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一早,我接到親戚的電話,告知我托他的太太帶到上海送給一位讀者的一包書剛剛被上海海關扣下了,詳情還不知道,只得到了太太的一個手機簡訊。我讓他再問問情況,一會兒,多得到了一點信息,說是海關人員說:此書是2008年出版的,尚未顯示在他們掌握的禁書單上,但是仍需留下審查。
七月三日,我與他的太太直接通了電話,她說,她告訴海關小姐,她只是為別人帶的,並不知道裡麵包的是什麼。那位小姐態度倒是十分和藹,說:"按規定,我們必須留下來檢查。我們看過了沒有問題,會打電話通知你來取回。"還給開了個收據。她說她對這位小姐說:"你們這個規定應該公布出來讓我們知道,我們好遵守,下次再有人讓幫著帶東西,若屬於不讓帶的,我們不帶就是了。"那位海關小姐回答說:"那我們不能讓你知道,這是我們內部掌握的。"
書是我請這位到上海出公差的美國公民帶給上海的一位要看書的讀者的,就這包屬於我個人的、由美國合法出版社合法出版的書籍的被扣留,我有如下問題要求中國上海海關回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憲法?治安法?刑法?出版法?還是什麼法律,允許中國海關這樣的執法機構自行制定不予進入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知曉的,制約他們攜帶物品的"內部掌握規定"?
2.中國海關的"內部掌握規定"中的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美國人從美國帶入中國境內的由美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需經中國海關扣留、審查後,若無問題方可退還帶書入境的美國公民?
3.中國海關"內部掌握規定"中限定的"有問題或沒問題"的具體鑑定行文是什麼?
4."我們看過",這個執行審查的"我們"是誰?是中國上海海關內部的一個專門審查外國公民帶入中國境內的由外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的機構?還是要上交什麼其他部門審查?
5.如果是中國上海海關內設有這樣的一個審查部門,那麼這樣一個文字審查機構的設立,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哪一條、哪一款?
6. 如果這個"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以外的什麼機構,那麼這個機構是誰?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這樣一個執法機構的隸屬關係是什麼?
1. 如果是橫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一個法律、這個法律的哪條、哪款規定海關需要為這個機構代為扣留外國公民帶入的外國出版社的圖書,交由他們審查。這個橫向的單位憑什麼有對海關下達指令的權力?
2. 如果是縱向的,請問這是國務院機構中的哪一個?如果不是國務院機構而是如中共中央宣傳部這樣的共產黨部門,那麼憑的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共產黨的機構可以有比國家執法機構更大的權力,可以命令執法部門代他們扣留外國人帶入中國境內的外國出版物?
最後,無論這個"我們"是誰,我想請實施審查的這個"我們"考慮以下事實:
1. 我在海外雖然對國內情況瞭解不詳,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先生倡導的"建立合諧社會",我還是耳熟的。何謂合諧?人長一張口,有口皆要言,一個人人能夠講話,一個人人能夠講真話的社會才會是合諧的。
2. 你們扣下的那個包中有三本一套《李銳日記》,時間涵蓋1947-1954,1960-1965,1966-1979,這在書的封面上用黑色字體印刷,一目瞭然;另一本書是《雲天孤雁待春還--1975-1979李銳家信集》,1975-1979幾個大字也是一目瞭然。李銳何許人?1917年生人,如今已屆91歲高齡,一二•九時期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共產黨元老,曾經擔任過高崗、陳雲、毛澤東(兼職)秘書,湖南省委宣傳部部長,水電部副部長,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這兩冊書內容何涉?1947-1954李銳官不大,先是當的一個共產黨佔領地區的報社社長,後來在被共產黨解放了的東北當了一段高崗、陳雲的秘書,然後隨大軍南下,到湖南辦報、做宣傳工作,1952年北上北京,開創新生共和國的水電事業。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判斷,這一時期日記不會含有國家機密,即使涉及國事,一個局級幹部所知"秘密"有限不說,即便真是當時的"機密",也已是55年前之事,早無秘可言。1960年至1979年,李銳是一介戴罪之身的平民,與國家機密遠隔千山萬水。若如此之人的如此之言,再不能通過"我們"的審查標準,敬請中國上海海關轉告這個"我們",他們是在公然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建立合諧社會"的號召,是在"惟恐天下不亂"地製造事端。在他們下手簽下:"不予通過審查"的批示之前,請好好想一下自己最後會落得個什麼下場。
我拿著你們的收據,等待著你們的答覆。若得不到你們對扣留我的書籍的有法律依據的回覆,我將委託我的律師在中國上海地方法院對你們提起起訴。若不獲受理,我將在美國對中國上海海關提起訴訟,勿謂言之不預。
此致,
敬禮!
李南央
--美國溪流出版社出版《李銳日記》、《雲天孤雁待春還》二書的編者
於美國舊金山灣區
公元二00八年七月四日,夜十一點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