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做剖腹產手術導致22歲的懷孕妻子母子雙亡,在中國社會引起巨大反響,有關"一個人的生命不能像這起事件一樣完全取決於另外一個人的簽字"、"特殊情況下醫院是否應該忽略法律限制勇於救死扶傷"、"現行醫療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設計硬傷"等話題引發激烈討論。兩條人命在30多名醫護人員眾目睽睽之下消亡,肇因是自私,是貧窮,是愚昧,是緊張的醫患關係,還是僵化的制度?本社匯選有關論點,供讀者參考
一、丈夫拒絕簽字手術 一屍兩命悲劇震驚世人
1、三次坐失手術機會 孕婦死在醫護人員面前
11月21日下午4時左右,懷孕41週的李麗雲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李麗雲被診斷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進行剖腹產手術。按照規定,進行任何手術前,必須得到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由於李麗雲已經陷入昏迷,肖志軍成為唯一有權簽字的人。當醫生將手術單遞給肖志軍時,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了--肖志軍拒簽。肖志軍拒簽的理由是,"你們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會生的!""我們是來看感冒的,不是來生孩子的,還有一個月才會生孩子。""我愛人就是感冒,吃一點感冒藥就好了。""不能做手術,做了剖腹手術將來就不能生第二胎了。"(北京中新網)
幾乎與此同時,李麗雲的病情急轉直下,她的身體狀況已經無法被送到手術室。醫院當即將有6個床位的婦產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個床位。b超、呼吸機等機器全部被運到婦產科二病房。"正常情況下,這是不允許的。"醫務處副主任劉寶玉說。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醫護人員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一名隔壁患者說,"有30多個人,走廊都擠滿了。"
所有人都在等待,但這名南方口音很重、34歲的男子一直對醫生的苦勸置之不理,拒不簽字。劉寶玉說,擔心肖志軍不明白手術的必要性,她對肖大聲說:"人都快死了,你簽不簽!"(北京《北京晚報》)
下午5:10,李麗雲出現了嚴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臟幾乎停止跳動。在緊急進行了心肺復甦後,李麗雲才緩了過來。婦產科副主任趙會榮說,"這是第二次手術機會!"在產婦剛剛被送到婦產科時,是第一次手術機會。當李麗雲第一次心肺復甦後,醫生已經聽不到胎兒的胎音--這意味著孩子已經死亡。(北京《中國青年報》)
下午5:50,李麗雲再次出現嚴重衰竭,醫生又進行了心肺復甦,李麗雲又一次緩了過來。趙會榮稱,"如果現在做手術,大人還能保住。"劉寶玉說,"我嚇他說,你不答應,出事會把你送到法院的。"然而得到的回覆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北京《京華時報》)
在第三次手術機會喪失後,悲劇已經不可避免。晚7:20,跟著肖志軍顛沛流離3年、年僅22歲的李麗雲因為嚴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據11月23日《新京報》報導,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儘管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該醫院的院長、110支隊的警察也趕到現場,一名住院的病人甚至當場表示:如果肖志軍簽字,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但肖志軍都置之不理,直到"醫生宣布搶救無效死亡時,他才哭喊著要簽字"。(河北《燕趙都市報》)
2、醫院多次勸說無果 現場緊張氣氛令人發瘋
據院方介紹,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上其他家人;一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北京《人民日報》)
在"違規"與"救死扶傷"的兩難中,醫院的幾名主治醫生只好動用所有急救藥物和措施,而無法進行剖腹產手術。呼吸機不起作用後,幾名醫生又輪番對患者進行心臟按摩。在搶救過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過4次,均被搶救過來,但是,晚7:20,這名22歲的孕婦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北京《北京晚報》)
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副院長趙立強透露,在李麗雲神智尚清醒的時候,醫院醫生曾經徵求她的意見,是否同意做剖腹產手術?她搖頭,幷手指肖志軍,示意聽從肖志軍意見。趙立強說,由於無人能證明肖志軍與李麗雲的關係,於是撥打110,警察到來證實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實,幷緊急請該院神經科醫生確認肖志軍精神正常。擔心病人無錢醫治,醫院啟動了高危孕產婦綠色通道,讓患者免費入院。(北京《中國青年報》)
但李麗雲的丈夫肖志軍卻執拗地聲稱,妻子只是得了感冒,只需吃藥,不用手術,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醫護人員、包括院領導都來勸說,肖一直執意不簽。經眾人兩個小時苦口婆心地勸說,最後肖仍在同意書上簽下"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產手術,後果自負"字樣。趕到現場的正義網員工大劉拍下了部分視頻,大劉說,"現場緊張得讓人發瘋。"(北京《法制日報》)
3、拒絕簽字何以使然?弱勢群體處境亟待關注
肖志軍拒絕簽字不合常理,但也有著某種必然。一個事實是,肖志軍是個窮人。肖志軍穿著深藍色舊上衣,鞋子上滿是泥漿,手腕戴著一塊碩大的廉價電子錶。他說,來到北京是妻子的願望,"她說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軍說,他們去年12月到北京後,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資750元。今年11月,他來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飯店做洗碗工,月工資700元。"沒積蓄,全花光了。"肖志軍說,妻子懷孕後,從來沒帶她看過專門的婦產科醫院。只是因為妻子感冒,才去過兩次小診所。生活的重壓使他們成為漂泊在都市無線的風箏,微薄的工資,要在大城市生活,使他們的心中滿是無奈與絕望。當面對突如其來的壓力,經濟之窘迫,親情和社會關懷的缺失,使這對落難夫妻難以承受,幾近崩潰,引發更大的悲劇。(北京《新京報》)
因此,僅僅用自私、麻木、醫療知識缺乏等詞彙來譴責肖志軍顯然是不夠的。人非草木,豈能無情,何況又是面對著即將失去生命的妻兒?可是,究竟是什麼導致了肖志軍不在手術單上面簽字呢?答案似乎殘酷又簡單。根據《檢察日報》記者呂衛紅轉述,肖志軍不簽字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藥治療就會好轉,還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後我還要生二胎。如果我簽字了,醫院就不給用藥治療了。我沒錢。"顯然,出於對貧窮的恐懼和堅信妻子只是感冒的直覺,肖志軍一味盲目地做出抵抗,最終使得年輕的孕婦失去生命。(湖北《長江商報》)
肖志軍拒絕手術簽字,導致22歲的懷孕妻子母子雙亡。
二、攪動輿論敏感神經 醫患矛盾重又釀成惡果
1、醫院形象大幅滑坡 醫患矛盾再成議論熱點
在北京打工的肖志軍,在懷孕的"妻子"生命垂危之際,仍拒絕簽字同意剖腹產,最終母子雙亡。這是一個罕見的悲劇。人們在為兩條無辜生命的彫零傷感嘆息之餘,將憤怒的矛頭轉向了相關的人、機構和制度。然而,我們更應該拷問的是:在"故意殺人"的指責還只能停留於猜測之際,肖志軍面對醫生的勸告,何以會表現出常人難以理解的偏執?(廣州《廣州日報》)
醫院副院長趙立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一句話,給了我們很大的提示--他認為,"悲劇的根源在於患者家屬對醫院的極度不信任"。肖志軍也曾這樣說過,"我不相信他們(醫院)"。當然,這句話包含的更沈重的意味則是:作為一個底層公民,肖志軍對醫院的誠實、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上海東方網)
如果肖志軍就是這場悲劇的罪魁禍首的話,那麼,肖志軍的異常舉動就折射出這個社會對醫院的普遍不信任心理。這些年,從各地陸續發生的"天價醫藥費"事件,到屢見不鮮的見死不救事件,都在表明,醫院作為一個盈利性的"市場主體",在公眾心目中早已離昔日妙手仁心的白衣天使形象漸行漸遠。伴隨著這種公眾形象的滑坡,醫者不再是"父母心",醫囑也不再是必須言聽計從的最高指示--處於信息不對稱和絕對弱勢中的患者,被迫學會用"消費者"的精明和洞悉力來提防醫生,從進醫院的那天起,就以敵對的立場來懷疑診斷結果、維護自己的利益。(北京人民網)
2、醫院只顧明哲保身 救死扶傷之責拋諸腦後
但是,人們也可以說,悲劇產生於醫院方面的不敢承擔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33條規定,醫療機構為患者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應當徵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的同意幷且簽字;儘管醫院方面已經為手術做了充分的準備,即使肖志軍當時一時之間湊不起手術費用,在兩條垂危生命面前,相信只要肖志軍同意,醫院方面也會毫不猶豫地為孕婦進行手術;但在肖志軍,在這個患者當時在場的唯一家屬對手術治療的堅決拒絕面前,醫院方面妥協了。在垂危的兩條生命面前,制度是冰冷的,醫院的妥協也是冰冷的;我們分不清楚這樣的一種對患者家屬的妥協,這樣的一種怕擔責任的妥協,究竟是對制度的理性堅持,還是一種對生命的漠視?(北京光明網)
當前,改革後的利益分化使醫患矛盾表現得非常尖銳,醫療救治中稍有閃失,矛盾就會一觸即發,引起非常可怕的醫療糾紛,這方面,早已是司空見慣、甚至觸目驚心。所以,在人命關天的情況下,醫院為防止更大的醫患矛盾產生,是否只能採取按現有規定操作這種"明哲保身"的處理方式?(江西大江網)
在天涯網,網友"魏英傑"的帖子"一紙簽字載不動醫患之間許多愁"引發了很多討論。他認為,雖然家屬自身責任明顯,但在救治方案如此明確的情況下,醫院為何不敢堅持自己的專業判斷?當前醫患關係日益緊張,醫院是在想方設法規避責任。而網友"靜婭"反問,醫院在不簽字的情況下做手術,已是違規行為。一旦出現死亡,這個責任誰負?(北京《中國青年報》)
3、直指醫療體制軟肋 以藥養醫制度必須廢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孫東東認為,導致這一悲劇的直接原因雖然是肖志軍的貧窮、愚昧和無知,但最主要的根源是當前的醫患關係所造成的,而這種醫患關係是由現行醫療管理體製造成的。以藥養醫的制度,使大處方、過度醫療、紅包、回扣大行其道,醫護人員侵犯了病人利益,病人難以再相信醫生。(北京《中國青年報》)
"我國目前的醫患關係令人擔憂。"孫東東說,患者對醫務人員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醫護人員對患者的防範心理加重。主管部門把醫院推向市場,醫院必然從病人身上尋找利益,結果造成醫務人員和病人利益之間的嚴重衝突,使患者對醫務人員不信任,誤認為醫生要做手術是危言聳聽,目的是多掙醫療費。由此導致患者或家屬做出非理性選擇,從而貽誤搶救時機。"在如此緊張的醫患關係下,沒有醫院敢‘非法救人'。"(浙江在線網)
由於患者信任感缺失、醫療糾紛激增,醫院也越來越小心謹慎,對患者缺乏信任,處處留心"免責",不簽"生死狀"就絕不動手術。進而形成醫患之間越來越不信任的惡性循環。也許正是在這種語境的熏陶下,肖志軍這個困頓無助的打工者作出了偏執而愚昧的決定。肖志軍事件中,我們需要檢討的絕非僅僅是"簽字制度"這樣的"補漏"問題,而應著手於整個醫療衛生系統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而這,無疑是一個更艱鉅和龐雜的系統工程。(廣州《廣州日報》) 三、醫院涉嫌見死不救?用什麼保障患者生命權
1、病人開刀、家屬簽字 醫學倫理再次成為焦點
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聞訊後從廣西趕到北京,11月22日表示,女兒死得冤枉,女婿肖志軍和醫院都有責任,幷已連夜草擬了起訴書。肖志軍認為,是醫院害了妻兒。他要告醫院。而醫院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患者同意是醫療行為合法性的基礎,沒有得到患者和家屬的簽字,不能強行手術。(天津北方網)
"簽"或者"不簽",決定了李麗雲和腹中孩子是死是活。肖志軍"拒簽",背上了愚昧無知的罵名;醫院沒有強行手術,也遭到了"喪失天職"的指責。醫院是否失職,制度是否有缺陷,肖志軍是否涉嫌犯罪,一時間專家、市民、網友議論紛紛。《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要不要修改,成了重點中的重點。"搶救生命與執行同意究竟哪個更重要?我想它可能引發一場醫學制度和醫學倫理的大討論。"北京協和醫科大學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副教授張新慶稱,"在這個生死關頭,要求病人家屬簽字才能手術這項規定合不合理;眼看著病人掙扎死去,而非要得到家屬的一個簽字,這樣的制度是否體現了醫學救死扶傷的宗旨,是否充分尊重了生命?"(山東解放網)
朝陽醫院一位老醫生承認,這是守法和救人的矛盾。做手術,患者未必一定能活;但不手術,一定不能活。有一線希望,醫生都想試試,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卻是醫院越過肖志軍而強行手術的最大障礙。然而,法規執行必須以保障人的生命為第一準則,醫院不能在這方面過於僵死,把自己的告知責任等同於職業責任,把病人或病人家屬的知情權變成了決定權。也就是說,在病人和家屬不能正確判斷能否手術的緊急情況下,院方有責任以挽救生命為最高準則,先行採取正確的搶救措施。(北京光明網)
2、守法救人勢難兩全 醫院做法沒有任何問題
"肖志軍"--只需要將這三個字簽在手術通知單上,兩條生命也許就能得到挽救。如今,肖志軍在醫院號啕大哭,他將這一責任推到醫院身上,"我就是不簽字,他們也可以做手術啊!"(河南《東方今報》)
一位多年從事急救工作的醫務人員表示:"這種情況我們還從沒遇到過。"他介紹,一般情況下,當患者病危搶救需要手術時,如果家屬不在場,那麼醫院就需要通過一個相關程序,決定給患者進行手術。但家屬在場,性質就不同了,決定權在家屬。如果在醫院明確告知患者病情的情況下,家屬仍然堅決不同意手術,那麼就屬於放棄手術治療。(北京人民網)
朝陽醫院的法律顧問胡文中律師認為,在實施搶救過程中,朝陽醫院"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方法已經窮盡了",問題是病人的丈夫肖志軍"非常愚昧",而且對醫院有很深的不信任。胡律師認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一事件的原因是患者家屬放棄了醫療機會,延誤了搶救時間,醫院沒有責任。整個事件中,醫院一邊做肖志軍的工作,一邊按照其和醫療需要進行藥物搶救,幷且還請來警察協助,等待肖志軍簽字,幷報北京市衛生系統各級領導,按照指示行事。可是,肖志軍固執到了極點,一直拒絕簽字,放棄手術治療,是導致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說其是直接責任人。(北京《法制日報》)
3、制度缺陷無法迴避 醫院不能任憑"愚昧殺人"
顯然,人們都被肖志軍不肯簽字的愚昧與無知激怒了,但如果肖志軍是愚昧的,那麼代表著科學、文明與人道的醫院以及其背後的行政系統,能夠跟著一起愚昧嗎?在長達三個小時的時間裏,現場有警察,有院長,有醫生,還有圍觀的各色人等,怎麼就聽憑"愚昧"在眾目睽睽之中"殺人"?事實上,當場有警察及眾多圍觀者,他們完全可以在未來可能的醫療官司中出庭作證,在這種情況下,醫院不能聽任"愚昧殺人"之戲上演。(北京和訊網)
其實,不是愚昧殺人,而是僵化的制度致命。醫院方面寧願以患者生命為代價來捍衛"不簽字,不手術"的醫療陋規,而不是相反。毫無疑問,家屬簽字後再手術的規定,只是為了保障患者或家屬的知情權及選擇權,而不是要將患者的生命權交給家屬。另一種僵化則是深層次的無奈。相關報導指出,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曾將情況上報上級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而按照北京市衛生局一位工作人員的說法是,不能"非法救人"。這是一個讓人愴然欲淚的"指示"。當是否救人這樣的問題竟需要請示行政官員,或患者的生命需要由官僚而非醫生決定的時候,我們的確需要反思這種醫療管理體制了。(北京新華網)
有法學專家認為肖志軍已涉嫌過失殺人。但是,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應該在醫院乃至衛生行政管理方。李麗雲分明是死於醫院和整個醫療管理體系的官僚主義。在患者生命垂危的關頭,把要不要手術這樣一個非常專業且生死攸關的判斷權選擇權交給完全是"門外漢"幷且被診斷為是"偏執型人格障礙"的家屬,對患者無疑極度危險也很不公平。(江蘇《現代快報》)
僅僅將責任歸於肖志軍的"拒簽"上,而依然迴避醫院及衛生行政系統在此事件上的責任,依然不肯或無力反思當下僵化的醫療體系,那才是更大的悲哀所在。(上海《東方早報》) 四、肖志軍罪責有多大 悲劇能否換回制度完善
1、責任歸屬莫衷一是 肖志軍是否有罪難論斷
對於李麗雲的死,肖志軍、醫院、死者母親乃至同院病友各執一詞,醫院認為,"肖志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是他的固執和拒絕簽字才導致患者難以得到及時救治",死者母親則認為"肖志軍不簽字有大責任,醫院不通知真正家屬也有責任",病友認為,"肖志軍不聽勸阻不及時簽字是殺人元凶。"而肖志軍本人則一直堅持"是醫院有預謀的在殺死自己的‘妻子'"。(北京中新網)
26日下午2點左右,李麗雲的父親抵京。教師出身的李父口才極佳,他慷慨激昂地對記者說:"我一定要起訴醫院!他們竟然真的眼睜睜看著我的女兒死掉而無動於衷,我的女兒是個普通打工女,如果這種情況換成其他人呢?如果患者是名國際友人,那醫院肯定想法設法救人,救死扶傷本來應該是醫生第一天職,醫院見死不救是不對,他們要對我女兒的死負責任。"對自己未見過面的"女婿"肖志軍,李父的態度也是:堅定不移地表示要起訴。(北京正義網)
政法大學教授卓小勤認為醫院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但他同時透露,由於產婦本人不同意,才最終導致手術沒能實施。據他瞭解,李麗雲在被送到醫院時意識是清醒的。當醫生說如果不做手術會導致母子雙亡時,她仍然拒絕手術。卓小勤認為,"如果患者是處於昏迷狀態,那麼肖志軍作為患者的親屬代替患者做出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幷且由於這個錯誤的決定導致母子雙亡,那麼他應該承擔監護不當的責任。但恰恰相反,就是因為患者是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做出了拒絕接受手術的意思表示,所以很難去追究她丈夫的責任。"(北京《北京晨報》)
2、專家建議增補法規 新方案須保患者就醫權
肖志軍就像一根鐵扦,插在運轉了不知多少年的醫院簽字程序的齒輪組中間,讓我們看到醫院和醫生中還存在的問題。"每當人們發現一個重大案例出現的時候,實際上往往是我們制度設計重新調整的拐點時期。"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此事涉及到如何完善立法,現行的制度設計該如何改革的問題。"(北京《法制日報》)
當產婦陷入命懸一線、無法自己做主時,誰來保護她的就醫權利?石景山區衛生局副局長付銳認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雖然有效保護了患者家屬的知情同意權,但同時也部分限制了醫生治病救人的權利。他分析說,在家屬比醫生擁有更多手術決定權的法律語境下,會使得醫生對患者即使有明確診斷,也不敢貿然違背家屬的意願給患者做手術。"如果醫生那樣做了,手術不成功,家屬就會將他告上法庭。"
在付銳看來,目前國內多數患者家屬的疾病診斷能力都不如醫生科學,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制定出臺一個增補性的條款,使得醫生在常態下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同時,在危急情況下也能有權威力量對家屬的不當判斷予以制約。"能夠充當這個權威的,只能是擁有更多專業知識的醫生。"付銳說,這個問題如不解決,李麗雲悲劇就有可能再次重演。(北京《京華時報》)
3、"拒簽致死"僅是特例 制度修改不可草率行事
卓小勤認為,目前中國的相關法律框架是比較完善、合理和科學的,幷不存在著漏洞。他說,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才是患者最根本的權利。該事件幷不具備普遍性,若允許幷通過立法確定所謂的"強制救護權",哪怕是開一個小小的口子,也會導致因權利濫用而帶來的很可怕的後果。到時候,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患者到醫院就成了待宰的羔羊,本來不用手術,醫生說"切"就切。(北京《中國青年報》)
再完善的制度設計也無法窮盡地考慮到生活中可能出現的複雜情況--你能事先預想到會有肖志軍這麼自私、愚昧、不負責任的人嗎?所以,"拒簽致死"悲劇的關鍵,幷不在哪一方缺什麼權利,不在於醫療法規的不完善,根子出在"每個人都在強調自己的權利,而無人願更多承擔責任"上,可憐的孕婦正死於一條"無人願意承擔責任"的鏈條--她首先遇上一個自私、愚昧、不願承擔責任的丈夫,這個男人害怕剖腹產影響妻子生二胎,始終不簽字;然後又遇上一個不願承擔更多責任的醫院。是的,這家醫院盡了不少努力,為了手術苦勸肖志軍三個多小時,還決定免費治療,幷請示主管領導。可是,在此之外,他們為了規避風險,不願再做什麼了。
設想一下,如果醫院再多一點人道主義,盡一切可能做工作,也許孕婦不會慘死。問題最後推到醫院主管部門--北京市衛生系統領導那裡,其批示是"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手術"。到這裡,責任鏈條完全斷了,沒人願為孕婦的風險擔責。如果人人都機械地執行條條框框,或不願擔當責任,這樣的悲劇就難以避免。這是"拒簽致死"悲劇的最深刻警示。(福建《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