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2-12 23:11:00作者:
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勛今天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如果要到大陸參展,大陸必須先制訂相關法律,並在文物申請外借展覽時,提出免扣押文件。
臺灣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一行人將在14日前往北京故宮,展開文化交流。媒體傳出北京方面要求故宮更名為「臺北故宮」,故宮的立場則是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北)」為接受底線。
對此,劉德勛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是故宮的正式名稱,應該繼續使用。但為避免可能碰觸的敏感議題,陸委會也提供故宮參訪團意見,瞭解政府立場與相關法規。
在故宮文物外借方面,劉德勛說,目前兩岸故宮交流並未碰觸此議題,但若大陸方面提出希望借出故宮展品到大陸展覽,大陸必須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制訂相關法律,確保故宮文物進入大陸展出後免受司法扣押,確定大陸不得主張故宮文物的所有權。
劉德勛說,在大陸制訂相關法律之後,實際提出文物外借展覽時,也必須出具中國文化部或司法部簽字的免扣押文件後,相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