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講,中共政權為了兌現申奧承諾作出了一些改善,而且還是制度性的改善:2004年的人大會議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2006年12月1日出臺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並於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07年4月24日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
但是,由於中國仍然是個沒有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的國家,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不可能有實質性改善,所以上述改善更多的是出於應對國際壓力的權宜之計,這類國務院令具有明顯的"作秀"成分,為的是在奧運年向國際社會展示政權的開明形象。
首先,北京奧運已經進入百天倒計時,中國仍然是世界上監禁記者最多的國家,中國監獄中至少關押著數十名記者和網路作者。其次,中共當局繼續壓制新聞自由和封鎖網路言論,對重大公共事件的新聞管制仍然嚴厲。再次,儘管有了國務院令,但法令的執行仍然視官權的政治需要而定,有法不依的現象大量存在,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活動經常受到來自各級官權刁難和阻撓,甚至敢於在眾目睽睽之下"自打耳光",比如,"3•14拉薩騷亂"後公開驅逐外國記者。
但在官權統治效力下降和民間權利意識覺醒的當下中國,官權的每次"作秀"都會為民間提供擴展言論空間的機會,追求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民間衝動必然會最大限度地利用這樣的機會。比如,自2007年1月1日以來,外國駐京的西方記者的採訪自由度有所擴展,其工作環境也比以前寬容,在敏感時期採訪敏感人士的可行性有所提高。
對國內新聞界和網民而言,自2006年下半年以來,開明媒體、優秀新聞人和大量網民的自發努力,使大陸的言論尺度有所擴展。南方報業集團旗下的幾家媒體(特別是《南方都市報》),北京的《中國青年報》、《財經》雜誌和《炎黃春秋》月刊,屢屢以打擦邊球的方式突破官方的禁忌。
網路輿論的突破更為引人注目,"最牛釘子戶"、"黑磚窯"、"聶樹斌案"、"彭水詩案"、"城管打死人"、"廢除勞教建議"、"西豐案"、"譚靜案"等多個公共輿論潮,以至於,有人把2007年稱為"公共事件元年"或"民意年"。
剛剛在香港結束的"世界新聞自由日"研討會,也凸現了目前中國言論狀況的複雜性。為了在"新聞自由日"讓世界關注大陸與香港的言論自由狀況,從4月30日到 5月3日,多個關注言論自由的NGO組織在香港聯合召開研討會。在被邀出席此次會議的人士中,境內外被邀請的大部分人得以出席,就連激烈批評中國政府的美國女演員米婭•法羅也獲准進入香港。但仍然有境內外人士被強行攔截,深圳警方攔截了獨立中文筆會理事趙達功,香港入境處拒絕丹麥著名藝術家高治活和獨立中文筆會秘書長張裕等人進入香港。
再看最近大陸境內的言論控制。西藏危機爆發後的前一段時間,封鎖最嚴是不同於官權立場的民間言論,而對極端愛國主義思潮則採取鼓勵和放縱的態度,由官權示範的文革式聲討遍及大陸網路,但現階段最為鬱悶的應該是愛國憤青群體,他們的行為和言論都受到官權的壓制。
就在不久前的反藏獨反西方的愛國狂潮中,從戴高樂時代就與中共當局友好的法國,卻不幸地變成愛國官民的主攻方向之一。中共外交部嚴辭抗議巴黎市議會授予達賴喇嘛"榮譽市民"的決定,並要求巴黎市議會和市長向中國人民道歉。中國憤青大罵法國總統薩爾科齊的忘恩負義,發起聲勢浩大的"抵制家樂福"運動。
民眾駐足(網路圖片)
然而,在法國特使訪問北京之後,法國旋即變成中共政權的友好國家,外交部發言人抨擊西方國家名單中不再有法國,憤青們的反法運動也開始遭到當局的打壓。5月 1日北京憤青"抵制家樂福"示威,遭到警方的強制驅散,至少有9人被警方帶走。與此同時,當局也開始嚴格限制網路上的憤青言論,前些天遍佈大陸網際網路的 "抵制家樂福"片語被屏蔽,而且屏蔽得一乾二淨。比如,前些天,在"百度"輸入"抵制家樂福",搜索到的相關項目成千上萬;但今天再輸入"抵制家樂福",那個被官權操控的百度告訴網民的信息是:"搜索結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內容,未予顯示"。居然一條信息也沒有,真的是"白茫茫的大地真乾淨!"
這就是後極權時代的中共政權治下的中國,嚴控新聞媒體和網路信息是其統治常態,而權宜性的"開放言論"也要完全視政權的政治需要而定。當官權覺得憤青們"抵制家樂福"可以利用時,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就公開宣稱:抵制家樂福"事出有因","法國方面應很好地深思和反思"。而當官權認為憤青們的示威抗議可能有損政權利益時,憤青們的街頭政治和網路發言就被一鍋燴。
當局想不到是,每一次對憤青們的機會主義利用,必然讓"憤青"逐漸學會獨立思考並轉換政治立場,正所謂"今日愛國憤青,明日賣國漢奸"。
新聞及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指標之一。凡是仍然固守野蠻制度的獨裁政權,無不懼怕言論自由,而獨裁者的恐懼恰恰證明言論自由對維護人權的不可或缺。同時,世界性的民主化大潮證明,推動野蠻社會向文明社會的和平轉型,爭取新聞言論自由的民間運動,無疑是最有意義的突破口,也是最具操作性的民間維權活動。
如果說,保障人權的制度化,需要事前防範和事後救濟的不斷完善,新聞和言論的自由,不僅其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具有確立人的自由和尊嚴的本體性價值,而且具有監督政府和保護人權的工具性價值,對所有權力部門形成輿論威懾。新聞自由下的輿論監督是捍衛自由的最有力武器,既可以起到事前防範的作用,也可以發揮事後救濟的作用。它把惡行爆光於初發之時,從而防止人權災難的進一步擴大;它把長期封鎖於黑箱中的人權惡行爆光,可以激活其他救濟手段對受害人提供急需的救濟。
人類文明的進步歷程顯示,比較完善的人權救濟制度是輿論救濟、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結合。三者之中,言論和新聞的自由具有首要意義。凡是被媒體爆光的人權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濟,而那些被完全封鎖在黑箱中的人權迫害案件,就很難得不到任何救濟。也就是說,無論在何種制度下,凡是能夠得到救濟的人權案,輿論救濟皆是最先發力的先鋒。只有媒體爆光才能形成公共輿論,只有強大輿論的形成才能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也才有可能隨之啟動。這種人權救濟的順序和實效,不僅在自由國家如此,即便無自由的後極權中國,網路輿論和開明媒體也能起到一定的救濟作用。
即便從中共當局強調的"穩定論"的角度講,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工具。任何社會都免不了利益衝突和價值歧義,在無言論自由的社會,解決衝突和分歧的主要辦法是暴力決勝負,必將引發大規模動亂甚至內戰;而在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衝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和平理性的解決,只要訴諸於自由辯論和輿論維權,再激烈的利益衝突和再大觀點分歧,也不會威脅到社會穩定。因為,言論自由,不僅為民間輿論及其維權提供了合法的釋放空間,也為官方提供了瞭解民意與理性回應的機會,從而把官民分歧的解決納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軌道。
近些年,儘管官權對言論的管制有時松時緊之別,但民間爭取言論自由的努力卻始終如一。民間自發維權的經驗證明,凡是取得某種差強人意結果的個案維權,首要的突破口就是爭取知情權、言論權和新聞自由。所以,推動大陸的新聞開放和言論自由,當為中國民主事業的首要目標。
2008年5月3日於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