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1-14 14:51:07作者:
近日,民生觀察收到四川省中國銀行三千多名員工(代辦員)的投訴,反應他(她)們被逼辭退的情況。
據瞭解,2007年11月6日晚7時,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的所有代辦員到達中行,由四川省分行行長和中層幹部及上級行派來的工作組人員主持會議,行長簡單宣講了中國銀行所謂的改革方案22條。該方案規定,四川省中行所有的代辦員必須與四川省中行解除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要麼按工齡長短領一點辭退金回家,要麼與成都市聯眾勞務公司等社會上的勞務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再將這些職工派遣到中國銀行上班成為勞務用工。不服從上述安排的,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
對這項"改革",中行的職工們非常不滿,他(她)們認為,大家到勞務公司去後,即使能回到中行重新上班,其身份也完全不是中行的員工了。中行職工們認為,中國銀行四川分行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給補償金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據瞭解,這次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代辦員的人數佔全體職工的50%以上,總人數達到三千多人。所謂代辦員,是自20世紀90年代初即開始實行,為中國銀行正式員工外的臨時工作人員。雖然和正式員工一樣工作,但二者即使在相同的崗位上的報酬相差達5倍左右。現在,這些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代辦員在中行工作都已達十幾年。
四川中行的員工普遍認為,四川省中國銀行這樣做,明顯是在效仿前不久將七千多員工辭退後又聘用的華為公司,目的是為了想把這些為中國銀行服務十幾、二十幾年的代辦員趕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前與中行斷絕關係,因為2008年實行的新《勞動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凡是在一個單位上班十年以上或與單位簽訂過兩次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都將與該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成為該單位的永久性員工。
據一位四川中行的員工在電話中向我們透露,由於迫於中國銀行的壓力,一些職工已簽署了"主動解除原勞動協議"(原勞動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但許多人簽這個協議時是含著眼淚的。
隨後我們致電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人力資源部,一位值班女士告訴我們,解除中國銀行代辦員是由總行統一要求的,據四川中行的員工向我們介紹說,遼寧等省中行也有員工被強制解聘。
民生觀察對這種肆意規避法律、嚴重侵犯勞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示嚴厲遣責,我們呼籲中國銀行當局糾正這一錯誤的做法。
據瞭解,2007年11月6日晚7時,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的所有代辦員到達中行,由四川省分行行長和中層幹部及上級行派來的工作組人員主持會議,行長簡單宣講了中國銀行所謂的改革方案22條。該方案規定,四川省中行所有的代辦員必須與四川省中行解除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要麼按工齡長短領一點辭退金回家,要麼與成都市聯眾勞務公司等社會上的勞務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再將這些職工派遣到中國銀行上班成為勞務用工。不服從上述安排的,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
對這項"改革",中行的職工們非常不滿,他(她)們認為,大家到勞務公司去後,即使能回到中行重新上班,其身份也完全不是中行的員工了。中行職工們認為,中國銀行四川分行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給補償金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據瞭解,這次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代辦員的人數佔全體職工的50%以上,總人數達到三千多人。所謂代辦員,是自20世紀90年代初即開始實行,為中國銀行正式員工外的臨時工作人員。雖然和正式員工一樣工作,但二者即使在相同的崗位上的報酬相差達5倍左右。現在,這些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代辦員在中行工作都已達十幾年。
四川中行的員工普遍認為,四川省中國銀行這樣做,明顯是在效仿前不久將七千多員工辭退後又聘用的華為公司,目的是為了想把這些為中國銀行服務十幾、二十幾年的代辦員趕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前與中行斷絕關係,因為2008年實行的新《勞動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凡是在一個單位上班十年以上或與單位簽訂過兩次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都將與該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成為該單位的永久性員工。
據一位四川中行的員工在電話中向我們透露,由於迫於中國銀行的壓力,一些職工已簽署了"主動解除原勞動協議"(原勞動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但許多人簽這個協議時是含著眼淚的。
隨後我們致電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人力資源部,一位值班女士告訴我們,解除中國銀行代辦員是由總行統一要求的,據四川中行的員工向我們介紹說,遼寧等省中行也有員工被強制解聘。
民生觀察對這種肆意規避法律、嚴重侵犯勞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示嚴厲遣責,我們呼籲中國銀行當局糾正這一錯誤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