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常常說"因言而獲罪",我不知犯罪學對於"因言獲罪"的定義是什麼,"言"到什麼主題"言"到什麼程度才算犯罪。關於這個問題是犯罪學者們才能弄清楚的問題。我這裡所說的是因無言也獲罪的一個實例,也就是我本人親身遭遇,絕非虛構,是有證據可查的。
本人在1955年因為向學員們透露了少許蘇軍在東北的暴行,是真實無誤的敘述(都是我親眼目睹的),但是觸犯了蘇軍顧問團團長"吉爾卡基",要求對我實行軍法處置。由於校領導和學員(都是少將到上校級)對我的保護,我才免於受軍事法庭的審判,按復員軍人處理的方式滾出軍校,這是我因言而獲罪第一個生活片段。因為有了這個生活經歷,我從那以後對於社會上的一切問題都再不敢說三道四。從此開始進入無言狀態(這是指對國家、社會、個人和家庭的生活困苦)不再發出任何聲音。我認為這樣可以保證自己和家庭的平平安安,不說話總不至於再獲罪。這就是我的生活信條。
當"反右"來臨的時候因為接受了前面的經驗教訓,在大鳴大放的過程中,我一言未發,沒有對"黨"和基層領導提出任何批評,這是因為我內心世界存在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緣故,我把我的思想捂得嚴嚴實實,從而逃過了被"引蛇出洞"而戴上右派份子的災難。但是問題並沒有結束,在此期間我被派往基層單位去發掘右派份子和壞分子(壞分子是屬於工人層次和文化層度低於初中以下的人們,目前對反右中發掘出來的所謂壞分子似乎至今沒有人談到。然而他們的數量也是不少的)。因為我在基層單位沒有發掘出來一個右派和壞分子,引起當時在我所屬單位蹲點的馬天水(以後在文革期間榮任市委書記)大發雷霆,審閱我的檔案,也沒有發現很大問題,於是在1957年把我下放到農村勞動。我覺得這是典型的無言獲罪。
我的第二次無言獲罪是在"文革"中,當我在1966年初聽了江青在軍隊文藝工作那篇會議紀要和評"海瑞罷官"以後,由於我的生活遭遇和經歷,使我十分清醒的要求自己慎言,甚至不語。所以我對這個沒有發表過一言半語,但是"他們"還是製造了一件駭人聽聞的假案,把我關進了監獄,我完全不明白這是怎麼發生的,沒有對我審訊,稀裡糊塗就把握判了五年刑,使我遭到家破人亡的迫害。
現今有人大呼"因言獲罪",從我親身的感受,因言獲罪還總算有個由頭,而本人是因為無言獲罪,雖然事後宣布這一案件是純屬假案,也平了反,補發了基本工資(坐牢期間的伙食費還得扣除,要自己花錢坐牢,其非是天下之咄咄怪事?)我的健康遭到巨大的損害誰負責?我的老母親因受迫害貧病交加而死誰負責?我的妻子顛沛流離受到屈辱,我的子女遭到精神上的打擊這一切的一切應由誰來負責?
有人說國家主席、許多元帥大將、部長、省長將軍們不也受了無窮的災難嗎?你因該心平氣和了,我說不!他們是因為權力之爭,而我是一名貧民百姓,我沒有權利的慾望,也沒有非分之想,我是普普通通的一個平民百姓,我沒有權利的慾望,我也沒有享受特殊生活待遇的慾望,我如今已經是80歲的人了,我仍心中憤憤不平,有人會說你憤憤不平又能怎樣,是啊!不能怎樣,然而我心上所受的創傷是永遠也無法平復的。我怨恨!我詛咒!我要把這些憤怒的思想帶到天國或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