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玉:十七大的"表達權"絕不是言論自由權(圖)

發表:2007-10-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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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今年初作者在香港參加國際筆會活動時留影)

筆者把在網上發表的文章結集為《歷史大視野》第一集和第二集,自費印刷了1000冊,準備饋贈朋友,結果以"非法出版物"的罪名被抄走,連同電腦和護照、香港旅行證,至今已經5個多月,不予歸還。如果胡錦濤的"表達權"能夠貫徹執行,我希望"從我做起",把抄走的物品予以送還。

不言而喻,胡錦濤在十七大的政治報告有許多新鮮詞彙新鮮概念,對此許多人立刻會感到煥然一新的欣喜。比如,胡錦濤提出的"表達權"立刻受到著名的新聞工作者鄢烈山的反響。他以《十七大喜聞"表達權"》作文,說:"最讓我振奮的是'表達權'這個詞語。從字面上看,'表達權'是大於'言論自由'(發言權)的。因為表達自己的意願、利益訴求,當然始於廣義的言論,講話或寫書面文字,但並不止於言,往往還伴之以行,比如上訪、舉報或要求罷免、改選官員。儘管如此,我還是出於職業關係,對擴大'表達權'最敏感、最興奮。畢竟像我這樣百無一用的書生,是專靠'表達'吃飯的。"

如果胡錦濤提出的"表達權"果真是大於"言論自由"權,那我們真要為中國社會的民主化大轉折大進程而謝天謝地,三呼萬歲,但是事實恐怕要叫我們大失所望。即使紙上談兵,"表達權"的概念也不能表明它的內涵或外延大於言論自由權。

我想,如果僅僅就國內媒體發表一些反貪防腐的文章而言,空間早已被"撐大"了一些,例如,早前揭露山西黑磚窯的作者和媒體,就沒有受到懲治,因為確如胡錦濤在報告中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把貪污腐敗問題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既表明胡錦濤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也表明這一問題在中共現實生活中的嚴重性。因此,胡錦濤們認識到利用一黨壟斷的"喉舌",在嚴格的控制之下來治貪,也是解決"黨的生死存亡"的一種必要的手段,同時也可以安撫百姓,獲得民心的支持。中共首腦能夠認識到賜予媒體"表達權",有助於自己的統治,總算是一種進步。

但是,中共治貪,前有陳希同,後有陳良宇,就有權鬥派斗的隱含目的,先中紀委調查,然後才移送司法處理,庭審而不公審,利用媒體造勢但不許自由報導,以獲得一拳擊倒對手和贏得群眾擁護的雙重效果。"黨的生死存亡"對於中國人民來說,實在是沒有任何意義。俄羅斯和臺灣,社會實現民主轉型,國沒有亡,黨也沒有亡,可以證明"亡黨亡國"之說只是嚇唬利益集團的話,也是欺騙老百姓的話。中國社會的民主轉型,就是要解構一黨專制。一黨專制不解構,新聞壟斷不取消,言禁不解除,貪污腐敗是斷斷根治不了的。

要說"表達權"大於"言論自由"——發言權,是書生們一相情願沒有根據的猜想。反觀毛澤東提出"雙百方針",我們就發現,中共在憲法中,本來已經採用世界通行的諸種公民的"自由權",許諾人民擁有從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到集社自由等等權利,但那是紙上談兵,不是現實的實行,因此,毛澤東玩弄了一個花招,用撩得知識份子心花怒放的"雙百方針"引蛇出洞。假若他真是要實行憲法,那就乾脆照憲法辦事好了,何必轉彎抹角,弄得天花亂墜,搞出"雙百方針",連赫魯曉夫也被玩得糊里糊塗,莫名其妙,只好不予承認買賬。"雙百方針"要是等同於言論自由,以後也就沒有反右運動了。

今天,胡錦濤如果真是想要實行憲法上載明瞭的言論自由,那就宣布解除言禁好了,何必要再來一個"表達權"呢?"表達權"其實還是一個花頭巾,一個套在牲口頭上的"籠頭",只是可能寬鬆一點,是彈尼尼龍做的,有一點彈性,網眼大一些,可以伸縮自如,可以在某種擴大一些仍然是限定的範圍內"表達",想要自由表達,自由說話著文,離開"言論自由"還相差得遠呢!比如,反右、文革仍然是新聞、出版、影視的禁區,不許發表揭示歷史真相的文章,不過大體上可以相信,"表達權"不同於"雙百方針",不至於是個"陽謀","陷阱",因為時代不同了,今天共產黨內已經沒有毛澤東那樣可以一人獨裁隨心所欲的強人領袖了。

還有一個證據。今天見到沙葉新的新著《中國的藝術家怎麼會墮落如此!》。他說了一段很幽默的話。他說:"托奧運之福,國務院發布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令人驚喜地放鬆了在華外國記者的採訪自由。新規定是從今年1月1號開始生效,但是到奧運會後,也就是2008年10月17號便'自動作廢'了,這又讓人喪氣。因為這很滑稽,把新聞自由這麼大的嚴肅問題,弄得好像是商店逢年過節的促銷活動:在節日期間,打折優惠;節日過後,就概不認帳了。而且這個規定只對外國記者實行優惠,對國內記者概不二價。"由此可見"表達權"不是言論自由權,遠小於言論自由權。

胡錦濤許諾的"表達權"絕對不是解除言禁的信號和先行步驟,但是承諾放寬言禁總還是一種進步,對於人民群眾來說,對於新聞工作者和媒體來說,總是有利的好事,但是我們要看到,這不是解除言禁,實行言論自由,不過如果大家合力實行,有一個"表達權"作為護身符,對於擴大中國的民主自由空間還是有益的。從孫志剛事件到"冰點"事件到黑磚窯事件,中國的新聞自由空間得到不斷的"撐大",但不是"放大"的,是新聞人的犧牲換得的,而不是官方恩賜的。在海外網際網路等媒體上,由於有綦彥臣、杜導斌等人前仆後繼地勇往直前,現在才有了大批身居國內的自由派作者。焦國標的《討伐中宣部》更是吹響了為中國新聞自由而前行的號角。

表達權主要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沒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現在胡錦濤心目中的"表達權"有多大?未來的中宣部長掌握的"表達權"尺度有多大?現在還是一個未知數,因此馬上就吹捧難免會後悔莫及。

就以我所在城市的段義和炸死情婦事件而言,此事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在鬧市之中,拜託網際網路的自由,所以才在第一時間傳播到全世界。那麼,如果貫徹實行"表達權",我們濟南市的各家媒體,能不能不是在最後發表一篇通稿,而是在第一時間發表各自記者採訪的文章呢?各家媒體的記者能不能跟蹤採訪後續的調查、審理,並且不斷地發表獨家報導呢?就像克林頓的"拉鏈門"事件,美國的媒體可以不厭其詳地報導一樣,我想,如果"表達權"能夠達到這個程度,那就值得大頌特頌了,否則,先不要讚美。

再舉例說"表達權"。今年,是反右運動50週年,許多老右派發起簽名,要求補發工資,賠償損失,領銜者無不列入黑名單,至今受到監控。簽名者或參加了集會的人,也都受到冷暖不同的問候關懷。這是不是對"表達權"的侵犯呢?

筆者把在網上發表的文章結集為《歷史大視野》第一集和第二集,自費印刷了1000冊,準備饋贈朋友,結果以"非法出版物"的罪名被抄走,連同電腦和護照、香港旅行證,至今已經5個多月,不予歸還。如果胡錦濤的"表達權"能夠貫徹執行,我希望"從我做起",把抄走的物品予以送還。 這樣的"表達權"能夠惠及於我,一個15歲入團、16歲參軍、兩次戴過右派帽子、如今已經74歲的退休老人嗎?

鄢烈山先生說:"假如我們對關注民生、盯住貪腐行為的新聞報導有了更多的'表達權',我們推動'繼續解放思想'的評論有了更大的'表達權',可以肯定,中國新一代的邵飄萍、梁啟超必將脫穎而出。"我衷心希望鄢烈山的希望能夠變成可以看得見的現實,那真是要普天同慶了。(2007/10/19於山東大學附中)


附:十七大喜聞"表達權"


* 鄢烈山
* (2007-10-18 東方網)

*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上作的政治報告,有不少新鮮的表述,比如,"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等。而最讓我振奮的是"表達權"這個詞語。

從字面上看,"表達權"是大於"言論自由"(發言權)的。因為表達自己的意願、利益訴求,當然始於廣義的言論,講話或寫書面文字,但並不止於言,往往還伴之以行,比如上訪、舉報或要求罷免、改選官員。儘管如此,我還是出於職業關係,對擴大"表達權"最敏感、最興奮。畢竟像我這樣百無一用的書生,是專靠"表達"吃飯的。

仔細通讀報告,"表達權"的提法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這一部分的第一節"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講的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論是我國的人民代表還是國外的代議士(議員),在表達上都是有法定豁免權的,可以暢所欲言不受追究。不論"人民代表"還是"議員",都是間接民主的產物,他們代表他們的選民來表達利益訴求,否則他們就沒有存在的合法性。所以,人民代表的表達權其實質上選民的表達權。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之一是,人民代表怎樣與他所代表的選民保持密切聯繫,如何為選民發聲。

在實行直接民主的領域,接下來的第二節"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講到"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當然離不開表達權。如果對領導提個意見就是不安定或不團結因素,依黨紀國法向組織和上級揭露領導的問題就被當做造謠誹謗治罪,那還有什麼民主監督可言?

在政治體制改革部分的第六節是"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正是在這一段確認了公開和透明的原則:"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中包括"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這樣一來,我們這些媒體工作者,記者也好,時評寫作者也好,必將獲得更大的行動空間,也就是說,我們的"表達權"將更多地得到落實。這對於那些動輒想"捂蓋子"的官員,不啻念起了緊箍咒,也就是說給權力念起了緊箍咒,不讓他們佔山為王當齊天大聖,自然更不能讓他們"大鬧天宮",讓有利於民生的好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作為新聞評論寫作者,我們對於丹、易中天們的當紅一直是不服氣的。道理很淺顯,在這個社會大轉型時期,利益格局正在演變中,人們更關心的是現實問題,而不是子曰詩雲和曹操劉備孫權如何爭天下。事實上,鳳凰衛視的楊錦麟的《有報天天讀》,不過是借讀報三言兩語"含沙射影"地評點現實;廣州電視臺的李楊,不過是對出街關注民生的記者發回的報導略加評點;兩個"糟老頭"都很受追捧,以致李老頭生喉疾幾天沒出鏡,廣州人就議論紛紛擔心他得罪了誰受打壓。假如我們對關注民生、盯住貪腐行為的新聞報導有了更多的"表達權", 我們推動"繼續解放思想"的評論有了更大的"表達權",可以肯定,中國新一代的邵飄萍、梁啟超必將脫穎而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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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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