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12 12:07:52作者:
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公開通報全省2006年以來查辦的大案要案,其中首次公布了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情況。經省紀委和檢察機關調查和偵查,已基本查實李大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實。1999年至2006年,李大倫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幹部提拔升遷等方面為他人或其他單位謀取利益,涉嫌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34.4001萬元,其中李大倫直接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800.272萬元,夥同其妻子陳立華、兒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1281萬元;除去正常收入和違法所得,李大倫尚有共計1765.2958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由於涉嫌違法,檢察機關將提起公訴。
在會上,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通報了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核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等十大已結案件,並公布了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案等已查清待結或者正在查辦的受賄案的情況。
據統計,2006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8941件(次);立案7505件,佔全省黨員總數的2‰。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案件189件;結案6956件,處分683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204人;受理申訴案件122件,辦結118件;移送司法機關154人,共挽回經濟損失1.19億元。省紀委、省監察廳共立案查辦地廳級幹部16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0人;結案23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
全省案件按違紀行為分類情況:違反政治紀律行為50件,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142件,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226件,貪污賄賂行為1173件,其中貪污517件,賄賂363件,私分國有資產47件,挪用公款211件,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269件,違反財經紀律行為519件,失職瀆職行為1939件,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202件,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79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2650件,其他違紀行為256件。
此次公布的查辦大案要案情況,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省紀委、省監察廳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中,已經於2006年結案的主要有:
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核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在1997年至2002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分行行長之便,在批准貸款、工程項目、設備採購、經費發放等方面為他人及下屬單位謀取利益,先後35次收受賄賂,現金及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69萬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57萬元;並有19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省工商銀行原副行長王文敏,自1988年至1995年期間,利用擔任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3000元,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省衛生廳原助理巡視員屈全福,在擔任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發包、醫院使用氯化鈉注射液、食堂發包、物業發包、購買醫療儀器、幹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女屈怡或單獨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人民幣90萬元、2.5萬美元及價值1萬多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和手錶,折合人民幣共計112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省建設廳原總工程師張大剛,在擔任省建設廳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湖南誠士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年檢年審、資質升級評審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萬元、美金4000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省民政廳原助理巡視員朱海棠,在擔任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兼省募委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4萬元,案發前退還人民幣19.7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27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金寶,自1992年至1999年在擔任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下屬海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貪污港幣2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0萬元、港幣90萬元的物業,分得贓款10萬元;單獨收受或索要賄賂人民幣54萬元,夥同他人收受賄賂港幣122萬元,分得贓款港幣10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朱金武,在擔任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48.2萬元人民幣、1.2萬美元、4萬港幣及價值8000元的財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羅明安,在擔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洞庭氮肥廠廠長、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省通信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省專用通信局原局長曾國華,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間,與一外國女子進行色情活動,執紀違紀,影響很壞,被開除黨籍。
省紀委、省監察廳已查清待結和正在查辦的案件主要有: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案,衡陽市政府原巡視員劉興德受賄案,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原黨委書記陳主初受賄案,省信息產業廳原副廳長兼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選達受賄、挪用公款案,永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周永亮受賄案,湖南鐵路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鐘興均受賄案,湖南省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楊志椿受賄案,等等。
在會上,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通報了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核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等十大已結案件,並公布了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案等已查清待結或者正在查辦的受賄案的情況。
據統計,2006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8941件(次);立案7505件,佔全省黨員總數的2‰。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案件189件;結案6956件,處分683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204人;受理申訴案件122件,辦結118件;移送司法機關154人,共挽回經濟損失1.19億元。省紀委、省監察廳共立案查辦地廳級幹部16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0人;結案23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
全省案件按違紀行為分類情況:違反政治紀律行為50件,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142件,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226件,貪污賄賂行為1173件,其中貪污517件,賄賂363件,私分國有資產47件,挪用公款211件,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269件,違反財經紀律行為519件,失職瀆職行為1939件,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202件,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79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2650件,其他違紀行為256件。
此次公布的查辦大案要案情況,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省紀委、省監察廳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中,已經於2006年結案的主要有:
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核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在1997年至2002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分行行長之便,在批准貸款、工程項目、設備採購、經費發放等方面為他人及下屬單位謀取利益,先後35次收受賄賂,現金及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69萬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幣57萬元;並有19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省工商銀行原副行長王文敏,自1988年至1995年期間,利用擔任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3000元,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間,與一外國女子進行色情活動
省衛生廳原助理巡視員屈全福,在擔任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發包、醫院使用氯化鈉注射液、食堂發包、物業發包、購買醫療儀器、幹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女屈怡或單獨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人民幣90萬元、2.5萬美元及價值1萬多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和手錶,折合人民幣共計112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省建設廳原總工程師張大剛,在擔任省建設廳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湖南誠士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年檢年審、資質升級評審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萬元、美金4000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省民政廳原助理巡視員朱海棠,在擔任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兼省募委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4萬元,案發前退還人民幣19.7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27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金寶,自1992年至1999年在擔任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下屬海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貪污港幣2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0萬元、港幣90萬元的物業,分得贓款10萬元;單獨收受或索要賄賂人民幣54萬元,夥同他人收受賄賂港幣122萬元,分得贓款港幣10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朱金武,在擔任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48.2萬元人民幣、1.2萬美元、4萬港幣及價值8000元的財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羅明安,在擔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洞庭氮肥廠廠長、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省通信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省專用通信局原局長曾國華,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間,與一外國女子進行色情活動,執紀違紀,影響很壞,被開除黨籍。
省紀委、省監察廳已查清待結和正在查辦的案件主要有: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案,衡陽市政府原巡視員劉興德受賄案,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原黨委書記陳主初受賄案,省信息產業廳原副廳長兼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選達受賄、挪用公款案,永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周永亮受賄案,湖南鐵路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鐘興均受賄案,湖南省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楊志椿受賄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