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錚:為77元鋃鐺入獄的首名澳聯邦大法官

作者:曾錚 發表:2009-04-0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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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一名曾做過十五年聯邦大法官、得過澳大利亞勛章、有著"在世國寶"的稱號人物,卻為了一張77澳元的超速罰單,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在澳洲引起巨大轟動。

這名突然"從天下掉到地下"的前聯邦大法官名叫恩費爾得(MARCUS Einfeld),出生於1938年,今年70歲。說起他的資歷,堪稱"光彩耀目"。他父親是新南威爾士州部長級人物,因此他可算出生名門,1962年成為律師,1977年成為"皇家大律師(Queen's Counsel),1986年被任命為澳洲聯邦法官,一直做到2001年退休。

此外,他還是澳大利亞人權和機會均等委員會( Australia's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的創會主席(founding president)、澳大利亞勛章(Order of Australia medal)獲得者,被澳大利亞國民信託機構(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授予"在世國寶( national living treasure)"稱號,他還曾因維護土著人利益而被稱為 "澳洲曼德拉"。

有了這一大堆頭銜,他的案件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2006年1月8日,恩費爾得的車被測到超速10公里/小時--在限速50公里/小時的地段開到60公里/小時,他因此接到一張77澳元(合1,831新台幣,370元人民幣)的罰單,另外還會被扣掉3分。在澳洲,如果三年內積累被扣12分,就要吊銷駕照。

如果他老老實實交上罰款,就不會有後面的故事。可惜的是,他犯了"一個錯誤"--這是他後來對自己行為的描述--說那天車不是他開的,是借給了一個名叫佈雷南(Teresa Brennan)的美國朋友,這個朋友現已回美。

本來法庭已接受了此說法。但壞就壞在那天法庭聽證時有一個《每日電訊》(DAILY TELEGRAPH)的記者在場,該記者做了簡單的幾行字的筆記,在下班前交給一名同事。這個同事大概是出於做記者的習慣,本能的將"佈雷南(Teresa Brennan)"這個名字輸到電腦上去Google一下,想看看佈雷南到底是何許人也,結果發現她是個教授,三年前就已死於車禍。

這樣,恩費爾得的第一個謊言當然就穿幫了。西方的記者就是這樣,一旦發現"大人物"的過錯,那是一定要揪住不放的。

很多撒謊者大概都有過類似經歷:謊言被揭穿後,不得不編造更多的謊言去圓之前的謊。於是恩費爾得又寫了一份長達20頁的法律宣誓證詞,說自己那天確實沒有開車,開車的是一個名字跟那位已去世的美國教授Teresa Brennan只差一個字母的名叫Terese Brennan的女士。

然而這次,恩費爾得的證詞不像第一次那樣未經懷疑就被接受了。事實上,警方已開始介入調查。通過手機撥打和信用卡記錄,警察發現恩費爾得在事發之時的確在那個區域"出沒",而不是像他之前所說的那樣根本不在悉尼城區。

這個謊言穿幫後,恩費爾得又改口說,那天他確實是在那個區域,不過他開的是他92歲高齡的母親的車,不是他自己的車。

他母親剛好住在一處管理完善的公寓樓,公寓樓有數碼攝像機,對出入車輛進行監視,且公寓樓管理處保留了80 到 100GB的錄像資料。警方檢查記錄後,發現案發當日,恩費爾得母親的車一整天都留在公寓樓裡,根本就未曾開出去過。

更富有戲劇性的是,恩費爾得的律師羅恩(Michael Ryan)跟一個名叫克里斯沱絲(Marie Christos)的妓女有來往,克里斯沱絲懷疑羅恩跟另一個女人有染,因此凌晨三點爬起來去扒羅恩的垃圾箱,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什麼證據,結果卻翻到已被撕碎的與恩費爾得超速案有關的文件。克里斯沱絲把文件拼起來,發現裡面有"貓膩",於是把它交給警察和媒體,再爆特大冷門。倒霉的羅恩為此不得不離開律師事務所,並將終身不再從事律師行業。

警方完成調查之後,當然有了足夠的證據對恩費爾得提出刑事指控。

3月20日,是法庭宣布裁決的日子。在這起已經拖了好幾年的事件中,恩費爾得被搞得精疲力盡,幾近身敗名裂。大約是為挽回一點公眾形象,他同意澳洲ABC電視臺著名時事節目Four Corners攝製組在他上庭聽判之前對他進行採訪和跟拍。

在去往法庭的路上,曾製作九號臺著名專題節目《紅牆背後》(Behind Chinese walls )、現為ABC工作 的名記者費顧森(SARAH FERGUSON)問他,他預計之中的宣判結果將是什麼,他會不會被判坐牢。

恩費爾得說,也許會吧,但他同時又強調,他的律師找了許多證人,來證明他這一生中做了很多有利於公眾之事,也許法官會綜合考慮。可以看出來,他當時還是心存僥倖的。

然而,法官的宣判讓許多人都非常吃驚:以 "偽證罪(perjury)"和"蓄意妨礙司法公正罪(willfully trying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判處恩費爾得三年有期徒刑,且必須坐滿兩年方能申請假釋。其中偽證罪的刑期為九個月,蓄意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期為兩年零三個月。

聽到此結果時,恩費爾得面如死灰,幾乎站立不穩。宣判結束後,他直接就被拉到監獄去了。

至此,恩費爾得成了澳洲歷史上第一名被鋃鐺下獄的(前)法官。相信他定會因此"名留青史"。

此事讓許多人唏噓不已,也讓人再次見證了什麼叫"法制社會"。在澳洲,一個人如果遵紀守法、不逃稅、不闖紅燈、不超速(或超速後老實認罰),日子會非常好過;反之,違法的"成本"卻非常高,無論你有什麼來歷。

當然,新聞自由和以發掘真相、揭露謊言為天職的自由記者的存在,也是法制社會的另一基本保證。

Four Corners製作的專題節目《聲名掃地的恩費爾得 (The Dishonouring of Marcus Einfeld)》結尾處恩費爾得與記者之間的對話意味深長:

恩費爾得說:"這是犯罪,全錯了。如果人們都像我一樣破壞法規,社會會崩潰,會陷入混亂。每天都有人在撒謊。"

記者說:"這聽起來更像(之前的)那個法官恩費爾得在說話。當他坐在被告席中時,那個作為法官的恩費爾得哪裡去了?"

年退休金高達20萬澳元、卻為了77元將付出終身代價的恩費爾得喃喃的答道:"是啊,他哪裡去了?問的好。不見了,不見了,消失了。"( Yes, where was he? Good question. Gone. Gone. Disappeared. )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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