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案原告指港府入境處官員證詞虛假 要求盤問

發表:2007-03-0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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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香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案,在3月5日第二天實質審理中,原告律師向法官申請盤問有關的入境處官員,但遭港府代表律師反對。原告促請法官放下政治上的顧慮,做出公平和正義的裁決。
港臺首宗基本人權案,星期二進入第二天的聆訊,原告律師就港府強制遣返及拒絕入境的決定,當中所涉及的違反基本法和相關條例,向法官做法律上的陳述。

當天的聆訊結束後,代表5名原告發言的臺灣原告朱婉琪律師表示,來香港打這場人權官司的道路崎嶇而漫長,原告律師夏博義當天清楚的告訴法官夏正民,必須考慮到原告的憲法權利被侵害。

臺港原告聯合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法庭應該注意到任何限制憲法權利的行政決定,應該要注意到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換句話說,手段和限制權利之間,法院應該要以重要的以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來考慮,今天拒絕我們入境的決定是否是非法的。

她批評代表被告的馮華健大律師兩年半以來從未提出實質的證據。

臺港原告聯合發言人朱婉琪律師:從來沒有代表被告說過一句實質上面能夠證明我們這些人進入到香港是有問題的,是有什麼樣的保安問題會影響公共安全的,一點證據都沒有。……其中說我們因為是進來是要夥同他人要做一些影響香港地區的一些不好的活動,從來都沒有提過,突然在去年9月提出來這個東西,可是跟他所提出來的那些空白電腦記錄、刪除的記錄相比之下,就可看出如果真有這樣的事實,你兩年半前為什麼不提出?現在提出並沒有輔佐的證據。

朱婉琪指出,香港入境處官員在證詞當中有很多虛假的部分,所以要求和有關官員對質,但是港府的代表律師刻意迴避。

臺港原告聯合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所以我們要求我們的原告律師跟法官要求,我們希望詰問我們認為是虛假證詞的入境官員,我們希望他們出庭能夠當場詰問他,同時我們兩位原告,包括我個人在內──律師和電腦工程師也願意接受當面的對質,這樣的申請已經提出。……我自己也身為律師,我瞭解的,如果今天他們所謂的證人根本講的不是真實的證據,把他放在司法的庭上,當然他不願意,他的律師會不願意的。相反的,我們是堂堂正正的,我們的確是清清白白拿著合法的簽證,卻因為我們信仰法輪功而遭到這樣遣返的事實,我很願意用任何合法和平的途徑,讓夏正民法官看到這樣的真相而後做出一個明智的決定。

她說,承審的夏正民法官雖然很重視這個案子,但也感到他背後有壓力。

臺港原告聯合發言人朱婉琪律師:但是我想一個法官呢,不應該考慮太多的政治因素,應該勇於面對真相和事實,以及香港法律和英國法律賦予他的神聖使命,來做出公平而正義的裁決。

朱婉琪說,不管港府如何玩弄司法,它提不提出具體證據,在這4天審理之後,夏正民法官還是要做出一個實質的判決。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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