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境外電視"是犯罪?

發表:2006-08-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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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媒體報導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市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會議,部署本市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本市衛星電視收設施生產、銷售、安裝等各環節進行重點治理。


此舉引髮網民撻伐與非議該則新聞的討論區已迅速被關閉。

該次會議強調,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經營活動。不得設立 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接收使用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手機簡訊、「小廣告」、網際網路非法推銷和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未經許可擅自安裝使 用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清理並停止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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