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為己逼女兒墮胎 日本友人救護「認取」胎兒

發表:2008-07-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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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大學教授陳某,2007年12月末夥同其妻,強行挾持懷有5個月身孕的女兒小倩(化名)前往醫院墮胎。手術前小倩借上廁所之機,倉皇逃出醫院,費盡周折,最終從上海飛往日本。

陳某為何要綁架女兒墮胎?事情起因是小倩高中畢業就前往日本讀語言,準備進日本大學深造,但是到日本不久,即與來自上海的語言班同學錢某戀愛、同居,2007年暑假意外懷孕。由於學習不好,都拖了很久沒有獲得大學錄取通知,根據入管法律,小倩最多只能居留到2008年1月底。小倩捨不得打掉孩子,就回國準備生孩子,不料其父母大發雷霆,要求馬上墮胎。因為小倩的男友只有21歲,不能領結婚證,生育屬於計畫外違法行為,罰款至少要十幾萬元。小倩男友的父母親自到西安協商,說他們家經濟條件還可以,願意支付所有計畫生育罰款,甚至提出可以事先付款給陳教授。

陳教授毫不退讓,說他奮鬥了幾十年,即將升任系主任,不能因為女兒違法生育泡湯。陳教授執教的大學是計畫生育先進單位,有很多先進經驗,勒令教職員工嚴防死守家屬計畫外生育即是其中之一,家屬超生的一律追究連帶責任,評職稱、升職、分房子都受到影響。小倩的戶口一直隨父母,她超生將嚴重影響該校的計畫生育指標的完成。於是陳教授夫婦不惜綁架女兒強制墮胎。

小倩回到日本後,奔波了半個月申請延長居留未果,一籌莫展。她的朋友齋籐君知道了她的處境後,非常同情,主動提出"認取"小倩腹中的胎兒,即自認是胎兒的父親。按照日本法律,如果胎兒由日本公民"認取",雖然孕婦是外國人,仍然可以無條件獲得居留,生產後作為日本公民的監護人,可以長期居留直至入籍。齋籐君已經訂婚,先徵求了未婚妻的意見,未婚妻表示理解。齋籐君陪同小倩去入管局,簽署了"認取"證明,小倩順利地獲得了居留延期。小倩安心養胎,於上週順產了一個女兒,所有費用均由日本政府支付,並獲得了嬰兒補助金。從法律上來說,小倩的男友錢某已經喪失了對他的女兒的監護權,不過以後可以通過與小倩結婚,順理成章成為女兒的養父。由於孩子具有日本國籍,以後帶回中國探親,計畫生育部門也不會來罰款,小倩也不需要上環、結紮。

齋籐君幫助"認取"小倩腹中的胎兒純粹是出於道義,沒有收取分文。有的"認取"的日本人可能要一點補償金,一般也只有幾十萬日元,比計畫生育罰款還是少很多,而且作為日本公民,孩子以後還每個月領取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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