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2-04 05:25:43作者:孫豐
共產黨是不是一個黨,這不是個政治問題,而是純學術問題。
不管實際上共產幹了些什麼,怎麼幹的,那都是實際的社會課題,屬之於實踐,即屬政治實踐。實際政治含了意志,包括著操作和謀略,有「想」的成分,甚至說「想」是佔了主要方面的。一個人在學養境界上達沒達到政治家的品位不被看重,只要發生的實際影向達到了就被列入政治家,如慈禧、張學良、黎元洪、張宗昌、敷儀、盛世才、胡錦濤……。但把政治做為一門學問來做,研究者的態度只能是純思的,不能包括「想」的成分。姜福貞說「共產黨是一個黨」,這個立論就是純學術的,但在行文上並不純粹,主旨卻還是學術的,讀後為之一振,覺得再做深一步的討論對於實踐的批判很有幫助,並期望網上能展開這種討論。故暫將原創作一放,先把這個問題弄通。在《原罪的共產黨》正文裡有一章就叫《共產黨不是黨》,是專研究這個問題,是正文的第三章。這裡借了姜福貞的議論打個前站,也便於對正文的閱讀。觀姜福貞全文,看不出與我的立場有什麼不一致,且文章作得犀利精闢,生動活潑。有好幾位網上蟲子給在下通話說,「你們的姜福貞那短文越來越精闢,好多人都愛讀」。我們是鄰居,聽了好生受用。
但我不同意「共產黨是一個黨」這個立論。
這不是出於對它的仇恨,當然我也用不著摭掩,我把推翻共產黨看的比生還重,真的。撰寫《原罪的共產黨》在目的上就是如此,有幾位朋友認為我若脫離開實踐批判專門去作哲學創作應更好,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我思考的形成就是由實踐的中國現實所喚醒,在這一點上我的立場很鮮明--所持的目標就是埋葬共產主義,推倒共產黨,這用不著迴避,我也坦然於向共產黨承認--我的活動就是以推倒共產黨實現憲政為使命的。
但在這一批判中所涉及到的「共產黨是不是政黨」這個問題,卻不是實踐政治內的,而是一個純學術的課題。因這裡立的論是「是」還是「不是」,無論一事物「是」什麼還是「不是」什麼,都只是它自身的事,不是人叫它是它便是,不叫它是它便不是。所以這種聯繫是事物的本己的,我們對這類問題只能是認識關係,不是意志能影響的。一個實際上的政黨自身所具有的肯定性或否定性並不是研究者加給它的,它是不是一個政黨這指的是它自身具不具有政黨應有的性質--它擁有些什麼性質是它自身的事,我們只能用求證的方法去發現或揭露,不能施加。這樣一種研究仍屬政治學範疇,但這個政治學卻是學術的而非實踐的,這是純學術的研究。
因為「黨」是一個名詞,凡名詞反映的對象都具有客觀性,把它們叫成什麼(即起的具體名字)是因一方水土的人的歷史約定和習慣,但它們在那裡、它們存在著、或它們必然會出現,這不是由於人的約定,而是它們的存在必然喚起人們去承認,承認了就得約定出一個名字。語言裡的名詞還包含著天然事實與人造事實兩類,人的造物如房屋、傢俱、工具……這些東西的實際存在雖是人的創造,它們之必然形成卻不是由於人的意志,而是由於人的存在這個客觀事實性,政黨也屬於這個範圍。所以政黨有些什麼性質,那不是人加給它而是在政黨還沒出現前就注定了的。人能加給政黨的僅僅是它的具體的,因而也就是個性的理念。一個具體政黨在性質上只比政黨一般多出它自己確定的那個理念,如「民主、共和、國民、進步、保守……等等」。條件是:因具體政黨的理念是個性的和個別的,必須不超越不損及政黨一般的性質,因政黨一般具有的性質是公共的,公共的當然就是根本的。一旦超越或損及了政黨的一般性質它就是損及了政黨的根本性質,它就不是政黨了,即便損及者不是故意的也是一樣。為什麼?
因為:政黨是事實;事實所具有的性質是客觀的,當然是根本的。
而實際政黨所持有的只是理念,理念是主觀的,是政黨的個性。
所以胡錦濤在黨建問題上那一大堆「理論」全是胡話、廢話--不是想「為公」,喊著「為公」,你立的黨就能為公。「黨」做為思維的反映形式它反映的就不是公,黨若能反映公它就不叫黨了。黨這個字揭示的是在約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責任。只對參入約定的人有效。「立黨為公」之誤是貽笑後世。黨一經建成就是客體的。
事實是客觀的,在存在上有其實證的性徵,是我們的感官可以直視的。但理念卻僅是一種主觀上的把握,是虛無的。「念」字表示的是觀念,即人把握世界所藉助的形式條件。在「念」字前加上「理」字,就表示所把握的內容只屬於理性,不是感性的、情緒的,也不是知性的,雖然它是可知的。即它揭示的是主觀關係而非客體對象。但是觀念卻既反映心理指向也反映實際的客體對象,比如山呀、水呀、石呀、樹呀……都是實證的客體。無論「民主」、「共和」還是「共產」……反映的卻只是主觀指向,是一種虛無的關係。人把這種虛無的關係做成了共同的約定,就是凡參入約定的人都拿出自己自然人資格的一部分,構成為共同接受的理念所表達的那個特別的約定內容,這些人只在這個約定限度內以約定的原則為共同準則,對之負起責任,不允許個人意志的凌駕和超出。正因為有了這個共同的約定,有了這個主觀上的故意,結果就造成出一個客觀上的事實--政黨。政黨就不再是主觀理念而是由理念凝聚的人際事實了。
一經是一個事實,從而它立刻就擁有了自身的本性,而且這些本性不像形成它的理念那樣是虛無的主觀關係,而是客觀的,並且又反過來作用和規範那個主觀理念--理念必須牢牢地被限制在主觀聯繫內,決不可涉及到客觀存在方面,一旦在主觀意志裡注入客觀存在性,存在性的確實性就促使意志越出它應有的界限,黨就丟棄了倫理而淪陷進功利的要求。就是說政黨的意志只可以是主觀的、虛無的,不可以是客觀的、實證的。但共產黨的這個「產」字恰恰犯了這個大忌。因為「產」是實際的、實證的、剛性的,有自己的規律,人可以去研究它發現它,追隨它,卻不可以改變它,主觀的「共」做為關係加到客觀的「產」上,所動搖的恰恰就是經濟運轉的規律。共產主義世界的經濟遵照的不是規律而是服從主宰者意志的操作,結果就破壞了社會生產力。因為創建政黨是由於理性獨立性的鼓動--主張不同是其原因。
但「主張」有一個內含,即主張對於人來說意義是什麼?
其實主張就是人類倫理所根據的原則,就是用於理性規範理性的(但不可把它當成倫理的根據,因為倫理的根據就是人命自身)。因而由許多人約定出的這個共同理念,也就是他們在倫理上建的一個共同原則,做為實際論理之所根據。那它就應是一個純粹的理,如果「倫」對了就會發生積極價值,如果「倫」錯了也不發生負面價值。可「共產」做為主張就不是對一個理念的「倫」,因為「產」根本不是理念,而是實際財產,是有實用價值的,是人類須臾不可相離的,它就不是倫的對象而是享用對象。所以,一切政黨在本質上就是倫理這個根本性就被佔有利益所代替。通過倫理來致善就變成了用強大的力量來佔有,因而共產黨就不是一個以倫理為本性的集團,它是「佔」--佔有--掠奪--駕馭--支配--控制。
民主黨、共和黨、國民黨、保守黨、進步黨……等等都是論理集團。
唯有共產黨是一個以佔有分配權為目的的功利集團。
由於姜福貞的這一評論,促成我形成一個新的思想--政黨就是以自己的倫理原則來參入並促進社會秩序的力量。這個思想想說明的是:實際政黨的理念就是該黨倫理的原則或出發點。所以你就得保證它僅僅是一個理,而決不允許它是客觀事實。只有理才可倫,一旦是客觀存在就不是去倫而是去實際佔有。通過所倫之理來促進秩序的本性就讓位給通過佔有來滿足慾望了。讀者可以去反思中國現實是不是就是這一結論所揭示--「產」是不能被倫,而只能被搶被佔的。共產黨是一個功利集團。
第二點是決不可對政黨的客觀性有任何的超越和突破,上邊說了,能去創建政黨的是意志;但政黨一旦被創建它自身就同時成為本性,而且由於實際政黨的客體性就使一切政黨的共同本性不再是主觀的,轉換成為客觀的,因為政黨已經不是一個理而是一個事實。人對客觀性就是必須遵守而非倫究關係。這個問題可到《原罪的共產黨》正文第三章《共產黨不是黨》裡去看。現在講一講「黨」這個名詞的客觀內涵。
黨字是個「類」概念,許多性質相同的個體與別種性質的個體相別稱為類,如果是物質世界的類則表示是一個物種。如果是人造物,類也表示具有共同性質的事物,因而在這個詞的原本內涵裡就是--有許多。「物以類聚」,在你說自己是一個黨的同時,你必須同步地給出它的類的對象,並且讓人從經驗的層面看到自身是處在類對象之中。
因而「黨」這個詞揭示的就必須是許多中的一個。
如果不具有這個性徵,則不是黨。因為不具有「是許多中的一個」,它也就不會具有互間性,沒有互間性則不會具有政黨的功能--即互相發生作用。那怕它叫自已為黨。共產黨不是許多中的一個,不具有互間性。共產黨怎麼會是正宗意義的黨呢?絕對不是!
所以說是一些共同主張的人為創建自己的個性而造成了政黨,但政黨一旦成為事實便立即具有了客觀性,這個客觀性又立即具有了實證的力量,反轉過來規範它的主觀創立,即政黨實際上的個性--萬不可讓個性超越出這一客觀上的性質--即任何實際政黨都必須是黨類事實中的一個,它必須是許多黨裡的一個。
否則它就不是一個黨。即便把它叫做黨,它也不是黨。
不是政黨這個判斷的意思是:它發揮的不是政黨的作用。
這話也可以寫成它不具有政黨的功能。
我說的「共產黨不是黨」意思是:政黨做為政權合法化的橋樑這個職能就不存在了。它發揮的是別的功能--離間和游離社會,腐蝕倫理根脈。動搖人倫。可以去看一看,共產黨在中國實際發揮的不就是駕馭社會的作用嗎?它總說成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若說「領導」那還叫黨嗎?領導自身不就是個地位嗎?那它就叫政權了。
就因不領導,不操縱所以才叫政黨。
「政」是黨所圍繞的,是黨的活動內容。黨是它的存在方式。
我想姜福貞接受這個斷案並不難,難在他想在事實上也要有解。
其實事實本身也有解--因為共產黨既是一個理,也是一個由理結成的事實。在事實性裡它是「黨類事實中的一個」。無論「黨類事實」還是其中的一個,都有個蘊含--人際集團或人的聯盟,這個性質它還是有的,所以看起來它似乎還是一個黨。姜福貞的話指的是「共產黨」還是一個實際的人際集團。我承認它是集團,但它不是一個黨。
不管實際上共產幹了些什麼,怎麼幹的,那都是實際的社會課題,屬之於實踐,即屬政治實踐。實際政治含了意志,包括著操作和謀略,有「想」的成分,甚至說「想」是佔了主要方面的。一個人在學養境界上達沒達到政治家的品位不被看重,只要發生的實際影向達到了就被列入政治家,如慈禧、張學良、黎元洪、張宗昌、敷儀、盛世才、胡錦濤……。但把政治做為一門學問來做,研究者的態度只能是純思的,不能包括「想」的成分。姜福貞說「共產黨是一個黨」,這個立論就是純學術的,但在行文上並不純粹,主旨卻還是學術的,讀後為之一振,覺得再做深一步的討論對於實踐的批判很有幫助,並期望網上能展開這種討論。故暫將原創作一放,先把這個問題弄通。在《原罪的共產黨》正文裡有一章就叫《共產黨不是黨》,是專研究這個問題,是正文的第三章。這裡借了姜福貞的議論打個前站,也便於對正文的閱讀。觀姜福貞全文,看不出與我的立場有什麼不一致,且文章作得犀利精闢,生動活潑。有好幾位網上蟲子給在下通話說,「你們的姜福貞那短文越來越精闢,好多人都愛讀」。我們是鄰居,聽了好生受用。
但我不同意「共產黨是一個黨」這個立論。
這不是出於對它的仇恨,當然我也用不著摭掩,我把推翻共產黨看的比生還重,真的。撰寫《原罪的共產黨》在目的上就是如此,有幾位朋友認為我若脫離開實踐批判專門去作哲學創作應更好,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我思考的形成就是由實踐的中國現實所喚醒,在這一點上我的立場很鮮明--所持的目標就是埋葬共產主義,推倒共產黨,這用不著迴避,我也坦然於向共產黨承認--我的活動就是以推倒共產黨實現憲政為使命的。
但在這一批判中所涉及到的「共產黨是不是政黨」這個問題,卻不是實踐政治內的,而是一個純學術的課題。因這裡立的論是「是」還是「不是」,無論一事物「是」什麼還是「不是」什麼,都只是它自身的事,不是人叫它是它便是,不叫它是它便不是。所以這種聯繫是事物的本己的,我們對這類問題只能是認識關係,不是意志能影響的。一個實際上的政黨自身所具有的肯定性或否定性並不是研究者加給它的,它是不是一個政黨這指的是它自身具不具有政黨應有的性質--它擁有些什麼性質是它自身的事,我們只能用求證的方法去發現或揭露,不能施加。這樣一種研究仍屬政治學範疇,但這個政治學卻是學術的而非實踐的,這是純學術的研究。
因為「黨」是一個名詞,凡名詞反映的對象都具有客觀性,把它們叫成什麼(即起的具體名字)是因一方水土的人的歷史約定和習慣,但它們在那裡、它們存在著、或它們必然會出現,這不是由於人的約定,而是它們的存在必然喚起人們去承認,承認了就得約定出一個名字。語言裡的名詞還包含著天然事實與人造事實兩類,人的造物如房屋、傢俱、工具……這些東西的實際存在雖是人的創造,它們之必然形成卻不是由於人的意志,而是由於人的存在這個客觀事實性,政黨也屬於這個範圍。所以政黨有些什麼性質,那不是人加給它而是在政黨還沒出現前就注定了的。人能加給政黨的僅僅是它的具體的,因而也就是個性的理念。一個具體政黨在性質上只比政黨一般多出它自己確定的那個理念,如「民主、共和、國民、進步、保守……等等」。條件是:因具體政黨的理念是個性的和個別的,必須不超越不損及政黨一般的性質,因政黨一般具有的性質是公共的,公共的當然就是根本的。一旦超越或損及了政黨的一般性質它就是損及了政黨的根本性質,它就不是政黨了,即便損及者不是故意的也是一樣。為什麼?
因為:政黨是事實;事實所具有的性質是客觀的,當然是根本的。
而實際政黨所持有的只是理念,理念是主觀的,是政黨的個性。
所以胡錦濤在黨建問題上那一大堆「理論」全是胡話、廢話--不是想「為公」,喊著「為公」,你立的黨就能為公。「黨」做為思維的反映形式它反映的就不是公,黨若能反映公它就不叫黨了。黨這個字揭示的是在約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責任。只對參入約定的人有效。「立黨為公」之誤是貽笑後世。黨一經建成就是客體的。
事實是客觀的,在存在上有其實證的性徵,是我們的感官可以直視的。但理念卻僅是一種主觀上的把握,是虛無的。「念」字表示的是觀念,即人把握世界所藉助的形式條件。在「念」字前加上「理」字,就表示所把握的內容只屬於理性,不是感性的、情緒的,也不是知性的,雖然它是可知的。即它揭示的是主觀關係而非客體對象。但是觀念卻既反映心理指向也反映實際的客體對象,比如山呀、水呀、石呀、樹呀……都是實證的客體。無論「民主」、「共和」還是「共產」……反映的卻只是主觀指向,是一種虛無的關係。人把這種虛無的關係做成了共同的約定,就是凡參入約定的人都拿出自己自然人資格的一部分,構成為共同接受的理念所表達的那個特別的約定內容,這些人只在這個約定限度內以約定的原則為共同準則,對之負起責任,不允許個人意志的凌駕和超出。正因為有了這個共同的約定,有了這個主觀上的故意,結果就造成出一個客觀上的事實--政黨。政黨就不再是主觀理念而是由理念凝聚的人際事實了。
一經是一個事實,從而它立刻就擁有了自身的本性,而且這些本性不像形成它的理念那樣是虛無的主觀關係,而是客觀的,並且又反過來作用和規範那個主觀理念--理念必須牢牢地被限制在主觀聯繫內,決不可涉及到客觀存在方面,一旦在主觀意志裡注入客觀存在性,存在性的確實性就促使意志越出它應有的界限,黨就丟棄了倫理而淪陷進功利的要求。就是說政黨的意志只可以是主觀的、虛無的,不可以是客觀的、實證的。但共產黨的這個「產」字恰恰犯了這個大忌。因為「產」是實際的、實證的、剛性的,有自己的規律,人可以去研究它發現它,追隨它,卻不可以改變它,主觀的「共」做為關係加到客觀的「產」上,所動搖的恰恰就是經濟運轉的規律。共產主義世界的經濟遵照的不是規律而是服從主宰者意志的操作,結果就破壞了社會生產力。因為創建政黨是由於理性獨立性的鼓動--主張不同是其原因。
但「主張」有一個內含,即主張對於人來說意義是什麼?
其實主張就是人類倫理所根據的原則,就是用於理性規範理性的(但不可把它當成倫理的根據,因為倫理的根據就是人命自身)。因而由許多人約定出的這個共同理念,也就是他們在倫理上建的一個共同原則,做為實際論理之所根據。那它就應是一個純粹的理,如果「倫」對了就會發生積極價值,如果「倫」錯了也不發生負面價值。可「共產」做為主張就不是對一個理念的「倫」,因為「產」根本不是理念,而是實際財產,是有實用價值的,是人類須臾不可相離的,它就不是倫的對象而是享用對象。所以,一切政黨在本質上就是倫理這個根本性就被佔有利益所代替。通過倫理來致善就變成了用強大的力量來佔有,因而共產黨就不是一個以倫理為本性的集團,它是「佔」--佔有--掠奪--駕馭--支配--控制。
民主黨、共和黨、國民黨、保守黨、進步黨……等等都是論理集團。
唯有共產黨是一個以佔有分配權為目的的功利集團。
由於姜福貞的這一評論,促成我形成一個新的思想--政黨就是以自己的倫理原則來參入並促進社會秩序的力量。這個思想想說明的是:實際政黨的理念就是該黨倫理的原則或出發點。所以你就得保證它僅僅是一個理,而決不允許它是客觀事實。只有理才可倫,一旦是客觀存在就不是去倫而是去實際佔有。通過所倫之理來促進秩序的本性就讓位給通過佔有來滿足慾望了。讀者可以去反思中國現實是不是就是這一結論所揭示--「產」是不能被倫,而只能被搶被佔的。共產黨是一個功利集團。
第二點是決不可對政黨的客觀性有任何的超越和突破,上邊說了,能去創建政黨的是意志;但政黨一旦被創建它自身就同時成為本性,而且由於實際政黨的客體性就使一切政黨的共同本性不再是主觀的,轉換成為客觀的,因為政黨已經不是一個理而是一個事實。人對客觀性就是必須遵守而非倫究關係。這個問題可到《原罪的共產黨》正文第三章《共產黨不是黨》裡去看。現在講一講「黨」這個名詞的客觀內涵。
黨字是個「類」概念,許多性質相同的個體與別種性質的個體相別稱為類,如果是物質世界的類則表示是一個物種。如果是人造物,類也表示具有共同性質的事物,因而在這個詞的原本內涵裡就是--有許多。「物以類聚」,在你說自己是一個黨的同時,你必須同步地給出它的類的對象,並且讓人從經驗的層面看到自身是處在類對象之中。
因而「黨」這個詞揭示的就必須是許多中的一個。
如果不具有這個性徵,則不是黨。因為不具有「是許多中的一個」,它也就不會具有互間性,沒有互間性則不會具有政黨的功能--即互相發生作用。那怕它叫自已為黨。共產黨不是許多中的一個,不具有互間性。共產黨怎麼會是正宗意義的黨呢?絕對不是!
所以說是一些共同主張的人為創建自己的個性而造成了政黨,但政黨一旦成為事實便立即具有了客觀性,這個客觀性又立即具有了實證的力量,反轉過來規範它的主觀創立,即政黨實際上的個性--萬不可讓個性超越出這一客觀上的性質--即任何實際政黨都必須是黨類事實中的一個,它必須是許多黨裡的一個。
否則它就不是一個黨。即便把它叫做黨,它也不是黨。
不是政黨這個判斷的意思是:它發揮的不是政黨的作用。
這話也可以寫成它不具有政黨的功能。
我說的「共產黨不是黨」意思是:政黨做為政權合法化的橋樑這個職能就不存在了。它發揮的是別的功能--離間和游離社會,腐蝕倫理根脈。動搖人倫。可以去看一看,共產黨在中國實際發揮的不就是駕馭社會的作用嗎?它總說成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若說「領導」那還叫黨嗎?領導自身不就是個地位嗎?那它就叫政權了。
就因不領導,不操縱所以才叫政黨。
「政」是黨所圍繞的,是黨的活動內容。黨是它的存在方式。
我想姜福貞接受這個斷案並不難,難在他想在事實上也要有解。
其實事實本身也有解--因為共產黨既是一個理,也是一個由理結成的事實。在事實性裡它是「黨類事實中的一個」。無論「黨類事實」還是其中的一個,都有個蘊含--人際集團或人的聯盟,這個性質它還是有的,所以看起來它似乎還是一個黨。姜福貞的話指的是「共產黨」還是一個實際的人際集團。我承認它是集團,但它不是一個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