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體現了交易的結果和輿論的陽光 (組圖)

發表:2009-06-1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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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和她的媽媽走出巴東法院

湖北省地方法院週二對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庭判定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另外因患心境障礙,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再加上有自首情節,所以免予處罰。當日,鄧玉嬌在判決書上簽字表示服從法庭判決。在不少網民歡呼鄧玉嬌免於坐牢結果的同時,也有法律專業人員指出,這項判決本身並不正義。還有人士指出,此案的結局體現了交易的結果,和諧的需要,以及"輿論的陽光"。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鄧玉嬌案"在湖北地方法院一審結束,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做了無罪辯護,鄧玉嬌獲得"有罪免罰"的結果。許多網民歡慶鄧玉嬌重獲自由的同時,也有不少法律專業人士提出鄧玉嬌案的判決並不是一個完整公正的判決,只是打了折的正義。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評價鄧玉嬌案的判決時說,三個小時就結束整個庭審判決,對於這樣一個真相撲朔迷離的案件,時間太短了。而且案件的事實也沒有得到清楚的顯現,"我所看到的有關庭審的報導,看不到庭審過程中哪些人出庭作證,鄧玉嬌的代理律師是否對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言進行過非常認真的對質。這些都沒有。所以最後法庭認定的情況非常粗略,認為鄧一方面構成故意傷害,另一方面又是防衛過當。這兩者之間是自相矛盾的。防衛過當是對別人侵犯行為的防衛過當,它不是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主動地去傷害別人。"

法庭做出判決的當天下午,鄧玉嬌在接到判決書之後在判決書上簽字表示服從法庭判決。曾在鄧玉嬌案前期參與過案件調查工作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表示,他認為鄧玉嬌願意接受一審的判決是官方勢力和鄧家交易的結果。浦志強說,鄧玉嬌案是"和諧版"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件背後隱藏了很多不為人知的東西,"官方摸準了老百姓需要什麼。老百姓見不得鄧坐牢,但是當地官方又容不得鄧無罪,因為那樣就必然是有人有罪,會拔出蘿蔔帶出泥。所以這樣的結果是鄧家在各種各樣的壓力下與當地官方的磨合和妥協。"


鄧玉嬌在法庭上

曾代理過鄧玉嬌案的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霖於5月25日提交過對"鄧玉嬌案"中受害人黃德智強姦未遂行為的控告。浦志強律師指出,鄧貴大和黃德智作為受害人的同時也是涉嫌犯有強姦未遂罪的犯罪嫌疑人。"這不是簡單的被害人有過錯的問題,而是被害人是前一項犯罪的主體"。他表示,公安機關本來沒有理由不去立案偵查。但是涉及到鄧玉嬌案,結果可能就不是這樣,"公安機關的包娼包賭在中國不是什麼秘密。基本所有聲色犬馬的場所都有警務人員有權有勢的人在後面做保護傘,或者乾脆就是他們開辦的。這件事也不例外。黃以強姦未遂罪被收監懲處的話,那可能有人擔心作為對當地社會官場生態瞭解比較熟悉的黃可能通過立功檢舉暴露當地公安機關政法系統在這方面的種種劣跡。巴東雖然景色很美,但巴東並不是世外桃源。它和中國所有地方一樣,公權力本身黑社會化黑惡化在我們的接觸過程忠感受非常明顯。"

浦志強說,地方紀委監察部門對黃德智採取解聘和治安拘留的方式實際上也是保護型措施,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一起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的案件決不會以鄧玉嬌免除刑罰作為終結。

鄧玉嬌案被媒體報導之後,特別是由於網路輿論的介入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有人判斷,如果沒有輿論的壓力,鄧玉嬌案的判決結果可能不會有利於鄧玉嬌。民權團體"公盟"創辦人許志永表示,基於中國司法不獨立,經常受到非法勢力干擾的現實,輿論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輿論的陽光能夠去打擊非法勢力,讓司法更加獨立實現公正。中國司法改革獨立與社會進程分不開。我覺得,公共輿論是根本的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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