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生特大貪污殺人滅口案

發表:2009-07-2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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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始末大概是這樣的。

河南新鄉原陽縣陡門鄉魯莊村村民靠黃河大堤居住。因黃河大堤預備工程涉及到魯莊村三分之一的村民搬遷。此搬遷工程涉及到了大量的國家理賠事宜,理賠數額在一千七百萬元以上。而到農民手中的只有幾百萬,魯莊村部分村民認為在搬遷事件中某些官員有特大貪污行為,認為國家理賠只有少部分發給了村民,大部分不知去向。村民一再上訪,村官無能為力的。因為魯莊村村委自己沒有賬戶,賬戶是受鄉領導支配的。為此,2009年6月20日左右,新鄉市紀委把魯莊村的村村長、村支部書記叫去問話,五六天後,也就是2009年6月26日,把村副書記李成群、村會計、村治保主任叫去談話。兩天後,也就是6月28日,李成群暴屍於離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幾百米以外的花生地裡!

人可以確定的說絕對非正常死亡!至於屍表監察與解剖法醫學鑑定,政府方面遲遲沒有檢查結果給死者家屬。

在死者家屬接到死亡通知到法醫做屍表監察及做法醫學鑑定的幾天時間,發生了很多事。

第一,死者家屬要求屍表監察時給死者錄像或照一些相片,紅旗區警方代表堅決不同意,並且說:如果家屬一定要對屍體照相或錄像,警方寧可不做屍表監察。
第二、以新鄉市委朱主任、原陽縣的一位副書記和陡門鄉黨委書記為代表的官方人員同死者家屬(死者的姐姐、哥哥兩人)談話,問死者家屬有什麼要求。死者家屬要求:

1、馬上立案。
2、在給死者做屍表監察時允許家屬給死者照相或錄像,以對死者紀念。
3、要求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人大、省政協等派有關專家一起和當地法醫機關做屍表監察或做法醫學鑑定。
4、成立李成群專案組。
5、在新聞媒體的監督下秉公辦案,依法賠償。朱主任講要請示領導後再說。

死者家屬要求馬上立案,陡門鄉黨委宋書記說這是治安事件,警方不立案(簡直是目無王法!人死於非命,還說是什麼治安事件!)。

第三、從6月29日開始,死者家屬的電話被公安監控,接打電話都被錄音,家屬成員活動範圍受到一定限制。死者家族成員前去安慰死者父母被阻擋,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第四、29日下午五點左右,死者的家屬向大河報透露消息,大河報記者準備對此案進行跟蹤採訪,並做了採訪前的一些準備工作。六點左右,大河報記者告訴死者的家屬,說對此事的報導已無能為力,領導不讓報導此案,我們很同情你們,也很對不起,請找別的媒體吧。(這是由於死者家屬和記者在電話裡的談話被監聽的結果。)

第五、死者家屬在尋找媒體幫助的過程中,一直受到官方有關人員的監督,限制死者的家屬外出。在很無奈的情況下,死者家屬成員之一躲避過了監督人員,在外尋求媒體的幫助。官方派人抓尋死者這一家屬,防止其上訪!

第六、政府有關人員一直想法和死者的家屬談私了之事。談話中含有威逼利誘之言語。

第七、死者的全部個人資料如家庭住房情況,村副支部書記任命書,個人生前相片,死者的幾個未成年的孩子,死者八十多歲的父母等等,有同情的專業射影人員免費給死者錄製有關資料,結果被官方人員強行消毀。所以沒有死者個人的詳細資料。

第八、地方政府不允許此案件在網上公布,在大河報、天涯等網路媒體上發布的消息被官方屏蔽。說什麼領導沒有面子,人活活的被整死了,難道領導就有面子嗎?難道中國的一個普通公民連找一個說法的地方都沒有了嗎!望各媒體,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維護法律尊嚴,為維護司法公證。。。。。都來報導此事。讓此案件在媒體的監督下秉公辦案,依法賠償。

那些想掩蓋事實真相的官員一直在派人想法抓尋死者的這位家屬,所以死者的這位家屬有一定的人身不安全因素。鑒於此,請各媒體盡快報導此案件,用你們手中的筆,把那些個貪官污吏,把那些個政府中的害群之馬繩之以法。。。

下面是死者的有關信息

優秀村官在接受新鄉市紀委談話後

突然暴屍野外

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陡門鄉魯莊村副支部書記、優秀的中國共產黨員、優秀的村幹部、轉業軍人李成群同志在2009年6月26日上午10:00左右被陡門鄉黨委宋書記接到原陽縣紀委,又經過原陽縣紀委王副書記被新鄉市紀委"三室"接走,於2009年6月28日08:00左右暴屍於新鄉市紅旗區小店工業園附近的花生地裡。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09年6月26日上午10:00左右,李成群接到鄉宋書記(男)的電話,說組織上(指紀委)找他談話,李成群毫不猶豫的放下手中的農活跟著宋書記到縣紀委。此時李成群就給他的姐姐打個電話,說縣裡找他談話,他姐姐問他有什麼事嗎?李成群說:沒什麼事,只是接受組織上的問話,有時間就去家吃飯,我沒有犯錯誤,願意接受組織上的任何調查!

在中午12:00左右李成群的姐姐給李成群打了電話,結果電話響了一下就關機了。此後多次打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下午15:00左右,李成群的姐姐李世麗擔心弟弟沒帶錢,就拿著食物和水到縣紀委去送,結果人不在縣紀委。李世麗便託人打探李成群的下落。後找到了縣紀委的師副書記(男),師書記講:案件由王副書記(女)辦理,我只知道人已經到新鄉市紀委"三室"了。

其後,李世麗擔心忠厚老實的弟弟沒帶錢,想給他送點路費,但打了無數次電話,電話都處於關機狀態。直到 2009年6月28日早上08:00左右,李成群的電話突然接通了,可接聽電話的不是她的弟弟,而是一個陌生的聲音,便引起李世麗的警覺,在李世麗的再三追問下,接聽電話的人自稱姓孫(後確定是一名警官),手機是撿到的。在確定了李世麗的身份後,這名警官馬上又說:你的弟弟(李成群)得了重病,請你馬上到新鄉市紅旗區小店工業園去。

李世麗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馬上動身,在準備出家門的時間又接到另外一個人的電話(此人後來確定是法醫李警官),說李世麗的弟弟李成群已經死亡,要李世麗馬上趕到。在李世麗趕向新鄉的途中,她給鄉黨委宋書記打了電話,並告訴宋書記李成群已死亡。宋書記講在鄭州給孩子辦理上學的事,暫時去不成。

李世麗趕到弟弟暴屍之處,是在距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不遠處的一塊花生地......
看到弟弟面向天躺著,兩手緊握,面色鐵青,嘴上帶血,嘴唇上還帶有小石子和土(土花生地裡有,小石子這東西花生地裡是沒有的),左腿幾乎成九十度向腋窩部彎曲,右腿基本伸直。可憐的弟弟躺在地上什麼也不知道。姐姐已經不知道如何辦了。(當時他手裡拿著帶有射相頭的手機,可是她忘記了給弟弟照一張相片。)此時警官告訴李世麗,死者已在四五個小時前身亡。身體是趴在地上的,為了確定死者身份,警方把屍體移動了。(也就是說李世麗到之前警方已經動過屍體了。)

之後,警方把屍體運到新鄉市醫學院實驗樓冷凍了起來......

註:死者家境很窮困,上有八十父母,下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兩女一男,大女兒才八歲,二女兒不到四歲,小兒子剛滿兩歲。平常的經濟收入依靠種莊稼和參加農村建築隊打工來養家餬口。

死者才三十六歲,正當英年,這一家人怎麼活下去呀!請天下人為死者,為這一家人主持公道!

請新聞媒體對此事採取秘密調查,突然報導的辦法將案件公布置於眾。這不僅僅是一樁刑事案件,其中還有巨額貪污行為,這是一起殺人滅口的極其惡劣的行為。凶手到了極其猖狂的程度!置中國的法律於不顧,置新聞媒體的力量於不顧,置人民的生死於不顧,這樣的官員中國人能要他嗎!不能,堅決不能!一定要將他繩之以法!

以上內容純屬轉載,如要跨省抓捕,請先公布事實真相,本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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