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醫生,一個代表法律,一個代表良心。兩個職業,是社會精英最為嚮往的職業之一。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律師和醫生,其遭遇卻有著天壤之別,這不得不歸咎於社會制度的差別。
在美國,律師的工作,小則替人打官司,大則為國家立法,地位和收入都非同一般。醫生也是一個讓人羨慕的高薪職業。
同樣兩種職業換個環境到了中國,就大不一樣了。中國的律師,尤其是維權律師,其悲慘遭遇是有目共睹的。他們非但幫不了自己的客戶,自己反而被黑白勢力共同迫害,輕則挨打受辱,重則入獄受迫害。高智晟、郭國汀、鄭恩寵、李和平、李方平、許志永、李勁松、騰彪、郭飛雄、陳光誠......他們只因為接下一些政府不喜歡的人的案子,坐牢的坐牢,被打的被打。連他們這些人都受如此對待,可以想像一般的平民百姓的遭遇是何等的悲哀了。房屋說拆就拆,移民就得移,征地就得賤賣。現在風起雲湧的農民抵制土地"公有"的維生運動,其成因就有律師缺失的緣故,因為律師根本不能為他們做什麼,政府也不允許。
一個以黨的意志為法律的社會,律師是一種危險的職業。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宣東說,"他感覺最糟糕的日子,是覺得自己只是黨的一個木偶法官。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他代表著受譴責的司法的最後希望。他私下痛恨用橡皮圖章去核准那些本不至於要判死刑的人。他明白,這些人往往是被酷刑逼供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當律師因為挑戰黨的意志而被毆打,被拖出法庭時,他往往要保持沉默。"他還說,他曾看到法官為了讓律師閉嘴,居然用膠布把律師的嘴粘起來。有的法官還掐著律師的脖子,讓律師同意結案。這種用文明外衣掩蓋下的野蠻,根本就沒有司法公正可言。
再看看一些法院,庭審如同趕集,法官不穿制服,中途還打電話,把人晾在一邊(見觀察網"四川庭審像趕集")。當法官的不稱職,當律師的又不准稱職,難怪那麼多人要不遠萬里,冒著被截訪、被毆打、被勞教的危險,跑到北京上訪。
再說醫生這個職業,在中國,居然也是個高危職業。病人動不動就對醫生要剮要殺。前陣子,深圳有家醫院的醫生,還要帶頭盔上班,以防病人尋仇。這不是誇張小說情節,搜索一下就看到了。病人殺醫生、大鬧醫院的案子也不時出現在網路和其他媒體。這種提心吊膽的工作環境,使不少醫生心灰意冷,寧願改行做其他工作。
另一方面,中國不少醫生缺乏醫德,醫療制度腐敗,也造成了病人對醫生的不信任,甚至仇恨。病人花錢看病,還要送紅包;本來可以用國內的平價藥治病,卻非得給病人開高價進口藥。醫生既要為醫院,同時也為自己創造收入。這些都是公開的秘密,確切地說,這是醫院的"制度"。病人成為這個醫療制度下的被宰羔羊。所以,當出現病人鬧醫院的事情,網上看到的評論,幾乎都是同情病人的發言。
此外,對法律的不信任,也是造成病人衝擊醫院的原因之一。在美國,醫生開業都都要買保險,發生醫患糾紛,病人會去找律師尋求幫助。在中國,有多少人相信法律、依賴法律來解決問題?即使訴訟贏了,那區區幾千幾萬,根本抵償不了病人的生命和健康。
當然,美國的司法和醫界也有黑暗的地方,但相對完善的制度,可將這些問題限制到影響最小的程度。律師和醫生,是法律和良心,反過來也是"乘人之危"的高收入行業,讓人又恨又離不開。但是,美國的窮人,看病是免費的。付不起醫療費,可以分期付款。再說美國的醫生都經過多年嚴格的職業訓練,收費雖高,但提供的服務是一流的。所以,病人對醫生,也就少了幾分深仇大恨。
在文明國家,醫生是獨立的群體,救死扶傷,與政治無關。但在共產國家,醫生是政治的一部分。在文革,紅衛兵把人打得奄奄一息,可以命令醫院不予搶救;在今天的所謂改革開放年代,醫院要執行政府的強制計畫生育政策,無數胎兒被醫院殘殺,其慘像不亞於中國人描述日本人當年如何燒殺搶掠的情景(見觀察網,若蘭:人禍--計畫生育運動手記);為了取得人體器官做移植買賣,醫生跑到刑場去搶屍體,內臟、皮膚、眼角膜,最後送入焚化爐的僅是一具血肉難辨的一團東西。看到天津武警醫院醫生王國齊在美國國會上的這些證詞,胃裡總會翻江倒海。當美國人為注射執行死刑是否真正人道而爭論不休時,中國已經決定用注射來取代槍決,"人道"地執行死刑,但卻對醫院、法院搶掠囚犯器官的行為,不加制止。全世界都知道,中國是換腎的聖地。
醫生在中國先是被剝奪了獨立的特質,而後又被暴力政治摧毀了醫德,再被當作搖錢樹,因而中國的醫生群體幾乎成了一群赤裸裸的經濟動物,這必然就和文明國家的醫生群體有截然不同的命運。
律師不能護法,醫生不能載德,借用胡紫薇的"新年獻辭"來說,"中國在能夠輸出價值觀之前,不能成為大國。" 一個恃強凌弱的政權,怎麼能建設一個真正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