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善心捐款騙慈善團體 警方提醒小心上當

發表:2006-12-3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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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一些慈善團體忙著慕款,卻有騙徒趁機設局詐騙慈善團體。警方165反詐騙專線公布一起案例,提醒信用卡捐款務必建立明確自保機制,儘可能要求「持卡人」與「捐款人」必須是同一人,否則要明確掌握捐款人資料,以備萬一發生信用卡盜刷時,保有責任追查與釐清空間。

對於近期發生的這起假藉捐款詐騙案例,165 反詐騙專線今天指出,騙徒以信用卡捐款方式,在銀行填寫捐款單後將新台幣五萬元以刷卡方式捐助某基金會。基金會承辦人經清查後確認有這筆捐款入帳,並開立收據寄給捐款人;不過卻在隔日接獲捐款人「胡先生」電話表示,原本只打算捐五千元,因不小心多寫一個「零」,請求將多匯的四萬五千元退還到所提供帳戶內。

根據警方調查,由於基金會開出的收據是五萬元,若要退還四萬五千元,會出現與實際捐款帳目不符情形。因此請這位捐款人將原收據寄回基金會,再將捐款五萬元以匯款方式如數退還,然後請胡先生另辦一次捐款,換言之也就是將這次的捐款取銷。

未料五天後,基金會接到信用卡銀行通知,指這筆五萬元捐款,是歹徒持用他人信用卡盜刷的捐款,經持卡人向銀行要求後,必須將這五萬元還給信用卡的「持卡人」,使得基金會白白損失五萬元。

事後基金會請求銀行調閱刷卡人資料,銀行卻以「保密條款」中明訂「不得泄露持卡人資料」為由遭到拒絕。由於基金會在規範捐款條件時,並未要求「持卡人」與 「捐款人」必須是同一人,致使歹徒找到漏洞設局詐騙,包括捐款錯誤退回五萬,加上還給遭盜刷信用卡的五萬元,總計損失十萬元。

根據警方調查,由於「捐款入帳」、「捐錯款向基金會通知」、「持卡人向銀行通知遭盜刷」三個動作發生日期非常接近,且持卡人在還未收到「信用卡對帳單」即已知道信用卡遭盜刷,而主動向銀行要求返還損失等諸多線索研判,此案不排除是一場設局詐騙,現正由警方深入追查偵辦中。


来源:中央社記者孫承武臺北三十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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