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系依賴暴力謊言強奪騙取的政權,執政58年來從未舉行過任何合法的選舉,因而不具合法性,而由於政權取得及維持皆不合法,故其長期蠻橫無理地堅持黨禁報禁,以便推行愚民政策,確保其專制暴政永世長存,維護少數特權犯罪利益集團之一已私利。因此一貫公然撒謊成性,在有關媒體新聞方面尤其突出。例如,2003年11月2日在博鰲亞洲論壇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大言不慚地稱,"中國目前是世界上言論,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國家之一[1]!2006年6月1日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劉建超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公然撒謊:"中國政府並沒有對(網路)觀點進行控制。一些人指責中國政府控制網際網路是不符合事實的[2]".2006年2月1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路局副局長劉正榮也信誓旦旦地稱:"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人僅僅因在網際網路發表言論而被捕".[3]此類經典謊言數不勝數,足以證明中共實質上是個拙劣無恥的政治騙子。實際上,中共專制暴政下 ,個人或公司完全不存在所謂出版自由權,任何出版單位均必須經層層審批,必須獲得出版許可書號,同時還須經嚴格的事先檢查即所謂自律(自閹),[4] 而中共特別是自胡錦濤專權後對國際網際網路的嚴密控制,實質系中共犯罪利益集團對中華民族的嚴重犯罪![5],而純屬因在網際網路發表言論被捕被無罪重判的作家,記者,異議人士,本人知道者的達48人[6],不知名者肯定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本文著重論證中共如何控制新聞媒體,實行愚民政策妄圖達到中共一黨專制暴政永世長存之罪惡目的。
二、中共嚴厲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實際情況
中國的「宣傳紀律」歷來是加倍報喜減十倍報憂,對任何災害事故,均嚴格控制對災情事故實際狀況的報導[7],如規定公開報導的死亡人數不得超過幾人(不管事實上死了多少人),更無恥的是將災情損失匯報演變成中共表彰官員們勤政[8]。報喜數十倍虛報,報憂則數十倍縮水幾成規律。
因在網際網路公開發表真實思想評論遇中共政治迫害較著名的有: 鄭貽春、徐偉、楊子立、張宏海、靳海科、羅永忠、杜導斌、清水君。焦國標副教授因2004年5月4日發表《討伐中宣部》[9]一文被北京大學奉命取消教職[10];《冰點》週刊因2006年1月發表袁偉時教授一篇《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文章, 被"停刊整頓",李大同主編被撤職。[11]最新的是[12]2007年11月29日,上海市文化執法大隊十餘人私闖《民間》雜誌主編翟明磊家中,非法查抄他家剩餘的《民間》雜誌41本,並強行拆除帶走了他的電腦硬碟。《民間》印刷版於2007年7月6日 被停刊,網路電子版於8月20日被查封。
在冰點案中,全國各媒體均接到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北京市新聞局的通知,"不許刊登任何《冰點》停刊整頓的消息和評論"、"不許參加《冰點》編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不許炒作"、"要保持距離"等等。《冰點》因刊發《平型關戰役與平型關大捷》一文,遭到中宣部閱評組的蠻橫批評。龍應臺女士在《冰點》發表長篇文章《你可能不知道的臺灣》。被中宣部指責為"處處針對共產黨".《冰點》刊發胡啟立的《我心中的耀邦》,中宣部打電話到報社問罪,稱報社違反了"沒有自選動作"的規定﹗2005年11月30日《冰點》刊發記者調查,披露了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周葉中在學術著作中的剽竊行為。遭到中宣部問罪,蠻橫地指責這篇報導有嚴重的輿論導向問題。中宣部以其狹隘的眼界、逼仄的心胸、專制蠻橫的工作方法,將本新聞業管制得萬馬齊喑、一片死氣沉沉。另據焦國標披露:連[公民][民主][自由]諸詞皆被中宣部規定為禁刊詞.而本人的譯著《CIF 和FOB合同》第四版譯後記中被編輯按中宣部的指令強行刪除"自由、民主"四字。
中共嚴格審查政治性言論,凡涉及政治性言論的網媒皆被嚴格管制。2006 年2 月北京市新聞主管部門以網站發表言論涉及"政治性質"及資金少於1000萬元為由,下令關閉關注失業工人和弱勢群體的"中國工人網","工農兵BBS",以及宣傳毛思想的"共產黨人網"。2002 年以來,思想的境界、世紀沙龍、中國哲學網、自由中國論壇、孤獨書齋、憲政論衡、愛琴海、凱迪網整頓、天涯網整頓、三聯生活週刊網路論壇、世紀中國等大批思想網站和論壇被關閉或整頓。[13]致使網站談政治而色變,要麼關閉,要麼被迫轉向情感、娛樂、體育類欄目。以政治性言論活躍而著稱的高校BBS 自2004年10月亦被嚴歷管制。繼北京大學一塌糊塗BBS 2004 年被關閉,2005年實施的網路管制措施涉及:高校BBS 內部化;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年審;論壇、信息服務、信息服務場所、管理員等實名化,IP 地址備案監管;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詳化;不能備案者大量關閉。教育部強令所有校園網內的BBS 向校內平臺模式轉變,限制校外用戶登錄,並實行實名制。復旦日月光華、西交兵馬俑、上交飲水思源、南大小百合、北大未名、水木清華等BBS ,相繼轉為校內限制,拒絕校外IP 的訪問,拒絕公眾對公共討論的參與。[14]而我原來在中國人大,中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北大法律信息網,中國律師網的發言權全部被中共當局強行取消。
中國著名知識份子仲維光先生在分析314西藏暴力事件時指出:"今日中國沒有任何[實質]變化,是因為中共壟斷了一切媒體,實際上今天的中共整個的精神思想,所用的方法完全和冷戰時期,五、六十年代一樣。在中國所有的媒體、宣傳機關、所有的出版物都是中共控制的。[15]
奧組委新聞中心主任李湛軍在今年初用一組數字來糊弄外國人:2007年北京奧組委新聞中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已達百場,比2006年增加了70場;參會媒體達9682家次,其中境外媒體超過3600家次;共有290家單位的367名新聞發言人參加了發布會。另外,2007年共收到採訪申請740件,安排落實580件,落實率超過78%;安排了3806名境外記者採訪,接待人次是前一年的8倍多。[16] 試圖證明中國新聞多麼[自由]。
然而,2007年1月實施「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規定外國駐華記者在北京奧運期間可在中國境內自由採訪,且範圍不僅僅限於對奧運會,也包括政治、技術、文化和經濟等領域的報導活動。北京駐華外國記者協會8月1日公布的一項調查報告卻顯示,在受訪的163位駐華記者當中,95%認為中國的報導環境沒有達到國際普遍接受的標準;67%認為中國政府沒有履行給予外國記者更多報導自由的承諾。40%的外國記者反饋表示,從2007年1月以來在報導過程中受到中國政府的某種干預和限制,包括跟蹤監視、恐嚇騷擾、非法拘禁、對記者本人及消息來源的暴力侵犯等。部分外國駐華記者亦認為,在公共場所採訪諸如抗議等敏感事件時還是會遭官方禁止,在深入報導少數民族等敏感問題時,還是會遇到很多來自行政部門。
2006年10月,中國資訊產業部宣布即將實行博客實名制,隨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胡啟恆透露,中國將逐步試行網路實名制。記者無國界《2006年新聞自由度指數報告》中國[榮獲]"網際網路之敵"第三名!中國因其先進的技術手段被列為對網際網路進行檢查最嚴密的國家,而且能夠成功地"既將網際網路作為一種壓制的工具,又將其作為一種宣傳手段。" 胡錦濤被"記者無國界"組織評為2007年度"新聞和出版自由的殺手"。胡錦濤自2002年掌權以來,中國官方針對人權律師及活動人士[16A]、網路異議人士和獨立新聞工作者掀起一波波鎮壓,尤其是逮捕判刑外國媒體記者,例如《紐約時報》的趙岩和 《海峽時報》的程翔。
2007年1 月,「人權觀察」公布「2006年世界人權報告」指出,中國自胡溫主政後,人權和新聞自由均呈現倒退現象。2007年3月,美國國務院公布「2006年人 權報告」指出,中國大陸「部分領域的人權狀況逐漸惡化」。2007年6月,「記者無國界」、「國際特赦」、「人權聯盟」、「廢除酷刑基督行動」、「國際人權協會」、「中國團結聯盟」、「人權行動組織」、「支持西藏人民委員會」、「團結對抗死刑」等9個國際人權組織,在巴黎共同發起對北京 提出8點要求的運動,以促進改善中國人權狀況。同年8月6日,記者無國界在北京奧運組委會總部對面舉行記者會,要求釋放近百名中國記者和網上異議人士,並為 此示威抗議。8月7日「保護記者協會」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批評中國政府沒有信守承諾。 據美國自由之家對全球190多個國家新聞自由度的評比,中國大陸是拘禁新聞記者最多的國家,新聞自由度在全球排名第177名。
因此,中國實際上根本不存在所謂新聞自由,其根本原因在於:中共政權來源取得與維持均不合法。而為了維持其非法統治地位,中共長期以來一直實行極為嚴厲的黨禁報禁,旨在推行愚民政策,以便維護其特權犯罪利益集團一已私利。
三、中共控制媒體主要有壟斷所有權、壟斷記者證核發權、虛無憲法、濫定行政規章、濫施刑罰、審批登記制、洗腦與封官、禁載、網評員誤導、網路封鎖、網警威脅、經濟處罰、預先審讀制、內參制和黑社會暴力等種種手段
1壟斷媒體所有權.
中國媒體自1949年始全部被強行國有化,由於中共掌控了中國一切政治經濟社會權力,因而媒體實質上被黨化。雖然近年來對媒體投資者有所鬆動,有少數私人資本介入媒體,實質上仍在中共的嚴密撐控之中。例如:1999年10月21日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署在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中國經營報》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的產權界定的批復」中規定:中國媒體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不同於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適用「誰投資誰所有」的企業資產認定的原則,一律視為國有資產。而且,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中國報紙。
在中國,不論誰投資,都必須服從中共的意志,那些私人資本投資的媒體如:《環球企業家》、《港澳經濟》、《新週刊》等民間資本投資的媒體,在中共專制體制下生存環境惡劣。稍有不慎,便會被停業整肅甚至關門停刊,因此,他們要麼同中共的喉舌同流合污,要麼被迫關門,因為中共決不會允許任何不同的聲音存在。結果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中國媒體後成為陪襯。師濤先生在《一不小心就被搞死》文[17]中對中國新聞媒體生存環境之險惡有極為生動的描述。
中國迄今沒有一傢俬營的廣播電臺和電視臺-- 《憲法》確立的公民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形同虛設,而私人設立或經營的網際網路站,隨時會因為言論出格或傳播敏感信息而被關閉,國家及各地新聞出版部門無視《憲法》,更談不上尊重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動輒蠻橫地查封媒體,封殺當局不喜歡的作家、學者和公民發言權,禁止發表章詒和、李銳、何家棟、戴煌、楊繼繩等著名敏感人物和一些著名敢言知識份子賀衛方、劉軍寧、劉曉波的文章,處罰敢於直言真相的記者。任何人一旦在網上公開發表批評中共當局的文章就會受到監控、關押、拘禁甚至判刑,僅2007年就有數十名網路作者、記者、自由撰稿人、異議作家和普通市民,分別被公開通報批評、暴力毆打、經濟處罰、警告、罰款、拘留、逮捕和判刑,一些披露敏感問題的圖書被禁止發行,追求新聞自由的記者、作家成為中共"文字獄"的受害者。此外,還有一些記者因為發布突發事件新聞、內幕新聞而被誣控為捏造假新聞,被剝奪記者工作權。[18]
2壟斷記者證的核發權
新聞出版總署壟斷了全中國記者證件的核發,旨在控制時常批評政府揭陰暗面的記者、並防止異議人士獲新聞記者證件。《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記者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後才有採訪權,同時規定從事記者工作一年後才能申請領取記者證件,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獨家統一印製並核發。依此手段將不少正直誠實富有社會責任感的記者清理。我在為鄭恩寵律師辯護過程中結識的六位優秀記者(如陶峰)便被當局清理出局。
3中共控制媒體的特徵
如今中共控制媒體業已精治化因而更狡猾、更隱蔽。何清蓮女士歸納了六點特點[19]:
(1)將對新聞媒體的控制用法律、法規及法規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2)實行政府領導的新聞出版署(局)與中共黨委宣傳部門雙重領導,宣傳部權力更大於新聞出版署/局。
(3)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所有政治思想犯,皆以貪污腐敗等經濟問題的罪名懲治;或直接羅織「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懲治。而且發布懲治通知時改由電話通知,內部會議等形式。內容不許記錄,不許錄音,不許外傳。旨在避免留下證據。
(4)在新聞報導上,改以往的沉默,用攪渾水的方式,發布「混合著部分事實真相的謊言」。從而比完全的謊話更能迷惑人。
(5)國安特務系統公開監管網際網路,任意逮捕不聽從中共禁令的政論作者。
(6)在嚴厲設定各種禁載規定的同時,開放了社會生活領域,如色情、性、吃喝玩樂、休閑等領域。 誘導網民日益商業化、庸俗化。
此外,絕大多數中國媒體網際網路站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閹割亦成為中國媒體獨具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一大景觀。
4中國憲法形同廢紙
《憲法》35條抽象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但由中共獨家撐控的立法機構制定的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的內容均是有關如何控制、管制新聞媒體,亦即是具體否定上述國際法確定的普世公認的自由惡法!媒體往往只有義務而根本沒有權利可言。在實務中,憲法權利形同虛設,起實際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論自由的各種法律與不斷頒布的「行政法規」與種種「政令」 。 例如有關出版自由:
(1)國務院 1987年《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規定:一,除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違者屬非法出版活動;二,非出版單位編印、翻錄內部使用的資料性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 必須申辦准印證,方可印製,違者亦視為非法出版活動。
(2)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六機關發布的《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 凡不是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都屬於非法出版物。"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9 年《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以及新聞出版署1991年《關於認定、查禁非法 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列明瞭非法出版物的七種主要形式即:① "偽稱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 "②"盜用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的名義,印製的出版物; "③"盜印、盜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 "④"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不署名出版單位或署名非出版單位的出版物; "⑤"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⑥"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單位的成員,擅自重印或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⑦"其它非出版單位印製的供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
(4)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取締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第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活動。"
(5) 1997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報紙、期刊及其它各種出版物 應當由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出版,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6) 1998年12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將非法出版物犯罪依照刑法第225 條第三項規定以"非法經營罪 "定罪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見,中共惡意非法徹底剝奪了國人的出版自由權。而國務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皆非立法機構,它們卻幾近隨心所欲地制定體現中共單方意志的規定,並強行實施。
5 通過濫施刑罰,徹底剝奪國民的言論自由權
例如《刑法》105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賣、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者」,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這兩條業已成為中共專門用來對敢言知識份子和政治異議人士 實施政治迫害的「專用武器」。前述提及的48名因網路寫作而被捕被判刑者絕大多數系被以刑法第105條第2款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非法為境外提供提國家秘密罪名被羅織罪名[20]。
6. 隨心所欲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 以[掃黃打非]為藉口行封殺政治言論之實
中共故意無限期拖延正式新聞立法,而由受其撐控的政府行政部門頒布實質管製出版新聞業的一系列行政法規:
《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於認 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公安部與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關於鑑定淫穢錄 像帶、淫穢圖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的通知》、《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央宣傳部關於期刊對外發行問題的通知》《印刷業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國科學院關於科技人員向國外投稿問題的通知》、《中央宣傳部關於防止在文章或學術資料中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對外發表統計數字的通知》、《中央宣傳部關於不得在新聞報導、文學作品中泄露中緬邊境貿易情況的 通知》這些行政法規從表面上看似乎著重社會管理職,其真實目的則旨在政治監控 。在中共專制暴政下,從繁華光怪陸離的大城市,到邊遠的窮鄉僻壤,實質上是中共有意放任引導色情業早已氾濫成災,故掃黃僅是警匪一家分髒的重金礦,打非(政治封殺)才是中共真正著力點。
7 以反動的審批登記制取代國際通用的登記註冊制
"凡是任何公民個人及公司均有權行使的,凡是無需政府或任何其他部門許可的,凡是無須事先審查的,凡是允許猛烈嚴厲批評政府及公眾人物的,凡是允許議論任何政治宗教信仰的出版權利皆是真正的出版自由,反之必然是虛假的出版自由。中共對出版、報紙及網路的管製表現出明顯的失權恐懼症"。[21]
(1)《出版管理條例》第10條明顯違悖與憲法第35條之規定: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 (四)有3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 此種規定遠比清朝及民國時期的相關規定反動。後者採用報刊出版物登記註冊制,預審和追懲相結合;而中共則開歷史倒車故意採用反動的審批制旨在阻止私營報刊業的誕生。
(2)《報紙管理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創辦正式報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確定的、能切實擔負領導責任的主辦單位和主管部門。"
(2)報紙要由主辦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後提出申請,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3)經批准後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報刊登記證"方可出版。
註冊登記、主辦單位與主管單位制度是中共控制傳媒的重要環節。主管單位必須屬於黨政系統的"黨、政、工、青、婦"組織。依《關於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職責的暫行規定》"主管單位、主辦單位 與出版單位之間必須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主辦單位對所辦出版單位的責任之一是"領導、監督出版單位遵照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辦社(報、刊)方針、宗旨、事業範圍,做好出版工作;審核出版單位的重要宣傳報導或選題計畫,審核批准重要稿件(書稿、評論、報導等)的出版或發表;決定所屬出版單位的出版物發行不發行,對出版單位在出版物內容等方面發生的錯誤和其它重大問題,承擔主要領導責 任"。 此種規定迫使出版單位凡事皆得看主管單位即中共的臉色行事。
(3)《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第7條對新聞網站的設立條件做了極苛刻的限定:第一,網際網路登載新聞業務全部需經審批,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站新聞登載業務的管理工作;第二,新聞網站的設立權僅限於中央和省級以上政府(及省會市)直屬新聞單位經批准設立的網站;第三,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經批準可以登載新聞,但僅限於中央及省級以上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非新聞單位的信息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要求很高,申請組織為企業法人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有10 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3 年以上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5 名;其他網際網路站一律不得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第四,鏈接境外新聞網站,登載境外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站發布的新聞,必須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通過苛刻的事前審批制,設置荒唐的高額註冊資本金等手段非法剝奪了個人網站從事新聞刊登服務的可能性,其唯一目的在於新聞封鎖將新聞。
(4)中國對境外新聞信息和境內突發事件的發布控制更為嚴格。2006 年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禁止外國通訊機構向中國本土用戶直接出售新聞信息,而由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實行統一管理;《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處5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22]此種規定目的決非為了新聞自由,而是以經濟處罰手段封殺新聞自由。
由於網媒易突破中共對傳統媒體的徹底撐控,中共對國際網際網路的嚴厲控制反映了其極為恐懼新聞自由。中國網際網路路信息中心 2008年1月17日日發布《第21次中國網際網路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截止2007年12月31日,網民總人數達2.1億人。寬頻網民數1.63億人,手機網民數5040萬人。2007年12月26日,該項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國博客調查報告》表明,截止2007年11月底,中國博客空間達7282萬個,博客作者人數達4700萬。依據最新統計中國網民已於4月24日躍居世界第一達2.21億人[23]。
自1996 年始,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安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署等十四個部門針對網路管制,居然泡製了五十部相關的法規規章!但中國人大迄今未對網際網路言論專門立法,人大常委於2000 年頒布之《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主要規定對通過網路誹謗等犯罪的刑事規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之《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大常委之《決定》及兩高的《解釋》都是從禁止色情言論、有害言論,及社會秩序的角度對網路言論進行管制。國務院制定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及上網場所進行了相應的規範。信息產業部,單獨或與相關主管部門共同頒布了大量有關網際網路言論的規章。如《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除了上述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自律協定等也對網際網路進行控制,如《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網際網路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等。
由此可見,中共對網際網路極度害怕恐懼。中共之所以不遺餘力苛嚴控制國際網際網路,是因為中共早已嚴控全部傳統媒體,而網際網路是唯一仍有漏洞而無法完全控制的新傳媒。中共為此特設「中央外宣辦網路宣傳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年1月23日舉行第38次集體學習會上,胡錦濤稱:網際網路"關係到國家文化資訊安全和國家長治久安"。![24]所謂文化資訊安全是假,中共政權安全才是真的。因為中共長期以來主要依賴暴力為後盾的謊言愚民治國術,因而特別畏懼事實真相。然而大江東流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網際網路是打破中共新聞封鎖最有力的一環,國際網際網路極可能是為中共專制暴政送終起重大作用的傳媒。
8 通過抵層級文件、辦法之類的架空憲法明定權利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九類訊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這些禁止性規定概念含糊,表意不清,幾乎每個詞皆可作廣義及狹義解釋,實質上將國民依憲法35條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媒體的新聞自由權剝奪得一乾二淨。隨後,國務院新聞辦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與《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其禁止內容與上述規定相同。此外《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不准出現"損害國家機關信譽"內容。而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公民批評國家機關不可能不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 利用經濟處罰迫使威脅媒體自我閹割
《禁止媒體擅自發布突發事件報導》所謂突發事件包括工業事故、自然災害、衛生健康或社會安全事件等, 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傳媒本質上系商業公司,私人民間資本投資參股者不必說,即便中共控制的國有傳媒仍然以盈利為其主經營目標。動輒重罰迫使投資者不得不自我閹割以免蒙受經濟損失甚至破產。直接後果便是百分之百的中國媒體皆自我設置了層層[自律],中國境內幾乎所有網站協議中皆有一條:不得談論敏感政治問題!
10 通過任意頒布各種禁載規定操控新聞媒體
何清蓮女士對此作了詳細研究並指出:1990年代以前,禁載規定多以書面形式出現,如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 針的決定》,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報導工作的幾點規定》等。[25]90年代後不用文件形式而是通過電話、小范圍會議等"內部傳達"的形式通知。 旨在避免留下其操控媒體的證據。每週各報都有例行"總編辦公擴大會議"[26]主要是傳達中宣部最新精神,以及各種禁載規定與處理"犯錯誤"媒體與人士的消息。何女士歸納了11個方面"媒體報導原則" ,由此可見中共封殺新聞自由已屆草木皆兵的程度。[27]
中共政權與西方奸商合作採用最先進技術手段對網際網路言論進行全面監控,採用以阻止進入技術和過濾技術為主的技術控制體系。一方面通過在網際網路的國際主出口設定對訪問某些IP 地址的限制,使得網民無法直接登陸這些國外網站獲取信息,發表言論;另一方面通過在Google 等搜索引擎中設定關鍵詞對言論進行過濾,旨在封閉網路封殺真實的新聞。
中共政權加緊網路封殺打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中共威脅利誘下,百度網,雅虎網皆為虎作倀,均設置敏感詞過濾,主要包括政治敏感詞,政治人物,異議人士等詞;谷歌網在中國設立的"谷歌"也進行敏感詞過濾,敏感詞包括蟻力神、六四、黨禁、報禁、陳泱潮、陳光誠、高智晟、喬崇懷、劉曉波、醬豬媳、江澤民、江核心、江core、李洪志、法輪、煉功、大法、FLG、上訪、泄密、瞞報、1989、美國之音、勞教、民主牆、賣國賊江澤民、毛廁洞、兩個中國、明慧網、信息柏林牆、熱比婭、宋祖英、天怒、天安門錄影帶、王丹、西單民主牆、趙紫陽、一黨專政、末日看絕望、平反六四、朱琳、暴政、反共、共黨、僵澤民、江豬媳等五千餘組敏感詞。而且上述網站的海外網也主動挨或被動配合中共對民運人士根據等級不同設置了等級不同,有的極力捧楊,有的極力封殺[27A]。
更為典型的是: 2004 年湖北赤壁市提出"搞垮一家網吧,挽救一批孩子"的口號關閉了全市57 家網吧。2006 年山西方山縣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名,一夜之間取締全縣所有網吧,成為有網路而無網吧的縣城, 2006 年深圳警方要求該市300 余家網吧業主在3 個月內全部安裝視頻監控器材,網路警察一旦發現有人在網上閱讀或刊登敏感內容,通過IP 地址就可以立即找到他在網吧的即時錄像,掌握他的一舉一動。對網吧進行視頻監控的做法正在北京、重慶等大城市推廣。[28]
11通過審讀制預先對新聞媒體進行全方位管制
中宣部與新聞出版署制定了審讀工作的規章,旨在審查報刊是否"貫徹了黨的方針、政 策"等。從中央、省(自治區)直至辦有媒體的市縣等各級宣傳部門,都有專職"審讀(審聽、審看)小組",按級別負責審查其轄區內的媒體。凡是不符合中共定調的新聞皆被封殺。全國此類審讀員至少數十萬,大多是退休媒體編輯記者,貪圖幾個金錢不惜出賣靈魂,實質充任中共的編外警察,成為文字獄打手,助肘為虐.
12由宣傳部門確定某一時期的重點報導內容,對重大事件先"定調子",統一報導
2006年4月12日,中國廣電總局發布《關於重申電視國際新聞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視臺播出的國際新聞必須統一使用由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提供的電視國際新聞,嚴禁擅自使用從境外衛星電視收錄或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國際新聞素材製作、播出廣播電視國際新聞節目和國際時事政治專題節目,不得將境外衛星電視圖像配以新華社文字稿進行播出。 因此,儘管中國號稱有2000多家報紙,9000餘家雜誌週刊,數百家電視臺,但其播出的新聞千篇一律,形同機器複製品。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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