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視聽,成都政府應該將以下幾個疑點進行澄清,給公眾一個交代:
1、據傳聞,唐家房產總面積約1600平米,房主要求賠償800萬,拆遷方只願意賠償160萬,到最後實施拆遷時,更降價到80萬。請問成都政府,目前該地段的房價多少?用1996年的建築成本賠償現在的房產是否合理?
2、請成都政府公布最早談判內容,公布拆遷賠償的具體內容,讓大家看一看唐福珍一家是不是耍橫耍潑的釘子戶。
3、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說唐福珍家的建築是1996年的違法建築,那為什麼要拖到2009年才實施強拆?長達13年的不作為誰該負責?
4、唐福珍在自焚前曾喊話"只要撤人就可以坐下來談",為什麼還要進行強拆?
5、強拆人員有什麼權力"見人就打"?打還是沒有打?
6、判定"違法建築"的機構是什麼部門?
7、"違法建築"違的是哪部法?
8、定性為"暴力抗法",抗的是哪部法?
9、由誰來認定"暴力抗法"?
10、城管進行強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1、穿迷彩服衝進建築搞拆除,甚至是大打出手的人員的身份是什麼?
只有成都政府依據事實,胸懷坦蕩的回答以上問題(特別是第六到第十一問),才能解除我心中到底這是"暴力抗法"還是政府有關部門在"暴力執法"的疑問,也許這也是所有公眾共同的疑問。這也算是公民知情權的範圍所在吧,誠請成都政府解疑釋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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