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7-12 11:42:54作者:王朝
控告狀
控告人:王朝;男;43歲;漢族;現住:遷安市楊各莊鎮包各莊村(系精神病人王陽的哥)。
被控告人:馬建海;男;系遷安市公安局楊各莊派出所副所長。
被控告人:玄海興;楊各莊派出所司機。
在2000年2月12日遷安市人民法院(1999)安刑初字第224號刑事附帶民事,以王陽犯有大故意傷害罪判刑一年零六個月,賠償派出所副所長馬建海經濟損失2146.48元。此判決是故意捏造事實,編造偽證,陷害精神病人的起冤案。其理由是:
1、捏造事實陷害精神病人王陽:
在1999年6月25日上午,精神病人王陽去派出所要求解決被打之事。王陽到派出所之後,副所長馬建海和玄海興等人將精神病人王陽毒打,干警玄海興(司機)用王陽的睪丸踢壞,當時王陽疼痛難忍,跪在地上起不來,此時有幾名干警在王陽的大腿肚子上壓槓子,馬建海副所長乘機造假,編造了他手掌骨折的假事實,製造了骨折的材料,聲稱:馬建海手掌骨折,賴精神病人王陽用手掰的。
馬建海以假骨折及職權之便,騙取了遷安市法醫作出不真實的法醫鑑定,以此判了王陽的徒刑。
2、毒打精神病人致殘:
精神病人王陽被毒打致傷嚴重:(1)睪丸被踢壞;(2)肋骨骨折;(3)眼晴失明,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看護。
(一)睪丸踢壞有照片證實,是司機玄海興踢的,並存有傷痕;
(二)眼睛失明,有唐山眼科的病歷,有馬建海碓眼的痕跡;眼球靜脈瘀血,贊成眼睛失明;
(三)肋骨骨折。
三處損傷威脅著王陽的生命,我家屬在1999年12月8日要求對王陽的傷勢進行法醫鑑定,可是馬建海就是不讓鑑定,唐山市公安局來函令遷安市公安局為王陽鑑定,遷安市公安局就是頂著不辦,仍不給出具司法鑑定信,至今還是沒有鑑定。
3、王陽是精神病人不可否認:
王陽是精神病人村裡公民人人皆知,其證據有:
(1)在1999年6月15日,有劉田莊精神病院診斷證明,證實是精神分裂症;
(2)在1999年6月19日九龍山精神病院病歷記載及診斷證明王陽精神分裂症;
(3)1999年11月23日冀殘唐字第202645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給王陽的精神殘疾人證。
(4)有村委會證明材料證實王陽是精神病患者;
(5)唐山市第五精神病醫院鑑定王陽是精神病人,不容置疑。
然而,遷安市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長馬建海明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而毒打致殘,馬建海對精神病人毒打後,還捏造事實,編造手掌假骨折,騙取法醫鑑定,陷害精神病人。檢察院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人,為什麼還批准逮捕王陽提起公訴?
法院明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人還判刑一年半,開放不讓請律師,開放時不讓監護人到場,開庭判決後不讓上訴,違法辦案,令人髮指。
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精神病人沒有刑事責任。並且楊各莊派出所副所長偽造傷情,陷害精神病患者王陽。縣級遷安市檢察院對精神病人王陽不負責任。並偏向公安部門,對精神病人王陽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並實施遷安市法院違反了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章。
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對於精神病人王陽被判刑一年半已經服刑事件,是否是遷安市法字執法過錯贊成的錯案。請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依法認定確定。給上訪人王朝一份書面答覆。
致河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控告人:王朝(按手印)
2005年9月4
控告人聯繫電話:0315-7930421
註:王朝控告遷安市公安干警迫害精神病人事件,至今無人過問。八年來他連續進京上訪百餘次,也沒有引起相關中央部門的重視。日前,王朝高舉狀紙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前示威,並要求公安部長接見。筆者從旁經過,王主動把該材料送給筆者,請筆者幫助把他發到網路上去。筆者錄入!
控告人:王朝;男;43歲;漢族;現住:遷安市楊各莊鎮包各莊村(系精神病人王陽的哥)。
被控告人:馬建海;男;系遷安市公安局楊各莊派出所副所長。
被控告人:玄海興;楊各莊派出所司機。
在2000年2月12日遷安市人民法院(1999)安刑初字第224號刑事附帶民事,以王陽犯有大故意傷害罪判刑一年零六個月,賠償派出所副所長馬建海經濟損失2146.48元。此判決是故意捏造事實,編造偽證,陷害精神病人的起冤案。其理由是:
1、捏造事實陷害精神病人王陽:
在1999年6月25日上午,精神病人王陽去派出所要求解決被打之事。王陽到派出所之後,副所長馬建海和玄海興等人將精神病人王陽毒打,干警玄海興(司機)用王陽的睪丸踢壞,當時王陽疼痛難忍,跪在地上起不來,此時有幾名干警在王陽的大腿肚子上壓槓子,馬建海副所長乘機造假,編造了他手掌骨折的假事實,製造了骨折的材料,聲稱:馬建海手掌骨折,賴精神病人王陽用手掰的。
馬建海以假骨折及職權之便,騙取了遷安市法醫作出不真實的法醫鑑定,以此判了王陽的徒刑。
2、毒打精神病人致殘:
精神病人王陽被毒打致傷嚴重:(1)睪丸被踢壞;(2)肋骨骨折;(3)眼晴失明,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看護。
(一)睪丸踢壞有照片證實,是司機玄海興踢的,並存有傷痕;
(二)眼睛失明,有唐山眼科的病歷,有馬建海碓眼的痕跡;眼球靜脈瘀血,贊成眼睛失明;
(三)肋骨骨折。
三處損傷威脅著王陽的生命,我家屬在1999年12月8日要求對王陽的傷勢進行法醫鑑定,可是馬建海就是不讓鑑定,唐山市公安局來函令遷安市公安局為王陽鑑定,遷安市公安局就是頂著不辦,仍不給出具司法鑑定信,至今還是沒有鑑定。
3、王陽是精神病人不可否認:
王陽是精神病人村裡公民人人皆知,其證據有:
(1)在1999年6月15日,有劉田莊精神病院診斷證明,證實是精神分裂症;
(2)在1999年6月19日九龍山精神病院病歷記載及診斷證明王陽精神分裂症;
(3)1999年11月23日冀殘唐字第202645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給王陽的精神殘疾人證。
(4)有村委會證明材料證實王陽是精神病患者;
(5)唐山市第五精神病醫院鑑定王陽是精神病人,不容置疑。
然而,遷安市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長馬建海明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而毒打致殘,馬建海對精神病人毒打後,還捏造事實,編造手掌假骨折,騙取法醫鑑定,陷害精神病人。檢察院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人,為什麼還批准逮捕王陽提起公訴?
法院明明知道王陽是精神病人還判刑一年半,開放不讓請律師,開放時不讓監護人到場,開庭判決後不讓上訴,違法辦案,令人髮指。
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精神病人沒有刑事責任。並且楊各莊派出所副所長偽造傷情,陷害精神病患者王陽。縣級遷安市檢察院對精神病人王陽不負責任。並偏向公安部門,對精神病人王陽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並實施遷安市法院違反了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章。
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對於精神病人王陽被判刑一年半已經服刑事件,是否是遷安市法字執法過錯贊成的錯案。請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領導依法認定確定。給上訪人王朝一份書面答覆。
致河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控告人:王朝(按手印)
2005年9月4
控告人聯繫電話:0315-7930421
註:王朝控告遷安市公安干警迫害精神病人事件,至今無人過問。八年來他連續進京上訪百餘次,也沒有引起相關中央部門的重視。日前,王朝高舉狀紙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前示威,並要求公安部長接見。筆者從旁經過,王主動把該材料送給筆者,請筆者幫助把他發到網路上去。筆者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