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期爭鳴月刊報導,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周正毅案宣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判決內情略況:(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八千四百三十五份,套現銀行資金十二億七千三百餘萬,判決有期徒刑十年。根據現行刑罰,僅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如金額達一億元,最高刑罰可判死刑。(二)個人行賄一百六十七萬,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原檢控書指.行賄國家、政府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一百十四人,三百十五次,財物價值一億七千二百多萬元,在宣判中無了下文。(三)挪用資金二億零七百萬元,判決有期徒刑六年。(四)以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則免於個人處罰。
報導說,周案上午宣判後,從十一時十五分,至下午六時辦公時間結束,上海市委、市政法委、市高級法院、市中級法院、市高級檢察院、市中級檢察院的對外電話、傳真線路,被抗議聲浪堵塞,要啟動緊急電訊設施對外聯絡。據官方內部統計,上述六個部門九十八條對外線路被堵塞,主要來自本市、江蘇、浙江、安徽、山東、北京的司法界、學界和社會團體、維權組織的電訊。
報導說,據新華社《內參》報導: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至十二月三日,各地網站有十萬二千多帖子,抨擊「周正毅案一審是司法界恥辱的一頁」;「官商勾結特色」;「政治正確凌駕於法律公正的特徵」;號召「司法工作人員起來抗爭,維護司法正義、公正」
報導說,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上海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二名副院長、三名庭長、二名副檢察長,同時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請辭。
他們在辭呈中表示:深切失望就周正毅一案,從檢控、立案到判決,都以政治指導,把法律政治化、個人意志化,蓄意掩蓋、淡化周正毅犯罪事實的嚴重性。並舉出,周正毅實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為一萬三千一 百八十七份,套現銀行資金二十一億二千八百多萬元,但在結案時,把四千七百五十二份發票及套現八億五千五百餘萬元歸納為單位行為;所謂主動交待行賄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節,都是不實、虛構的,實際上是受賄人被捕後對受賄事實已供認不諱,在與周核實過程中,周正毅才被迫承認行賄事實的。
另外,報導說,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庭長指出:本案完全不涉及黨、國家的機密或需保密的情況資料,但在檢控、量刑時,把周正毅行賄和黨政幹部及家屬向周正毅索賄的情況,在一審宣判書文本上,都被刪除了。
報導說,上海中級法院對周正毅一案上報的量刑意見原來是無期徒刑及死緩。十一月中旬,周永康主持中央政法委會議,提出了否決意見。周永康說:周正毅判無期徒刑或死刑,那陳良宇還能逃過死刑關嗎?那還未結案的同夥和已結案的人,還要面對極刑、要推翻以前的判決,造成影響、殺傷力怎麼辦?現階段法律及政治現實要平衡。很多時候還是要把政治現實、影響擺在首位,云云。
報導說,蕭揚、賈春旺就周永康對周正毅一案的處理意見,都投了反對票。蕭揚、賈春旺已要求召開中央政法委全體會議,來解決當前司法制度的危機。據知,周永康已將中央政法委全體會議安排在明年二月下旬,即新屆人大召開前夕,也正是蕭揚、賈春旺任期屆滿走下政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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