。上面已分析,公務化暴力的實質是權力的單向支配,只要權力不受到約束,它就無法避免。但公務化暴力在當前的中國之所以如此野蠻和常見,仍有它的政治隱喻和社會背景。
一方面,公務化暴力,諸如城管打人、警察打人、計畫生育工作隊打人是出於統治的穩固、維護既得利益秩序、履行社會管理的需要。隨著官員的政績以及利益越來越建立在某種「形象」或秩序之上,對此有所阻礙的一切必然成為他們盡力要鏟除的目標,因此公務化暴力得到某種程度的默許。泡在權力不受約束的環境下,人的施虐欲因此膨脹而翼求發泄。地方政府已形成既得利益,對這種利益的維護恰恰可以藉助於國家層面上的公務化暴力的手段。而另一方面,公務化暴力是統治階層的一種「末日心態」的反映。隨著所謂的「信仰」的跌落,統治階層絕大部分人所信仰的只是利益。他們儘管不時亮出意識形態的旗幟,但因這種意識形態恰恰對自身構成否定,他們因此難免心虛。在這種心虛之中,權力對資本的攫取沒有了任何可以讓他們心安理得的「合法性」,由此激起的底層怨恨只能讓他們感覺到身在火山之上。他們預感到拋棄自欺欺人的意識形態只是時間問題,這個社會也說不定哪天會爆炸,因此必須在船沉沒之前撈取最後一塊金條。這種情緒表現在統治和管理之上,就是出於恐懼而加強了權力支配的力度,並通過公務化暴力實施者的暴力而表現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精英」意識到,要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防止它被以後的民主化或社會爆炸沖涮,唯一的道路就是使「精英聯盟」徹底公開化,即向獨裁資本主義轉型。事實上,內核被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滲入的權力體系的邏輯運作路徑顯然是指向這一可以讓精英們欣喜若狂的天堂般的圖景。羅伯特.庫爾茨早就指出:市場與國家、私有資本與國家經濟、經濟要人與政治精英,無論從歷史或是社會結構的角度而言,這些對立面所體現的始終只是同一社會場域的兩極之間的緊張關係,這方面隨時有發生突變的可能。在中國,以「資本家入黨」和「企業家」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甚至政府官員為標誌,這種突變早就發生。當前精英集團掠奪的瘋狂恰恰就是為完成獨裁資本主義的轉型進行最後一搏:很顯然,只要權力集團所榨取的利益遠超過他們在傳統意識形態羞布下所能獲得的體制性利益,這塊意識形態之布就成了一種阻礙。而民主化只能讓他們遭到清算,這是他們無法想像的。
但這麼一來只能讓制度性非正義得到加劇。它反過來又加劇社會結構的非正義。由此,報復性暴力必然會更多地呼喚出來,而它又進一步使公務化暴力更加瘋狂,並激發或加劇整個社會的形形色色的暴力。以中國人口之多,窮人之多,絕望者之多,到時出現的將可能不止於階級鬥爭,而很有可能是階級仇殺或報復性暴力的組織化。要防止這種可怕後果,如上面講的,只有民主一途。顯而易見的是,民主並不只具有遏制公務化暴力這個功能,而且具有政治-社會功能,最起碼人們能夠運用自己的選票來確證自己的權利。整個社會也不至於在專制或獨裁之下喪失博弈空間而唯有靠暴力說話。
當前有兩種暴力特別引人注目。一是警察、城管、計畫生育工作隊等「執法人員」針對弱勢群體的暴力。這種暴力不再僅僅是「執法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因為它的指向已明確地表明是統治的權力指向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利益指向。這種「合法」的暴力是典型的公務化暴力。另一種是被逼到絕路的弱勢群體針對權貴、富人(或抽象的「社會」)的暴力。它也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而是一種尚無組織的對制度性侵害的社會報復。儘管這兩種暴力的後果在評價系統中都與「個人素質」有關,但實際上它們的萌生已遠離個人性背景,而內嵌於制度的非正義和社會結構的非正義中。
這使得人們已無法僅僅從以往的套路對這兩種暴力進行解讀,而必須透過對此的社會心理分析尋找它的「策源地」:專制制度一貫的權力施虐和「改革」所建構的新型非正義社會結構。這兩種暴力一起「聯手」預示出位於「改革」政治語境中的中國社會已陷入深刻危機,由權力所支撐的「改革」所建構並維護的利益格局已觸犯人們的心理底線。
就此而言,化解這兩種暴力,問題必須轉向對「改革」政治語境中的利益格局的拆解,即以民主來消除制度性非正義,以公正來消除社會結構的非正義。否則,在暴力的氾濫對既定利益格局的威脅中,絕不會放棄既得利益的權貴集團有可能會將公務化暴力上升到整個統治層面,即不再需要意識形態的遮羞布而用獨裁資本主義來阻擋底層的狂風暴雨。這將使中國的「民主轉型」的希望付諸東流。鑒於中國的國情,它對於任何人來說都不會是福音。
一、報復性暴力及非正義的社會結構
近兩年,有一個被既得利益者及其在公共領域的「代言人」大肆炒作的「詞彙」:仇富。從表象上看,由於中國社會巨大的貧富懸殊,普遍有被剝奪感的底層社會對於(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富人的確有一種仇視心理。然而,「仇富」的涵義往往在富人的恐懼感中被偷梁換柱:底層社會仇視的並不是富人的「富」,而是巧取豪奪、貪污受賄等「致富」方式──它們內植於不公平的既定秩序中,這種不公平轉化成了社會的非正義性。窮人對富人的仇視並不是基於「窮-富」對立的邏輯,而是制度非正義、社會結構的非正義刺激的結果。事實的真相是:並非來源於「自然進程」的巨大的貧富懸殊使中國社會成了富人羞辱窮人的舞臺。在這樣的背景中如果弱勢群體又受到足以讓他絕望的直接侵害或刺激,他的報復性暴力就很容易被呼喚出來。
2005年9月11日,來北京打工的河南民工艾緒強製造了「一個人的911」:他先是騙乘出租車並殺害司機,後駕駛搶得的出租車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衝入步行人群,先後將9名行人撞倒,其中53歲的陳某、19歲的楊某被撞身亡,6人被撞傷。血案震驚了中國。據北京晚報2006年3月21日報導,在審判他的法庭上,艾緒強講了他開車撞人的動機,那就是「報復富人」、「報復社會」;他之所以選擇王府井實施他的報復抱負,是因為王府井「是中國最繁華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在法庭上,艾緒強冷笑地看著對他的鏡頭,表示出他的輕蔑。而對於殺害了並不是富人的司機,他表示「遺憾」,說要報復的不是這個司機,是因其反抗才把他殺死。
也是2005年,王斌餘事件轟動中國。這位飽受老闆壓榨、同時又被官府逐出維權之門的農民工在討要工錢未果反遭羞辱後連殺四人,然後投案自首。他17歲就進城打工,備嘗艱辛,飽受壓榨。事件原本並沒有激起多大反響,但經媒體報導後,無異於向中國的公共領域投入一顆炸彈。網際網路上出現了幾乎是一邊倒的對王斌余的同情。
而據《三聯生活週刊》等媒體報導,2004年7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四川省樂山市峨邊縣沙坪鎮新街19號明達集團公司二樓總經理辦公室發生爆炸,明達集團董理長兼總經理、縣政協副主席葛君明與「人體炸彈」張明春雙雙殞命。事件的大致經過是,農民張明春貸款承包採沙場,後葛君明的明達集團修水電站佔用採沙場,只給張明春4000元補償。張明春不干,與明達老總的部下曹國俊協商,曹同意給一萬元,但要葛君明簽字。張明春多次找葛,均遭拒絕。後縣水利局與明達集團串通一氣,單方面作廢張明春的採沙許可證,使他陷入絕望。他決定報復。經過精心準備,在最後得到葛君明「不簽」的回答後,他實施了「自殺性爆炸」。
這些報復性暴力在這兩年的中國一樁接著一樁,遵循的幾乎是「你不讓我活,你也得死」的邏輯。之所以將這些「報復者」的暴力說成是報復性暴力,是因為他們不是簡單的刑事犯罪份子。他們殺人不是為財,不是因為個人有暴力傾向,而是絕望之後的報復──儘管他們往往無法真正報復到了他們該報復的人和制度。
經過20多年的改革,中國社會的結構已呈固化狀態。一方面,指導「改革」的西方經濟學理論長期呼風喚雨,以單一的、並且是拒斥任何價值判斷的視角切入整個社會,形成一種排斥社會學、哲學、心理學、政治學等參與「改革」的經濟社會重構的「話語霸權」。這種無知的霸道使經濟學理論在中國語境中的異化進一步扭曲了中國的社會結構,並導致精神生態的大量污染。這種「經濟學邏輯」無視社會公正,合法化了一部分人對大多數人的掠奪和對國有資產的竊取。在這裡,權利、公正都沒有容身之地,因為它們不是「經濟學問題」。當局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經濟學家們的話語霸權得到牢固的維護,而這種話語霸權又是經濟學家的利益的又一淵源。正是拒斥任何價值判斷(從而也拒斥了權利、公正等依賴於價值判斷的東西)和經濟學的霸權,使中國社會無法以公正和權利的保障來遏止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掠奪和社會的兩極分化。
另一方面,權力、資本、知識集團的這種聯盟深刻地說明中國社會的階層(如果不說是「階級」的話)分野。它們所主導的利益格局使一個人的處境不再僅僅是自身的能力原因,而是是否有某種「憑證」(比如身份、背景、文憑、金錢)的結果。換言之,一個人的所獲是多還是少,很大程度上不是決定於個人,而是決定於他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內嵌於社會結構中的利益格局已經強化了可以為某一部分人獲取利益,並讓大多數人受損的功能,它天生就具有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剝奪傾向。很多無知驕狂之徒受惠的往往不是他的智力和能力,而是他所在階層的地位。社會分層由此不再以政治、經濟、文化等單一面來分,而是依賴一個人是否掌握社會的稀缺價值資源來分,因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等已結盟而形成一個抽象的整體。既然如此,強勢集團和弱勢群體依賴於是否掌握這些稀缺價值資源的分化必然加強本就具有的社會排斥。中國教育的產業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社會排斥的一種伎倆。窮人由於付不起一筆購買「文憑」的費用,很難通過讀書來實現往上的社會流動。由公共財政支撐的大學教育由此逐漸變成強勢集團的專利,成為他們保持自己的位置並排斥弱勢群體的一種「認證」遊戲。它進一步固化了表徵著巨大的不平等和利益分化的社會結構。
這樣一個社會的非正義性顯而易見。在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裡,大多數人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和普遍具有的被剝奪感將使他們對剝奪他們的一切產生心理上的牴觸和憤恨。社會並不只是某些人以權力、金錢、知識來表現自己並羞辱大多數人的舞臺。這種羞辱感使弱勢群體的心理防禦機制運作而仇視這個社會結構中的利益格局。而面對這種弱勢群體被羞辱和剝奪的情況,代表既定利益格局的官僚機構卻扯掉其公共職能的遮羞布而公開為權貴資本集團服務,進一步把它合法化,使得社會博弈中的妥協、對話空間更加萎縮。絕望這就樣把底層的「順民」摧殘成「暴民」,他們已經喪失了可以依憑理性來維權的空間。
事實已經證明,面對權力資本集團的壓榨,底層絕望者的暴力差的只是特定情境中的刺激而已。但按照「冤有頭,債有主」的直覺,從艾緒強、王斌余等人的身上看,這些暴力顯然還只是處於「自發性」階段,即被侵害後絕望的個體報復。這種報復因報復者對「社會」和「富人」的理解還處於抽象層面,並沒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所指,常常濫殺無辜。不得不說的是,在社會刺激中,這些「報復者」陷入了心理絕境,但他們也往往為這種心理絕境所矇蔽,將具體的侵害者放大成了整個「社會」、「富人」群體,從而使得無辜者也要為此付出代價。王斌余和艾緒強有一點不一樣,他殺人沒有經過策劃,而是特定情境下的產物。但他仍然活在將整個能與侵害他的一切聯繫起來的人和事物都視為侵害的抽象體系的組成部分的心理幻覺中,因此在操刀殺人時,儘管有「走狗」被放倒,但真正的欺侮者(老闆和職能部門)卻逍遙於暴力之外。
而張明春對葛君明實施「自殺性爆炸」的事件儘管和艾緒強、王斌余一樣,都是在官僚機構袒護侵害他們的人,甚至直接作為侵害他們的實體的情況下絕望之中的個體報復,區別還是相當明顯:張明春只找侵害他的人「算賬」。如果說王斌余的暴力行為的被刺激受制於特定情境,從而無法將他的心理上的邏輯納入精神結構中來作判斷,那麼,艾緒強與張明春的「檔次」的差異意味著「個人覺醒」程度的差異:前者更多地與侵害者處於精神上的同構,而後者則開始了對這個精神結構的游離。將個人的被侵害只歸罪於抽象的「社會」和抽象的「富人群體」表明被侵害者關於權利的淡漠,這一點決定了現在的報復性暴力只是「一個人的恐怖主義」。不過這一切很可能發生變化,當弱勢群體越來越明白是哪些人在侵害他們,絕望和仇恨很可能使暴力的具體指向發生改變,既超越艾緒強又超越張明春,使個人性的暴力報復向群體性的暴力報復過渡──如果中國非正義的社會結構得不到改變,這看來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二、公務化暴力與制度非正義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警匪一家」的字眼見諸於中國媒體,警察淪為匪徒和匪徒搖身一變成為警察的事不時出現。成都火車站派出所的45名警察與小偷勾結謀取不義之財的「光榮事跡」在2005年的中國曾引起轟動。在各地的「拆遷運動」中,政府、房地位開發商相互勾結以黑社會暴力對付拆遷戶的事不時發生。也是2005年,在河北定州,因村民不滿徵用土地的補償款的數額,當地權貴資本集團竟收買300多名青年男子襲擊村民,造成6名村民被打死、48名村民受傷的慘案。
這些暴力現象是中國的某些執法機構和某些政府部門的黑社會化的表現。在我看來,它是越出「公務化暴力」的既定表現形式的另一種暴力版本。也就是說,它不是「公開」的,不是以「執法」之名的暴力,在體制上它沒有被合法化。而所謂的「公務化暴力」,指的是在一個對社會具有公共的統治或管理職能的機構內,它的權力支配關係從單純的秩序-意識形態裡逸出體現為人(統治者、管理者、執法者)對人(被統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進行施虐的那樣一種狀況。而因為這種施虐是動用公共權力以「執法」(「執行公務」)為名,它被納入了維護秩序的範疇而合法化。它與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區別在於它的體制化特徵。近幾年來,我們大量見到這種暴力現象。
據《揚子晚報》2005年7月24日報導,20日,興化市周莊鎮農貿市場發生一起城管執法人員與一名農婦糾纏致其重傷的事件。22日下午,該農婦在醫院裡經搶救無效死亡。20日早晨7:00左右,城管執法人員要求蔬菜經營戶到指定地點經營,該鎮蔬菜經營戶李祖扣沒有理睬,執法人員當場掀翻了他的經營攤點,李祖扣夫婦與城管人員發生了廝打、糾纏,李祖扣妻子、56歲的林紅英腹部被踢一腳造成肝血管、脾臟破裂引發死亡。
而根據燕趙都市報的消息,2005年6月12日中午,石家莊一道路交叉口發生了這樣一幕:一輛城管執法車拖著一名還有二十天就要生產的孕婦,在上百群眾的圍觀和車斗上的城管人員的注視下,竟然毫不猶豫地啟動。車行出一百米左右,這名孕婦終於被拖倒在地,不省人事。後來一名旁觀者說,當時他拿著一把鉗子攔在車前,向車上的人大喊「停車,後面有孕婦!」但還是沒能阻止汽車的開動,不僅沒能阻止,他還被那輛執法車頂著走了五六米。
還有最讓人嘆為觀止的。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6年7月22日,一網站在位於深圳福田區百花四路的募捐點舉行募捐活動。此時,一30多歲、身穿迷彩服的城管走來,大聲喝問募捐人員有沒有辦批文。募捐人員說需要可以去城管部門辦,但中年人堅決要求募捐點馬上撤走。爭執之際該中年人突然將書桌掀翻,仍不依不饒,用腳亂踩。一名女網友因驚嚇過度而暈倒。當有人指出城管人員不該粗暴執法,這樣執法無異於土匪行徑時,該中年人竟大聲回應「我就是土匪!」
不僅是城管,警察、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在「執法」時其打人、搶東西的行徑也無異於土匪行徑。此起彼伏的公務化暴力使警察、城管、計畫生育工作隊等執法人員目前在老百姓眼中形象已惡劣到一個歷史低點。從表象上看,儘管執政高層三令五申,從意識形態教育到法律、制度約束都作了一定的努力,但執法者的公務化暴力還是一樁接著一樁上演,使其流於形式。對此的經驗考察似乎是: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這種素質在執法過程中無法防範;地方政府為完成某種指標或項目,不得不採取 「強制性措施」;地方政府在某種意義上「坐大」,形成了「獨立利益」,使來自中央的指令無法順利貫徹;由於複雜的關係網路,公務化暴力實施者的風險不大。這些的確是客觀現實,但真相遠非如此簡單。
正如腐敗一樣,公務化暴力也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美國警察也向老百姓施暴,但這種施暴一般都能受到懲罰。就此而言,它不是「制度性」的而只是「權力秩序-心理結構」意義上的暴力。在制度已經將執法人員納入了使其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的框架的情況下,這樣的公務化暴力更多是個人的因素而非制度的因素,不會演變成公共權力運作時的「常態」。
公務化暴力的實質是在一個秩序中的權力單向支配。因此,從秩序-意識形態的評價系統上講,它又有「合法」與「非法」之分。深圳那位高呼「我就是土匪!」的城管的公務化暴力無疑是「非法」的,因為它明顯與秩序-意識形態的制度規定相牴觸,也就是說,在制度上並不公開允許他那樣做。但這只是一種「顯在」的公務化暴力,更多人的公務化暴力隱藏在他們沒有逸出「制度規定」的行為中。表面上看深圳這位城管的行為已經「犯規」,但在一個具有權力單向支配特徵的秩序裡,這種公務化暴力不過是將秩序納入了自己的心理結構中,用自己的「人格」表現出了這種權力秩序,從而違反了必須將自己的人格隱藏在權力秩序中的「潛規則」。而另外一些人會聰明地將自己的公務化暴力保持在一個沒有逸出秩序-意識形態制度規定的程度上。平民大眾在官府裡受到的冷臉和辦事推拖待遇,遭逢的就是這種「合法」的公務化暴力。
「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並不一定就是「非法」的,而「隱藏」的公務化暴力也不一定「合法」,最關健的是看權力秩序。納粹黨徒對猶太人的迫害是「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但在納粹的秩序-意識形態內是「合法」的。西方民主國家的有些公務員的公務化暴力是「隱藏」的,但隨時面臨被指控「非法」的危險。因此,中國大陸的公務化暴力實際上內植於統治-管理體系中,是整體的權力秩序所具有的單向支配的一個邏輯結果。「顯在」的公務化暴力並不僅僅像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是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低」,而更多是「隱藏」的公務化暴力的一種升級版本,是權力秩序運作邏輯的「激進表達」。
恰恰是這一點決定了公務化暴力在當前中國社會語境中的愈演愈烈,因為寫在官方文本上的任何「遏制」措施,都沒有打破具有單向支配特徵的權力秩序。從這些體制內的「執法者」的心理結構上看,一個人一旦將自身納入一個要求服從的等級秩序中以服從為代價認同於一套等級秩序,以等級秩序中的角色取代真實的自我,即容易產生一種把自己給「賣」了的自我憎恨,這種自我憎恨因不能證明其選擇的「正確」和妨礙其在秩序中的生存而必須得到否認。因此凡是能讓他想起對自我的出賣的人都邏輯地成為他仇恨的目標。而那些比他弱並且碰巧又成為他的權力支配對象的人,都會成為他藉以補償自己的施虐對象。換言之,在他對權力秩序的認同中權力的邏輯已經納入他的心理結構,其施虐衝動已蓄積於心。城管一看到那些為起碼的生存而「擺攤」的弱勢群體就兩眼放光,原因正在於這些人作為秩序所規定的權力支配對象合法化了城管心理上的施虐衝動。
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施暴者。另外,儘管一個人將自己納入權力秩序時其心理結構會受到影響,但很多人還是能夠堅持良知的底線。無法否認──並且官方也承認──的是,中國大陸的警察、計畫生育、城管等執法隊伍存在著一些素質低劣的人,事實上這些人原本就是社會渣滓。這些社會渣滓在危害社會時無疑作為體制外的施暴者也危害到了權力秩序,而把他們納入體制內,改變他們的某種暴力指向,解構掉這種暴力的原先涵義而使它的發泄合法化,看起來就不僅不能威脅秩序,反而使秩序得到維護。計畫生育部門和城管部門,甚至公安部門僱請一些「打手」來對付「刁民」,使他們從應被「執法」的人搖身一變成為執法者,儘管有「關係網」等重要因素,但也能反映出既存權力秩序的某種邏輯。那就是:民眾作為被權力支配的那一極,他們只能在秩序中乖乖就範。
這種邏輯深深地滲入到官方在「維護秩序」時的思維結構中。近年來,中國大陸對公務化暴力的反抗不時發生,城管被「擺攤的」殺死的事也已出現。這種反抗性暴力的出現不過是公務化暴力施行的邏輯結果。但官方不去反思維護秩序的思路,反而在驚呼「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越走越遠,動用財政資金給城管進行了武裝。廣州等地的城管配備了儼如防暴警察的保護裝備,諸如鋼盔、防刺背心、防暴盾等,幾乎武裝到牙齒,令人嘆為觀止。而上海、北京等地的城管甚至還在監視「無證攤販」時裝上了監控設備,不僅「無證攤販」,連路人的一舉一動都在監視之中顯露無遺。
這種做法只能更進一步把公務化暴力合法化。公務化暴力赤裸裸地褪去了「執法」時的公共色彩,而還原成一種統治者依賴暴力對被統治者的侵害。它和黑社會的一個區別僅僅是它是公開的。在這種狼和羊的關係中,「執法」就是利用制度的單向權力支配進行掠奪,以公共管理之名的胡亂罰款即是暴力之下的榨取。為此,甚至不同的「執法者」因為某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地盤」而發生矛盾。近期深圳兩夥城管發生糾紛,一方把另一方褲子扒了即是這種捍衛「利益範圍」的反映。當制度性非正義還原成了依賴暴力來確立它的「合法性」的層面,必然呼喚出更多的反抗性暴力。即使民眾任人宰割,這種忍耐也只限於還未達到心理絕境的程度。伴隨公務化暴力的,必然是反抗性暴力,正所謂「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三、暴力的產生機制與抑制機制
一個非正義的社會不僅喪失了「精神整合」的功能,而且成為一種讓人在精神上致殘的「致病情境」,也就是說,它加劇了整個社會的心理危機,使無論是弱勢群體還是強勢集團都陷入恐懼與瘋狂。但是,儘管弱勢群體的報復性暴力和「執法人員」的公務化暴力都具有破壞性,它們的動機仍有很大區別:前者是生命受挫後的侵犯性反應,後者則是權力邏輯支配下的施虐衝動。換句話說,雖然兩者都表現出仇恨,但前一種仇恨是存在遭到否定的仇恨,而後一種仇恨則是權力邏輯內含的為確證其行使的合法性而生發出來的仇恨。很少有報復性暴力者是施虐狂,而公務化暴力者則多是施虐狂。
報復性暴力的產生有它內在的社會-心理機制。在精神分析看來,人有自由生長,發揮其生命潛能的內在需要,如果這種需要遭到扼殺,它就會轉化為破壞性,即如弗洛姆所說的:破壞性是生命受阻的結果。暴力的產生機制為:如果一個社會讓人厭倦,讓人絕望,讓人恐懼,這種社會結構的非正義性就會作用於個體的心理機制,使被壓榨者無法看見一種肯定自身的存在並賴以獲得意義和安全感的希望;這樣,個體的心理防禦機制就開始運作,以通過暴力來肯定自身的存在,並向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的抽象體系進行報復。人不能缺乏刺激,但如果這種刺激不是激發自己的生命潛能,而恰恰是反覆地損害自己的生命潛能,他就傾向於「反擊」發出這種刺激的抽象體系。換言之,「不良」的刺激是暴力的溫床。
中國社會結構的非正義性已讓弱勢群體對自身的壓抑達到臨界狀態。弱勢群體不僅在「改革」中被洗劫,而且看來終結被洗劫的希望還遙遙無期。「精英聯盟」不僅攫取了稀缺資源,利用權力所支撐的利益結構實現對弱勢群體的剝奪,而且還以一套國家和市場的意識形態合法化這種洗劫。也就是說,弱勢群體在被壓榨的同時,還在精神上遭到羞辱。可怕的是,「精英聯盟」不僅僅體現在政治、經濟和知識領域,還向社會進行擴散,廣泛的權力、資本、知識、名氣等稀缺資源已可以相互轉化或交換,擁有這些稀缺資源的人已結成一個廣泛的上流社會的同盟。近年來明星、官員讀研讀博的事屢見不鮮,教育領域的公正已被侵蝕到讓人不堪忍受的境地。中國早已成為一個科層化社會,文憑成了進入上層社會的入場券,一個窮人的孩子如果沒有文憑,已無法在這個注重文憑的社會獲得改變命運的機會。然而「教育產業化」的高收費逐漸地使高等學校變成了權貴、富人們的子女的專利和狙擊弱勢群體的子女「向上爬」的門檻。而隨著權力對經濟領域的滲透,沒有各種資源的弱勢群體已幾乎沒有平等的機會去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致富的夢想。
而這樣無以復加的社會結構非正義就是一種暴力。之所以說它是暴力,是因為它不僅由權力加以支撐,由意識形態加以美化,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種由強勢群體指向弱勢群體的壓榨、掠奪。它以在政治-社會共同體中非民主、非自由的方式建立了上層和下層的再生產機制,同時也促進整個社會暴力的生產。要抑制弱勢群體的報復性暴力,必須消除這種結構性暴力。
在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裡,權利平等、程序公正、結果正義作為直覺潛伏在人們的潛意識領域。即使沒有一套法律體系加以確證,這種直覺仍時時在起作用。「社會」是一個公共資源,而且是由所有人在均等貢獻的情況下參與創造的一個公共資源,按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的邏輯,每一個人的生存、發展,無論他的所獲多少,離開了「社會」這一個「合作體系」都不可能存在;沒有「社會」,一切都談不上,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不要說他擁有多少資源,連生存都不會得到保障。從這種意義上講,「社會」是所有人的資源的最終來源,人們的資源的不同,實際上就是通過自己相對於他人的機會成本對於這一共同的資源的瓜分。不平等首先是分配「社會」這一總資源的機會、力量的不平等。
而在這樣的政治-社會共同體中,一小部分人在非正義結構中對稀缺資源的攫取意味著他們在利用「社會」這一公共資源時已過多地擠佔、剝奪了弱勢群體的機會。政治-社會共同體既然是由所有人創造的,那就不能有「社會排斥」,不能成為少數人的私有財產。而在當前的中國,誰擁有較多的社會資源,比如權力、影響力、政治控制力、財產,誰就能對公共政策有較大的影響力,使這種本來應公平地為所有人服務的公共政策服務於自己的利益需要。這種對公共資源較多地使用以服務於自己利益需要的行為已經使許多沒有機會利用它的人被剝奪了這樣的機會。因此,擁有較多資源的人所給他人造成的巨大的機會成本已經實現了他人應獲的資源份額向自己的轉移──在他的所獲中,實際上包含了資源較少者的一份。這還只是就「合法」的意義上來講的,而在當前的中國,很多人的財富並不乾淨,或者是利用權力直接侵吞,或者是與權力勾結進行攫取,或者是以「改革」之名進行掠奪,種種表演不一而足。
因此,要抑制報復性暴力,一個政治-社會共同體就必須正義,即必須消除社會結構的暴力和非正義,使法律對所有的人一視同仁,使公共政策不致成為一小部分人掠奪大多數人的工具。在目前的中國,它要求當局把社會公正貫徹到「改革」的各個領域。建立廣泛的社會保障,給弱勢群體建立一個不致於絕望的生存底線;打破各種掠奪體系,包括國有企業改革對工人的掃地出門、醫療等領域對百姓的敲骨吸髓等;蕩滌「社會排斥」,使教育能公平地為所有的人分享;掃除經濟領域中的權力與資本勾結以及權力的干預,使競爭真正建立在法律所保障的平等之上。只要讓整個社會不再是一小部分人用來表演並羞辱大多數人的舞臺,「不良」的社會刺激才會減弱,並被弱勢群體解讀為自身而不是抽象的社會群體的責任。
但這只是從消除報復性暴力的角度著眼,要消除公務化暴力,只有制度性的非正義得到消除,即終結權力單向支配的邏輯而使政治朝向真正的民主轉型一途。上面已分析,公務化暴力的實質是權力的單向支配,只要權力不受到約束,它就無法避免。但公務化暴力在當前的中國之所以如此野蠻和常見,仍有它的政治隱喻和社會背景。
一方面,公務化暴力,諸如城管打人、警察打人、計畫生育工作隊打人是出於統治的穩固、維護既得利益秩序、履行社會管理的需要。隨著官員的政績以及利益越來越建立在某種「形象」或秩序之上,對此有所阻礙的一切必然成為他們盡力要鏟除的目標,因此公務化暴力得到某種程度的默許。泡在權力不受約束的環境下,人的施虐欲因此膨脹而翼求發泄。地方政府已形成既得利益,對這種利益的維護恰恰可以藉助於國家層面上的公務化暴力的手段。而另一方面,公務化暴力是統治階層的一種「末日心態」的反映。隨著所謂的「信仰」的跌落,統治階層絕大部分人所信仰的只是利益。他們儘管不時亮出意識形態的旗幟,但因這種意識形態恰恰對自身構成否定,他們因此難免心虛。在這種心虛之中,權力對資本的攫取沒有了任何可以讓他們心安理得的「合法性」,由此激起的底層怨恨只能讓他們感覺到身在火山之上。他們預感到拋棄自欺欺人的意識形態只是時間問題,這個社會也說不定哪天會爆炸,因此必須在船沉沒之前撈取最後一塊金條。這種情緒表現在統治和管理之上,就是出於恐懼而加強了權力支配的力度,並通過公務化暴力實施者的暴力而表現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精英」意識到,要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防止它被以後的民主化或社會爆炸沖涮,唯一的道路就是使「精英聯盟」徹底公開化,即向獨裁資本主義轉型。事實上,內核被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滲入的權力體系的邏輯運作路徑顯然是指向這一可以讓精英們欣喜若狂的天堂般的圖景。羅伯特.庫爾茨早就指出:市場與國家、私有資本與國家經濟、經濟要人與政治精英,無論從歷史或是社會結構的角度而言,這些對立面所體現的始終只是同一社會場域的兩極之間的緊張關係,這方面隨時有發生突變的可能。在中國,以「資本家入黨」和「企業家」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甚至政府官員為標誌,這種突變早就發生。當前精英集團掠奪的瘋狂恰恰就是為完成獨裁資本主義的轉型進行最後一搏:很顯然,只要權力集團所榨取的利益遠超過他們在傳統意識形態羞布下所能獲得的體制性利益,這塊意識形態之布就成了一種阻礙。而民主化只能讓他們遭到清算,這是他們無法想像的。
但這麼一來只能讓制度性非正義得到加劇。它反過來又加劇社會結構的非正義。由此,報復性暴力必然會更多地呼喚出來,而它又進一步使公務化暴力更加瘋狂,並激發或加劇整個社會的形形色色的暴力。以中國人口之多,窮人之多,絕望者之多,到時出現的將可能不止於階級鬥爭,而很有可能是階級仇殺或報復性暴力的組織化。要防止這種可怕後果,如上面講的,只有民主一途。顯而易見的是,民主並不只具有遏制公務化暴力這個功能,而且具有政治-社會功能,最起碼人們能夠運用自己的選票來確證自己的權利。整個社會也不至於在專制或獨裁之下喪失博弈空間而唯有靠暴力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