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董座逃稅 罰1.1億美元免坐牢

發表:2008-07-1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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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涉嫌非法轉移企業經營權給其子並逃稅一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法官判處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罰金1100億韓元(約1億1仟萬美元),但法官同時給予緩刑5年,李健熙不必坐牢。

法官認定逃稅部分罪名確立,並據此判刑,但對較重的罪名,非法轉移企業經營權給兒子、三星電子專務李在鎔的背信罪部分,則判處無罪,法官並據此表示李健熙的罪行並未嚴重到必須判處實刑的地步。

66歲的李健熙確立的罪名包括逃稅與違反證交法,但李健熙將愛寶樂園的可轉換債券(CB)以變通手法贈予兒子李在鎔,則獲判無罪。此外,三星旗下SDS公司附認證股權債券(BW)低價特惠發行給李在鎔的部分,法官也認為追訴時效已過而不予起訴。

今年4月辭卸三星集團董事長一職的李健熙聆判後神情如釋重負,並為帶給社會大眾困擾表示歉意。

去年11月,南韓檢方根據三星集團前法律顧問金容哲的檢舉,針對一項行賄基金展開調查。檢舉指出,在李健熙指示下,集團設有一個行賄基金,用以賄賂政府官員、法官、檢察官、媒體。檢方調查後於今年4月宣布,基金確實存在,但並無任何行賄事實,並因此放棄行賄指控。

檢方說,李健熙和前副總裁李鶴洙等三星集團8名核心經營高層,涉嫌將愛寶樂園的CB變相贈予兒子李在鎔,並將三星SDS的 BW 低價發行。同時李健熙以他人名義開戶買賣旗下子公司股票而未繳交轉讓所得稅1128億韓元。針對李健熙,檢察官趙俊雄上週向法官求刑7 年與罰款3500億韓元。

最初有分析認為,李健熙可能被判實刑,但因非法轉移經營權罪名不成立,李健熙就躲過了實刑。趙俊雄對判決怒不可遏,表示將提出上訴。

另外的7人中,李鶴洙等3人被判刑但同時獲得緩刑,另4人無罪獲釋。




来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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