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2-26 00:20:00作者:伍凡
《未來中國論壇》對高智晟律師被判刑之聲明
據新華社12月22日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高智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寫並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其間,高智晟還在其家中等地,先後10次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希望之聲」等的採訪。這是中共政權判決高智晟律師的理由。
《未來中國論壇》為此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共政權對高智晟律師判刑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都是有公開發表的文章,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屬於出版自由。高智晟律師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希望之聲」等的採訪,公開批評中共政權是屬於言論自由。高智晟律師的文章和言論都依據事實,毫無造謠。相反,中共政權屠殺法輪功學員,迫害基督徒,開槍鎮壓農民,封鎖新聞消息,打壓公開批評者,判刑高智晟律師是中共一貫執行欺騙加暴力政策的近期的結果之一。
二,高智晟身為律師,為受迫害者申訴和辯護為其職業本份,故他的言行屬於律師行為,是法律活動,根本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毫不相干。他沒有組織力量推翻政府。這個罪名是強加給高智晟律師,實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三,中共政權祕密綁架高智晟律師,在所謂的「公開」審判之前不通知高律師夫人耿和,也不通知耿和委託之辯護律師莫少平。在審判之當日不准耿和和莫少平到法庭。中共政權這些作為完全不遵守自已制定的「審判法」等法律,是黑箱作業。
四,在高智晟律師發表了三封公開信之後,中共政權派出國保祕密警察監視高律師全家長達超過200天之久,數次毆打,並暗殺高律師未遂。中共政權這些作為充分表明是黑幫流氓行為。中共國保祕密警察毆打耿和和其女兒格格是對高律師的威脅,這是中共政權採用「逼供信」的非法手段。
五,中共政權面對國際社會關心高智晟安危的壓力,做出對高律師判三緩五之判決,其一是要在今後5年內不准高律師講話寫文章,不准他參加維權活動;其二是為了緩和國際社會壓力,其明顯的目的是為了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的奧運會之前「清場」,打壓一切反抗聲音和活動。
六,高智晟律師曾是中國大陸「十大優秀」律師之一,他為受苦受害的百姓不畏強暴仗義執言,是英雄式的優秀人物。經過一年來的被監視、毆打、暗殺未遂、祕密綁架、威脅逼供信和祕密審判,他的身心一定受到摧殘和打擊。我們衷心希望高智晟律師和家人安心修養,早日康復身心。在聖涎節和新年來臨之際對高智晟全家致以最美好的祝願。
我們認為,中共政權在面臨經濟和社會等深層危機之際,加大打擊維權運動、法輪功、基督徒、民運人士和自由知識份子是為了維持和挽救中共政權。但是,中共政權持續不斷的鎮壓和盤剝中國百姓,必定會引起更大的反抗,必定會有更多的志士仁人挺身而出為受迫害的百姓講話,中共政權的下場必定瓦解挎臺。
《未來中國論壇》發起人小組全體成員
伍 凡 (《中國事務》主編,美國)
安 琪 (《看中國》主編,美國)
仲維光 (自由思想研究者,德國)
李大勇 (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美國)
李天笑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美國)
明居正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臺灣)
周 建 (全美學自聯主席,美國)
草庵居士 (經濟政治評論家,美國)
郭國汀 (人權律師,加拿大)
袁紅冰 (《自由聖火》主編,澳洲)
唐柏橋 (《中國和平民主聯盟》主席,美國)
盛 雪 (作家,加拿大)
黃 翔 (詩人,美國)
梁裕峰 (全球審江大聯盟負責人,美國)
陳用林 (中國前外交官,澳洲)
陳泱潮 (宗教學、政治學研究者,丹麥)
張清溪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臺灣)
費良勇 (民陣主席、核子科學家,德國)
熊 焱 (六四學生領袖之一,美國)
謝 田 (美國爵碩大學商學院教授,美國)
《未來中國論壇》高智晟諾貝爾和平獎工作小組組長
王文怡 (美國芝加哥大學神經學博土、病理學家、美國)
2006-12-24
據新華社12月22日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高智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寫並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其間,高智晟還在其家中等地,先後10次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希望之聲」等的採訪。這是中共政權判決高智晟律師的理由。
《未來中國論壇》為此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共政權對高智晟律師判刑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都是有公開發表的文章,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屬於出版自由。高智晟律師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希望之聲」等的採訪,公開批評中共政權是屬於言論自由。高智晟律師的文章和言論都依據事實,毫無造謠。相反,中共政權屠殺法輪功學員,迫害基督徒,開槍鎮壓農民,封鎖新聞消息,打壓公開批評者,判刑高智晟律師是中共一貫執行欺騙加暴力政策的近期的結果之一。
二,高智晟身為律師,為受迫害者申訴和辯護為其職業本份,故他的言行屬於律師行為,是法律活動,根本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毫不相干。他沒有組織力量推翻政府。這個罪名是強加給高智晟律師,實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三,中共政權祕密綁架高智晟律師,在所謂的「公開」審判之前不通知高律師夫人耿和,也不通知耿和委託之辯護律師莫少平。在審判之當日不准耿和和莫少平到法庭。中共政權這些作為完全不遵守自已制定的「審判法」等法律,是黑箱作業。
四,在高智晟律師發表了三封公開信之後,中共政權派出國保祕密警察監視高律師全家長達超過200天之久,數次毆打,並暗殺高律師未遂。中共政權這些作為充分表明是黑幫流氓行為。中共國保祕密警察毆打耿和和其女兒格格是對高律師的威脅,這是中共政權採用「逼供信」的非法手段。
五,中共政權面對國際社會關心高智晟安危的壓力,做出對高律師判三緩五之判決,其一是要在今後5年內不准高律師講話寫文章,不准他參加維權活動;其二是為了緩和國際社會壓力,其明顯的目的是為了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的奧運會之前「清場」,打壓一切反抗聲音和活動。
六,高智晟律師曾是中國大陸「十大優秀」律師之一,他為受苦受害的百姓不畏強暴仗義執言,是英雄式的優秀人物。經過一年來的被監視、毆打、暗殺未遂、祕密綁架、威脅逼供信和祕密審判,他的身心一定受到摧殘和打擊。我們衷心希望高智晟律師和家人安心修養,早日康復身心。在聖涎節和新年來臨之際對高智晟全家致以最美好的祝願。
我們認為,中共政權在面臨經濟和社會等深層危機之際,加大打擊維權運動、法輪功、基督徒、民運人士和自由知識份子是為了維持和挽救中共政權。但是,中共政權持續不斷的鎮壓和盤剝中國百姓,必定會引起更大的反抗,必定會有更多的志士仁人挺身而出為受迫害的百姓講話,中共政權的下場必定瓦解挎臺。
《未來中國論壇》發起人小組全體成員
伍 凡 (《中國事務》主編,美國)
安 琪 (《看中國》主編,美國)
仲維光 (自由思想研究者,德國)
李大勇 (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美國)
李天笑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美國)
明居正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臺灣)
周 建 (全美學自聯主席,美國)
草庵居士 (經濟政治評論家,美國)
郭國汀 (人權律師,加拿大)
袁紅冰 (《自由聖火》主編,澳洲)
唐柏橋 (《中國和平民主聯盟》主席,美國)
盛 雪 (作家,加拿大)
黃 翔 (詩人,美國)
梁裕峰 (全球審江大聯盟負責人,美國)
陳用林 (中國前外交官,澳洲)
陳泱潮 (宗教學、政治學研究者,丹麥)
張清溪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臺灣)
費良勇 (民陣主席、核子科學家,德國)
熊 焱 (六四學生領袖之一,美國)
謝 田 (美國爵碩大學商學院教授,美國)
《未來中國論壇》高智晟諾貝爾和平獎工作小組組長
王文怡 (美國芝加哥大學神經學博土、病理學家、美國)
2006-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