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鄭州市一市民,從事幼兒教育工作。2005年11月7日,一夥自稱黑社會的人把xxx的辦公室(兼居住地家)砸毀,把xxx打傷並搶走現金 9700元,以及商品價值17000餘元,因我是現場唯一目擊證人,事發後xxx報了110。後此案交鄭州市公安局花園路派出所處理,令人想不到的是,打砸搶者和派出所辦案民警十分熟悉,當時就在派出所上演了一場鬧劇。打砸搶者在派出所可以隨意走動、無拘無束,並能在一個房間一塊作詢問筆錄寫事情經過。而受害人xxx卻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限制在一個房間裡不得走動。xxx多次向辦案民警提出質疑,無人理睬,並在敘述被搶手機時,花園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事後知道叫徐長寶)不予記錄,並說那不叫"搶",並對xxx進行恐嚇。對於我,派出所辦案民警李樂與打砸搶者用恐嚇、哄騙威脅等辦法強迫我做偽證。
2005 年11月17號下午2點30分左右,花園路派出所民警李樂傳我到戰友賓館門前見面,說給我談案情結果。在我坐車去的路上,李樂又讓我在中途下車,李樂開著一輛帶警燈的警車,把我拉到戰友賓館旁邊一個家屬院,下車後我問李樂為什麼不去派出所說,他說上樓說方便,接著李樂強拉著我受傷的手(因我當時手指上有傷,縫了十幾針),硬拽著我受傷的手把我拖上了樓,到樓上屋裡後李樂把我摁在床上使我動彈不得,李樂強行強姦了我。我當時哭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我沒料到李樂是這樣一個披著人皮的禽獸。案發後我本想一定要讓李樂這個披著公安外衣的禽獸得到法律的嚴懲!我立即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報了案。後省公安廳督察總隊指派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辦理,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一姓陳的指導員與我一塊到花園路派出所指認李樂,後又到鄭州市公安局12樓的督察大隊辦公室寫事情的經過。下午6點左右,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的段發祥(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兼督察大隊大隊長)向我說:"此案以向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姚待獻匯報,姚局長指派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受理此案。此案由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名姓丁的大隊長負責。"我本想一定要讓李樂這個披著公安外衣的禽獸得法律的嚴懲!可我萬萬沒想到,審理此案的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公然包庇罪犯李樂。到了刑偵支隊後,一姓黃的辦案人員(後才知道叫什麼黃科長.女)對我進行辱罵、威脅。要不是別人阻攔甚至還要打我。說什麼"我們是三條以上人命案才接,如不是領導交辦我們才不會管。並說,你這號人我見的多了,誰知道你和誰還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你不要偷雞不成蝕把米,你以為我想管你的事,這是我的辦公室你給我滾出去,小心告你誣告罪......等等",用難以啟齒的語言來傷害我,使我本來就恐懼的心又一次受到傷害和驚嚇,其目地可想而知。當天到刑偵支隊後是下午6點左右,一直到笫二天的早上4點多,辦案人員不讓喝水,不讓吃飯,連上洗手間也要經他們許可,而且有專人監視,並對我多次謾罵、強行翻我隨身帶的提包。把包裡的物品一一打開查看,凌晨兩三點時,我打瞌睡,我說:"我瞌睡了,能否讓我休息一會",辦案人員說:"要的就是你這瞌睡勁"。一直問到凌晨4點多還不讓走。在我多次抗議下才離開了刑偵支隊。我實在不明白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到底想幹什?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在刑偵支隊,我問辦案人員:"你們是否也是這樣對待李樂?"他們說:"你和李樂沒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你暫時可以回家,他不可以回家。"我又問為什麼不讓受害人去犯罪現場指認,辦案人員說:"已去過了,是李樂的哥哥領著去的。"此事令人費解??。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如此地對待受害人,令人髮指,使我十分懼怕(本來就受到如此打擊、傷害)。本想得到公安部門的保護,不料卻遭到這般不公平的對待。孰問天理何在?由於在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受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使我對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產生了懼怕和不相信他們還能秉公執法的思想,不但如此,不知為何此案又移交到另一刑偵大隊辦理,說是什麼專案組(大隊長叫李保彥)。該大隊接手後,2005年11月19日他們跑到我家,我當時不在家,他們向我愛人要我的相片,又跑到我單位找,四處找我,搞的我家人不知所措.以為我犯什麼事被他們通緝,我實在恐具到了極點,11月20日又再次打電活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反映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所做所為,後省公安廳督察總隊又指派鄭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接手,到了督察大隊後,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兼督察大隊大隊長段發祥接待的我們,我就把在刑偵支隊的受到的種種非法辦案的經過向段發祥提出了質疑,段發祥聽後,說"刑偵支隊這樣做是不對的,我以批評他們的支隊長,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並正式向我宣布,李樂己經被刑事拘留了"並讓我繼續配合刑偵支隊,我說可以,但所有問話要在督察大隊,並要有督察大隊人員在場,有關花園路誠派出所包庇黑社會打砸搶的事督察大隊要調查處理,段發祥說可以,讓我下午3點與刑偵支隊的人員配合,可是下午並沒有督察大隊的人員在場,李保彥及這個大隊的辦案人員他們也是不問強姦的事實和過程,反而去問那些強姦案以外的事情。如:我當天都與誰見面了,都與誰通電話了,說話的內容是什麼,多長時間等等,而且是反覆地問。並且非得讓我按他們設計好的意思說,我說的事實他們不記錄,專挑我敘述過程中的部分話組成一段不是我意思的話卻記錄下來。我實在不知他們要幹什麼?在我拒絕回答與強姦案無關的問題時,段發祥及辦案人員說我不配合。天啊!難到非讓我不告李樂、讓辦案人員用無恥下流、節外生枝,顛倒黑白的目的得逞,我才算是配合嗎?鄭州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段發祥及辦案人員並揚言說:"你是軟硬不吃,我們不管了,說你愛去那告就去那告,不管告到那,最後還得回到我們那裡,還得我們受理"等等。等把我的火激起來後,他們趕快把他們事先準備好的錄相機拍,好像可找到包庇李樂並為其開脫的證據,實在是別有用心,此時我終於明白段發祥所說的"軟硬不吃"是怎麼來的了。他們早己費空心思,設計好了一張包庇李樂的網,而卻為我挖了一個坑,就等我往裡跳以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地。此案本身就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惡性案件,可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人員多次到我單位威脅、恐嚇我,還威脅我的家人,甚至要讓我老公去做驗血檢查,在去醫院做檢查時的費用也讓我付。(因我當時沒帶錢)他們才付了錢。鄭州市刑偵支隊他們使用的種種卑鄙無恥的手段,節外生枝、威逼、誘騙我,這麼一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強姦案,有強姦我時李樂的精液及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提取的陰道分泌物,有我留在被強姦現場的物品,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卻節外生枝,此案過後二個月讓我做什麼測謊實驗,天大的笑話,他們這樣做其目的,就是不讓我告李樂,使李樂可以逍遙法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行為,構成強姦罪。我活了幾十年,萬萬沒想到,一樁冤案就發生在我身上。我一個弱女子,被武裝到牙齒的壞蛋,肆無忌憚的給糟蹋了,卻無處申冤!天理何在?人心何在?!我要大聲疾呼:一個膽大包天利用人民公安職務之便,以辦案為由,開著警車公然強姦民女的惡徒,為什麼得不到應有的懲處?為什麼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公然包庇他?為什麼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反遭恐嚇、打擊?!!!!!
11月23日,鄭州市花園路派出所的所長陳國星找到我姐姐,威脅我姐,讓我不要告。繼續為他們在辦理2005年11月7月打砸搶案中作偽證。並揚言: xxx告就往死理整他,整不死不會拉到。陳國星還說:"李樂家不是鄭州的,也沒上過警校,能幹上公安,也不一般"。這無非是向我姐傳遞一個信息:李樂的門路很硬,想告倒他很難,想讓我們趁早放棄......等等話。讓我姐姐十分的害怕,嚇的不知所措,陳國星的所作所為己嚴重影響了我及我全家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2006年1月26號下午4點左右,在緯二路李樂找到受害人強迫受害人撤訴。否則,受害人家裡將要付出幾條人命的代價。並揚言所有支持及幫助過我的人他都要一一報復,他自稱自己的關係很硬,誰能咋著他?說什麼:"我什麼人都沒找,我現在不已放出來了?(被刑事拘留日期不詳)已經自由了,你告也是白告,截止到現在你得到什麼了?沒有用的,省點力氣吧,你們的廳長、幼兒園的園長我都認識,想敲你的飯碗,一句話的事。"還說什麼:"他一直混的也不錯,身邊有一群弟兄和黑社會的大哥罩著,想菜誰,就菜誰。"讓我回去考慮考慮,想清楚點。我困惑迷茫,我不禁大聲地問:為什麼李樂如此地囂張?!如此地猖狂?至今仍然逍遙法外,得不到應有的懲處?這不都與有關部門用他們所擅長的知識及罪犯為自己開脫罪責的經驗來為李樂開脫嗎?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對我一個受害人像對待罪犯一樣,無事生非,顛倒黑白,節外生枝,把一個事實請楚的強姦案搞亂、搞複雜,李樂強行姦污我是事實,已違背了我個人意願,我已經立即向省公安廳報了案,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確還要求我做測謊試驗,天理難容!其目的就是來達到他們來包庇強姦我的李樂,為其罪行開脫,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2006年3月5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紀委找我(此材料我向市長熱線電話發了傳真),說要調查我反映的情況,我去後,一個姓張的女書記接待了我,我一說強姦的事,她說她管不了,此事市刑偵支隊管,包庇黑社會打砸搶的事,她說那是花園路派出所管,她們不管.我問那你找我幹什麼?她說你不是向市長熱線反映了情況,我們是調查李樂被放出來後是怎樣威協你的,我就敘述當時情況時,她又是提出那個疑問這個疑問的(詢問筆錄應該是她問,然後是我答,她應該是按我所說的原話記錄,然而不是),此做法與市刑偵支隊沒什麼區別,又是玩弄什麼技倆,以達到來欺騙市長熱線目地。
各位有正義感的人士,從受害人xxx 到我身上卻演繹出一樁樁沉冤似海的冤案(竇娥冤),xxx被黑社會公然搶砸,至今不但沒有做任何文字上的立案,<半年來> 而且也無任何處理結果。我一個弱女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披著公安外衣的禽獸開著警車以辦案為理由遭強姦〔事發至今無人理睬〕。而他們卻都有一個共同的保護傘,這不能不讓我們老百姓震驚!!我不能不大聲疾呼:誰來懲治這些殘害百姓和人民群眾的禽獸?誰來替我申冤?!解圍?!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如此辦案.得出的案情結果會是什麼?明白人一看就一目瞭然了!
半年多來,我踏破鐵鞋四處喊冤,然而,如同一張吃人的大網將我罩住,使我四處碰壁,痛不欲生!我多次萌生一死了之的想法!不想朗朗乾坤,竟無我申冤之地,想天下究竟還會有多少和我一樣無辜的老百姓被他們害殘而有冤無處申?!我不甘心、我不低頭。我要做最後的吶喊:"呼喚人性的良知,讓全體善良的人們給我以生的力量!"
最後,懇請各位領導責成有關部門徹查此案,嚴懲迄今為止仍然逍遙法外的李樂,和與黑社會有關聯的民警以及包庇黑社會打、砸、搶的違法人員,要求鄭州市公安局迴避此案,異地審理,還我一個清白,還人民一個公道,還百姓一方平安。
(此案我己多次向河南省各級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至今無任何音信。此材料我向鄭州市的市長熱線發過傳真.得到的回覆是;鄭州市公安局的回覆是己將李樂開除了。試問.開除李樂就算是處理的結果嗎?李樂及包庇李樂的人就能逃避法律罪責嗎?然而事實並非開除.而是限期調離.鄭州市公安局欺騙市長熱線.欺騙受害人.欺騙廣大人民群眾的做法實在令人髮指.其性質極其惡劣.公信何在?誠信何在?)
2007年12月6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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