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6-13 23:17:43作者:
太湖的藍澡爆發引發生態災難,漁民們對成群的死魚束手無策。
江蘇太湖的生態危機發生十多天後,終於有官員受到懲處。無錫市紀委、市監察局通報,宜興市五位官員在對企業違法排污上「工作不到位」或「監管失責」,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記大過、行政撤職的處分,其中最高級的是鎮長,最低級的是環保局監察大隊下轄一個中隊副隊長。雖然只是芝麻綠豆小官,部分國內傳媒卻稱之為「太湖環保風暴」!
對這樣的「環保風暴」,總理溫家寶當然不滿意,他在國務院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談會」上作出批示:「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多年,但未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太湖水污染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但要根本解決問題,必須先找到這次生態災難的「元凶」,而可以肯定的是,這次災難絕非那五位受懲處的官員能夠搞出來的,諒他們也沒有這份能耐,他們只是替死鬼而已。
究竟誰是太湖生態災難的元凶?是無錫市的市委書記,還是江蘇省的省委書記呢?
的確,我們很容易落入這樣的問責窠臼,而中共的政治體制也是以這種方式問責的。每次出現重大人為災害,都是一層一層的把責任往下推,先是省政府推到市,市又推到縣,而縣就把責任再卸到鄉鎮。在這個 「責任路線圖」中,所經之處,總會有一、兩個官員被問責,而損失愈大,被問責的官員也就愈高級。
以吉林化工廠大爆炸引發的松花江生態大災難為例,最終受牽連而被解職的是當時的環保局長解振華;四川開縣的井噴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最後有六名鑽探公司的基層職員被判刑,而最高問責官員就是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伏櫪,解振華和馬富才又重出江河,分別出任發改委副主任和新成立的能源辦副主任。
因此,若要追究下去,無錫市委書記,甚至江蘇省分管環保問題副省長,也難逃責任。但是,這種走過場式的所謂「懲罰」,對於解決太湖的污染,又有什麼用處呢?即使有更高層的官員被問責,但只要他們朝中有人,也就是有強硬後臺,他們就很快可以平調,甚至重新獲得重用,再步步高陞!要真正問責,甚至找到中國環境污染問題治本之道,那麼,就請中央政治局先拿自己開刀,從問責自己開始!!
太湖污染,早在九十年代初已露出端倪,過去十年,國家投入逾百億元人民幣去整治太湖,但藍藻危機還是無法避免。為什麼?因為國家把白花花的老百姓血汗錢扔向太湖,天真的以為這樣就可以漂白太湖的黑水!太湖水黑,但又怎比得上太湖邊的中共官場呀!?這一百億「水瓜打狗」,有去無回,不是落到貪官手中,就是被用來招商引資,打造一項項「政績工程」。
太湖的北邊是無錫,東邊是蘇州。過去十多年,太湖周邊地區有所謂「蘇南經驗」,也就是先全力發展鄉鎮企業,然後大量引入外資,令太湖流域變成官見官愛的 「經濟奇蹟」!太湖邊上的蘇州,不就是因為經濟年年高速增長,令中共官場出現所謂「蘇州現象」,前後三任的市委書記都坐上擢升的火箭,成為部級幹部。但是,在蘇南和蘇州的經濟奇蹟背後,不就是太湖付出了高昂代價嗎?那些「踩著」太湖污水升遷的官員,當年又何曾意識到,這種粗放的發展模式,將對環境造成不可彌補的破壞呢?更重要的是,蘇南地區官員的短視行為,反而得到中央高度讚賞,否則,三任的蘇州市委書記又怎能年年三級跳般升職呢?
因此,太湖的生態危機,最終應該問責的,正是大力提拔蘇南地區幹部的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央政治局!但是,能懲處他們嗎?不能!!即使專責環保問題的副總理問責下臺,對太湖的治本也是於事無補。要徹底解決太湖,甚或全國各地的環保問題,或者令問題不再惡化,唯一可行的就是:一、新聞自由,讓傳媒獨立的行使監督之責;二、准許成立獨立的非政府組織,讓他們成為老百姓監察環境污染的守護神。當然,如果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民意能夠發揮更大作用,對整治污染確有事半功倍之效!但這些構想有落實的一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