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中共置《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等等相關規定於不顧,明顯做出枉法辦案的事實,我於2008-7-27發表《強烈要求胡溫立即糾正警方對楊佳案的若干非法舉措》,並訴諸簽名網徵集簽名。
現在,楊佳被中共故意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等等規定,枉法判處死刑。一旦上訴期滿,行刑在即,令人十分哀婉痛心!尤其令人難以容忍的是,理當避嫌的上海市公檢法對楊佳的審理完全等同於黑箱作業,根本談不上依法公開審判:人們至今沒有看到律師辯護詞,也沒有看到楊佳的最後陳述和自我辯護詞,案發事由對高度關注此案的全國人民根本沒有非常必要的交代......
這種由具有必須避嫌的上海市公檢法調查和審理楊佳案的結果,是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等等規定和侵犯楊佳基本人權的非法行為,是對全體北京市民人權保障的公然挑釁!是對全國高度關注著楊佳案的人民知情權的公然藐視!
即使殺人償命,楊佳不免一死,也應當依法保障楊佳的話語權申辯權!也應當天公地道讓楊佳死個清楚死個明白!也應當讓公眾聽到楊佳的陳述和自我辯護--世人一好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二也明白此案事實真相以釋疑團......
何況楊佳母親至今下落不明,楊佳母親現在到底身在何方?平安與否......相信全國關注著楊佳案的人們都在惦念此事!
因此,我在此再度緊急呼籲正直善良的人們到簽名網《強烈要求胡溫立即糾正警方對楊佳案的若干非法舉措》簽名,盡力爭取楊佳在上訴期間獲得公正審理!簽名網網址: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1.aspx?dir=scp&cid=153
因此,我在此強烈呼籲中共胡溫當局對楊佳且慢揮舞屠刀,應該依法按照法定管轄範圍將楊佳案重新交由最高檢察院調查和最高法院進行一審!此案依法應當由最高法院直接一審,為什麼不依法辦案?因為"根據《刑訴法》第二章《管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楊佳一案無可置疑是貨真價實十足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胡溫當局若還有一點依法辦事建立和諧社會的誠意,就必須將楊佳一案發還最高檢察院重新調查和由最高法院重新進行第一審!
因此,我在此要向附意《強烈要求胡溫立即糾正警方對楊佳案的若干非法舉措》一文在簽名網上簽名的所有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並致以崇高的敬意!
来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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