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緊「和諧」 官方自創"新型政教關係"

作者:蘇修賢 發表:2009-11-2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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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蘇修賢綜合報導】據中新網報導,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於最新一期《學期時報》中發表文章,特別用"以政教分離原則為基礎,以政教和諧為價值取向"形容當代中國的新型政教關係。該文中不斷強調中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更提及當局處理宗教界的關係是堅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團結合作"。該文也立即引髮網民熱議,重批王作安一派胡言,目前相關論壇已被封閉。

王作安宣稱,西方國家研究者以"官辦宗教"或"國家控制宗教"為根據,認定中國政府壓制宗教信仰自由,此乃"意識型態偏見",他說西方宗教學說在國際上長期佔據壟斷地位,又佔據話語高地,使得這樣的偏見在國際社會產生誤導作用。

然而,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認定與保障,《世界人權宣言》早已型塑參考規範。中國憲法之制訂,也與西方國家相同,明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二章36條);此外,中國政府亦在多項國際人權法案上簽字,承諾保障信仰自由。王作安此時的"批評西方國家"實在令人費解。

美國國務院今年度發表"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也特別提及中國對諸多宗教信仰的打壓迫害,例如法輪功、西藏、新疆和基督教等。中國政府成立610辦公室全面抓捕法輪功群眾、並下令鎮壓西藏、新疆宗教活動、持續打壓地下教會等,許多宗教活動遭到嚴格限制,甚至公民遭受官方騷擾、監視、抓捕等海外媒體報導也時有所聞,但相關報導均不被見諸於大陸媒體。

宗教信仰自由已經成為各國憲法主要保障的基本人權,各國對於宗教事務的介入皆抱持戒慎恐懼的態度,唯恐違憲。《2009年國際宗教自由狀況年度報告》中卻指出,中國2005年頒布實施並在2007年修訂的宗教事務法規,承諾增加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保障,然而非但未使中國停止侵犯宗教信仰自由,反而被用來進行更多的宗教限制,逮捕宗教人士。這些法規只保護政府認為"正常"的宗教活動,未經註冊的宗教團體被視為非法,活動會受到限制或者處罰。

中國政府將宗教區分為"正常"與"異常",未經"官方認可"的宗教或民間團體便無法享有信仰自由,明顯與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力相違;然而宗教局局長卻自創中國"新型政教關係"一詞,試圖扭轉視聽,甚至高談信仰的相互尊重與制度保障,貽笑國際。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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